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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暢通爭議解決途徑為抓手,實現破解行政爭議新突破
(一)加強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堅決落實行政復議權利告知制度,規范行政復議接待、受理、答復等各工作環節。被申請人根據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理由,作出有針對性的答復,并向申請人提供一份答復材料備查,充分保障行政復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行政復議案件公正、透明辦理。
(二)提高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效率。注重采取多種方式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對復雜案件、爭議較大案件確保召開調查會;對一些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案件采取書面審理方式,縮短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期限。在提高行政復議辦案效率的同時,充分發揮行政調解作用,科學界定調解范圍,規范調解程序,提升行政爭議化解能力,增強行政復議的權威性、公信力、執行力,切實做到“定紛止爭”。
(三)明確當事人行政爭議解決途徑。保障行政爭議當事人法定救濟權利。在處理行政相對人關于行政執法事項的訴求和申請時,積極引導信訪人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正確處理好信訪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關系。
以規范行政執法內容為載體,制定服務社會管理新舉措
(一)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推行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將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作為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一項重要內容。各行政處罰實施部門明確具體裁量標準,對自由裁量權的運用范圍、行使條件、裁量幅度、種類進行細化和分解,規范行政處罰操作,準確裁量定位,減少行政處罰的隨意性,有效防止行政執法中的輕錯重罰、重錯輕罰、以罰代管、重罰輕管,增強行政行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強化行政執法證件管理。修訂本區行政執法證管理規范。嚴格進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認定,強化行政執法證件動態管理。對持證人員因崗位變動、執法依據調整、機構整合等原因導致執法證件應收回、注銷等情況,各行政執法單位應及時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對有效期即將屆滿的執法證予以換發,對丟失或損毀的執法證進行補辦,對應注銷的執法證進行回收注銷。區法制辦會同區公務員局及時掌握在編執法人員的崗位變動情況,對非在編執法人員及未取得《行政執法證》的執法人員進行清理;對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仍進行行政執法活動的,要依法處理。
(三)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審批標準化、智能化建設,實行目錄化管理,建立電子監察系統,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優化工作流程、縮減審批時限。完善公共服務事項“一口受理、協同辦理”的工作格局,前臺窗口直接為群眾和企業服務、后臺部門為前臺服務,服務資源和流程要進一步整合,服務質量和效率要進一步提高。區法制辦與區審改辦協調統籌,整合資源,優勢互補,形成合力,做到行政執法依據中行政許可類、非行政許可類、備案類的名稱、事項、流程與審批工作中的名稱、事項、流程相統一,提高審批效率,更有效地推進依法行政。
(四)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區行政執法單位將執法規范化建設作為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組織學習第一批市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先進工作經驗,做到行政決策科學民主、行政管理合法到位、行政執法規范文明、監督機制完善有效、行政執行力和公信力不斷增強、公眾滿意度不斷提高。做好2013年市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工作。按照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的要求,推薦2個部門參加第二批市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以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為契機,根據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情況及《行政復議意見書》制發反饋情況,從制度落實、執法規范、人員配備等方面,對重點部門開展專項檢查與指導,并對相關問題的整改落實進行監督。
以加強行政監督為保障,服務區域建設大局新作為
(一)自覺接受監督。強化行政監督,將績效評估與改進管理、提高效能相結合,開展對國庫管理改革、舊改征收、違法建筑拆除、“12345”市民服務熱線辦理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監察。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有關精神,改進文風,嚴格規范行文,進一步提高本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質量。明確職責,嚴格遵守行政規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及備案審查監督規范,依法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及時公布并報送審查備案。區法制辦會同區信息公開辦從政府信息公開屬性的定性、審核及流程等方面的規范入手,在源頭上進一步加強對規范性文件制定的監督管理。
(二)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信息化為支撐、標準化為目標,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細化和落實,保障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強化財政資金、房屋征收、工程建設、住房保障等重點領域政府信息的主動公開,同時積極探索推進以教育、衛生系統為重點的事業單位公共服務類信息的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