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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域地方病預防醫治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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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域地方病預防醫治規劃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發〔〕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發〔〕16號),有效預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保護病區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病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衛生部等部門全國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國辦發〔〕3號)精神,結合我省地方病流行特點與防治現狀,制定本規劃。

          一、防治現狀

          我省是全國地方病流行較為嚴重的省份之一,病種多、分布廣、病情重、受威脅人口多,全省17個市均不同程度存在地方病的流行,主要有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甲狀腺腫、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飲水型地方性砷中毒、大骨節病、克山病等。碘缺乏病病區分布在14個市100個縣(市、區),受威脅人口約7000萬;水源性高碘甲狀腺腫病區和地區分布在7個市38個縣(市、區),受威脅人口約1400萬;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分布在17個市113個縣(市、區),受威脅人口約1000萬;飲水砷含量超標地區分布在4個市7個縣(市、區),受威脅人口約4萬;大骨節病病區分布在1個縣,受威脅人口約2萬;克山病病區分布在7個市19個縣(市、區),受威脅人口約962萬。

          省委、省政府歷來重視地方病防治工作。在歷屆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地方病嚴重流行趨勢得到有效控制,重點地方病防治成果不斷鞏固提高,防治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截至年底,14個市的100個碘缺乏縣(市、區)實現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標,碘鹽覆蓋率和合格碘鹽食用率始終保持在90%以上;在已查明的水源性高碘病區和地區基本落實了停止供應碘鹽、改供無碘食鹽的措施;基本完成了已知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飲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程建設,改水率累計達到91.45%;病區小學生和家庭主婦防治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90%和85%以上;基本查清了全省飲水砷含量超標地區分布,實施了改水降砷措施;大骨節病病區兒童X線陽性檢出率持續降至8%以下;克山病得到有效控制。年,我省通過了《全國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年)》終期考核評估。

          受自然、社會以及經濟等多種因素影響,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形勢依然嚴峻,距離國家重點地方病“由有效控制轉入基本消除和持續鞏固新階段”的要求還有差距。我省是全國碘缺乏和高碘地區并存的少數省份之一,碘缺乏和高碘交織分布地區的病情監測、干預策略和健康教育工作亟待開展,持續消除碘缺乏病的長效工作機制尚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性氟中毒病區仍有1000多個病區村尚未完成改水,已建成改水工程管理和水質監測工作需不斷加強和完善;克山病和大骨節病尚未達到消除標準。地方病的流行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影響人口素質和社會發展,是當地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和制約我省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各地要在現有防治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協調制度、健全長效機制、落實防治措施,有效避免病情反彈和流行。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防治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全面落實各項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長效防控機制,進一步鞏固現有防治成果,基本消除重點地方病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病區社會和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1.政府領導、齊抓共管。各級政府要將地方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加大投入。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2.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從實現消除地方病的戰略高度出發,在現有防治成果基礎上,制定有針對性的防控策略和綜合措施,著力解決工作中的難點問題,推動防治工作全面、深入、可持續開展。

          3.因地制宜、科學防治。根據地方病流行特點和防治現狀以及病區自然、社會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科學制定干預策略和防治計劃,開展地方病防治應用性科學研究,不斷提高防治水平。

          4.預防為主、防管并重。不斷改善和提高病區群眾生產生活環境質量,減少并努力消除各種致病因素。廣泛深入開展健康教育,提高病區群眾參與防治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加強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不斷健全長效防控機制,推動防治工作扎實有效地開展。

          (三)防治目標

          1.總體目標。到年,建立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地方病防治長效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綜合防控體系,不斷加強各級地方病防治專業機構裝備設備和能力建設,全面落實防治措施,基本消除重點地方病危害。

          2.具體目標

          (1)持續消除碘缺乏危害。鞏固100個碘缺乏縣(市、區)消除碘缺乏病成果,碘鹽覆蓋率和居民合格碘鹽食用率保持在90%以上。有效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發病例。碘缺乏地區人群碘營養水平總體保持適宜狀態。

          (2)有效控制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及水源性高碘甲狀腺腫危害。基本完成已查明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水砷含量超標地區的飲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程建設;繼續實施水源性高碘病區和地區供應無碘食鹽的防治措施,并在高碘病區逐步實施改水降碘防治措施;強化已建改水工程的后期管理,確保90%以上的改水工程運行良好,水質符合國家和行業衛生標準。

          (3)基本消除大骨節病危害。加強病情監測評估,鞏固病區防治成果,做好現癥病人治療,確保95%以上的病區村達到消除大骨節病標準。

          (4)基本消除克山病。做好已查明克山病病區縣的監測工作,掌握發病動態,堅持疫情直報,繼續確保現患克山病病人受治率達100%,90%以上的病區縣達到消除克山病標準。

          (5)顯著提高病區群眾的防治知識知曉率。深入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使病區小學生和家庭主婦的地方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90%以上。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強病情監測。進一步完善防治監測體系,提高監測靈敏度和覆蓋面,尤其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的監測。加強地方病病情信息化網絡建設,逐步實現防治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的時效性和有效性。加強地方病病情和相關危險因素的監測和預判,做到準確、及時、定量地分析和預測全省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趨勢,為調整防控策略、制定防治規劃、開展防治工作和評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學依據。

