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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用車輛管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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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用車輛管理安排

          一、切實做好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車輛及駕駛人檔案移交工作

          按照省政府辦《通知》要求,各縣(市)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向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移交已辦理牌證的拖拉機車輛檔案和駕駛人檔案;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移交已辦理牌證的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車輛檔案和駕駛人檔案。移交過程中具體業務細節問題,按照市交管局、農機管理處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車輛及駕駛人檔案移交工作的實施方案》辦理。市公安、農業(農機)部門要加強督導和協調,確保移交平穩順利。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車輛及駕駛人檔案移交工作的領導,妥善解決農機安全監理職能調整過程中出現的工資、工作經費困難等問題,確保農機安全監理機構隊伍穩定。各縣(市)區公安與農業(農機)部門要成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車輛及駕駛人檔案移交工作小組,切實加強對移交工作的組織協調。移交工作小組要在政府組織指揮下制定移交的具體實施方案,成員單位協調配合,通力合作,切實做好移交工作,確保年月日前完成。

          二、妥善解決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編制和財政保障問題

          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承擔著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維護農機安全作業秩序、安全宣傳教育、農機牌證管理等職責。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1號)精神,加強和完善農機安全監管隊伍建設,確保其履行職能。

          農機監理機構的部分職能劃轉后,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協調編制、財政、農業(農機)等部門,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合理確定其人員編制。富余人員由各縣(市)區政府妥善分流、安置,保持隊伍穩定。同時,市、縣財政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規定和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行政執法職能以及核定的編制,按照綜合預算要求及“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預算管理辦法,核定本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所需的各項經費,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其經費供給。

          三、公安與農業(農機)部門協作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和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各縣(市)區公安與農業(農機)部門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和農機安全監督管理的要求,定期組織專項安全整治行動,聯合整治無牌無證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協作加強農村道路交通秩序和農機安全監督管理,定期交流管理信息,進一步健全農業機械跨區作業安全管理、農村機動車和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農機安全村建設、平安暢通縣(市)區建設等方面的合作協調機制,共同優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和農機安全生產秩序,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與農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