          (二)落實防治措施。堅持因地制宜、因勢利導、防治結合、綜合干預的策略,抓好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鞏固提高重點地方病的防治成果。

          1.碘缺乏病。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科學補碘”的原則,繼續實施以食用碘鹽為主的綜合防控策略。科學制定我省食鹽加碘濃度標準并在全省范圍內實施;在碘缺乏地區,進一步提高碘鹽覆蓋率和合格碘鹽食用率,對高危人群及時采取應急補碘措施,對碘鹽生產、銷售工作進行監督和監測;在碘鹽供應地區,設置合理的無碘食鹽銷售網點,方便不宜食用碘鹽的人群購買;依據全省居民飲用水碘含量調查結果,重新劃定碘缺乏及水源性高碘地區。

          2.水源性高碘甲狀腺腫。在高碘病區和地區繼續采取供應無碘食鹽措施,加強病情監測和人群碘營養狀況評估,及時調整干預策略,在高碘病區循序實施改水降碘措施。

          3.地方性氟中毒和地方性砷中毒。緊密結合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項目,落實以改水降氟、降砷為主的綜合性防治措施,完成改水降氟、降砷工程建設。加強已建成改水工程的衛生學評價和水質監測,做好日常維修、維護工作,及時修復或重建已損毀的改水工程。對中、重癥氟骨癥患者,以藥物緩解臨床癥狀為主,或應用抗氟劑及中草(成)藥治療。

          4.大骨節病。加強大骨節病區病情監測,掌握病情變化趨勢,落實綜合性防控措施,持續控制大骨節病新發病人。對大骨節病現癥病人,采用非激素類止痛藥或中成藥治療。

          5.克山病。繼續開展全省克山病病例搜索,進一步查清克山病患病情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群眾生活水平,改善膳食營養,改變不健康的生活方式,防止出現臨床新發病例。對全省克山病現患病人提供醫療救助,確保受治率達100%。開展基層克山病防治專業人員培訓,切實提高基層防治人員克山病診斷和治療水平。

          (三)加強健康教育。根據不同病區、不同人群地方病防治工作實際,主動探索、及時調整和積極采取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和防病宣傳手段,進一步提高群眾自我保護意識和科學防護能力,引導群眾養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預防和減少地方病的危害。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政府領導,做好統籌規劃。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健全“政府領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要制定本地區防治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層層分解目標,明確具體措施,抓好組織實施。要根據規劃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廣泛籌集并統籌安排防治工作所需資源,解決防治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二)完善工作機制,落實部門職責。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省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部門職責分工要求,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衛生部門要及時制訂防治工作策略和規劃,組織開展防治、監測、健康教育、技術培訓和考核評估等工作;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病區范圍、病情資料和相關技術支持;及時將水質監測情況通報有關部門,共同促進水質改善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有利于病區綜合防治的建設項目投資優先向病區傾斜,促進病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財政部門要安排落實防治工作所需必要資金并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教育、廣電等部門要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采取多種形式向病區群眾普及地方病防治相關知識。

          科技部門要積極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撐。

          民政部門要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病人實施醫療救助。

          水利部門要將“”期間尚未實施改水工程的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水源性高碘病區和高砷地區納入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規劃。定期將病區改水的相關信息通報給衛生部門。加強對已建改水工程的管理,確保改水效果,保證正常供水。

          質監、工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加強碘鹽生產、流通環節的質量監督,嚴肅查處制售假劣違法行為,防止不合格碘鹽流入市場。

          扶貧部門要將地方病防治工作作為扶貧開發的重要內容,對扶貧對象進行重點幫扶,實施綜合防治。

          殘聯要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預防殘疾發生,參與做好氟骨癥、大骨節病病人的畸殘康復。

          鹽業部門要加強碘鹽加工和市場供應的監管,保證碘鹽生產企業在國家規定的食鹽加碘標準范圍內,根據市場需求,確保生產供應合格碘鹽。

          (三)拓寬籌資渠道,保障防治經費。各級政府要根據規劃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落實防治專項經費。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承擔的防治任務,科學合理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為地方病防治工作開展創造有利條件。

          (四)強化法制建設,依法開展工作。認真貫徹執行《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鹽業管理條例》、《省鹽業管理條例》和《食鹽專營辦法》以及有關防治地方病的政策法規,加強法制宣傳,加大執法力度,依法保障各項防治工作的開展。

          (五)加強機構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各級政府在安排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時,要將地方病防治機構作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統籌考慮。要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切實加強地方病防治機構能力、裝備設備和人才隊伍建設。要搞好防治人員在職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全面提升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不斷適應新時期、新工作的任務需求。

          (六)開展科學研究,加強國際合作和交流。堅持“防、治、研”相結合的方針,針對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難點和關鍵環節,組織技術攻關,力爭有所突破。及時吸收和借鑒國內外地方病防治成功經驗和先進做法,不斷提升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整體水平。

          五、督導評估

          各設區的市政府要根據本規劃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訂本地區地方病防治規劃。衛生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定期對本地區地方病防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保證規劃的順利實施。要在年和年,分別對各地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和終期評估,評估結果向省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