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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力精神殘疾人寄養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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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力精神殘疾人寄養規劃

          一、發展目標

          (一)市級托養服務。

          租用場地建設示范型機構,依托市殘聯企業管理發展中心現有人員。年底前開展托養服務工作。

          (二)縣級托養服務。

          區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有條件的縣區可以提前籌建。

          二、指導原則

          (一)政府主導。托養服務工作要納入當地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力量,以不同形式參與托養服務工作。

          (二)公益性質。托養服務以就業為主。屬于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性的工作,不得以贏利為目的。

          (三)因地制宜。根據各縣區實際選擇和建立不同性質、不同規模、不同形式的托養服務機構。

          三、托養服務工作的主要形式

          (一)殘聯自辦。市、縣(區)殘聯有場地、人員、資金的可自辦具備托養服務功能的安養院;有人員、設備、資金。殘疾人無法住宿的可辦庇護工場或工療站,實行日托;有較大場地,適宜搞種植、養殖業,又能解決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的可辦農療站,專門托養已治愈的精神殘疾人。托養時間由殘疾人或殘疾人親屬與托養服務機構協商確定。

          (二)整合社會資源聯辦。各級殘聯在不背包袱、不承擔無限責任、確保服務項目規范的前提下。與養老院、精神病院、企業、街道辦事處等單位采用租賃、聯辦、合辦等形式建立托養服務機構。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可依法利用荒山、草地建農療站。

          (三)民辦公助。對資金量需求不大、技術含量不高的民間托養服務機構。

          (四)社區服務。以智力殘疾人為對象。根據智力殘疾人的特點和需求開展教育培訓、簡單勞動、康復訓練、特奧活動等托養服務建立托養服務機構。

          (五)購買服務。對托養服務機構中的服務項目。實行購買服務,推進托養服務機構良性發展。

          (六)管理定位問題。功能上。都要確定托養為主,融生活技能訓練、職業康復、職業培訓與教育、公療、就業訓練等為一體的與就業相結合的功能定位。管理定位也要恰當。對于民辦非企業單位,殘聯應當是托養服務機構的業務主管單位;對于由殘聯解決補貼、資助經費的民辦機構、社區機構,殘聯即是合作者,也要承擔監督管理責任。責權利要明確,以保證機構平穩安全運行。

          四、政策措施

          (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對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按規定給予各種稅費減免等優惠待遇。各級民政、衛生、勞動保障、財政、發展改革、國有資產監管、國土資源、稅務、工商、物價、編制、教育、體育等部門要對托養工作給予積極支持。可采以獎代補等辦法。充分調動民辦服務機構的積極性。

          (二)托養服務機構和工作人員原則上從各級殘聯現有人員編制中調劑解決。按照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原則選聘,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動員社會專業技術人員、義工、志愿者等參與托養服務工作。

          (三)托養服務工作所需資金采取“政府投入一部分。個人承擔一部分”方式解決。具體籌集方式為: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解決一部分;動員社會力量募集資金;收取托養對象繳納的費用,要考慮到機構的運行、當地的生活水平、殘疾人家庭的承受能力和有關規定,要得到物價部門的批準,可參照省收費標準。

          (四)勞動產品引進與扶持。制定優惠政策。加強對勞動產品的質量管理,利用產品項目優勢,打造康復勞動項目品牌。

          (五)服務對象的確定。根據目前的相關實際情況。托養服務的對象界定為由家庭供養的處于就業年齡且不在業的輕度智力殘疾人、病情穩定的精神殘疾人

          (六)一是要有托養服務業務;二是要有適當規模的能產生一定效益的生產經營項目;三是殘疾人能夠從事全日制工作;四是應當與殘疾人建立正式勞動關系。而且,托養服務與就業相結合。建立托養服務與就業相結合的機構。只要達到規定的殘疾人集中就業的比例和其他條件,還可以申請享受減免稅收優惠政策。托養機構搞不了生產經營,也可以在機構下面附設托養服務工場、職業康復工場,把托養服務機構中適合就業的殘疾人安排在工場就業。

          五、切實加強對托養服務工作的領導

          (一)建立托養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機構。成立由殘聯、民政局、衛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國資委、國土資源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物價局、編委辦、教育局、體育局等部門組成的托養服務工作協調小組。專題研究相關問題,及時協調溝通,解決托養服務工作中存在問題。

          (二)調查研究。掌握本地托養服務對象底數和托養服務需求情況;認真分析論證的基礎上,制訂符合當地實際、操作性較強的工作方案。

          (三)加強協調。發展改革部門要在托養服務機構建設項目審批方面給予支持,衛生部門負責提供衛生診療和精神衛生教育,工商部門負責對生產經營產品或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托養服務機構進行登記。民政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殘疾入托養服務工作的開展。各新聞媒體要適時組織宣傳報道,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幫助殘疾人事業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管理。建立完善委托服務協議制度、托養對象檔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員崗位守則、托養對象守則、日常工作紀錄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家屬聯系制度等完善的規章制度,使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健康發展。

          (五)托養機構的服務。建立托養服務機構要選配有文化、懂專業、有愛心、肯奉獻的工作人員、服務人員。培養一支良好的服務隊伍;要動員專業技術人員、志愿者參與托養服務。還要建立生活照顧、技能培訓、就業訓練、康復治療等方面的服務程序、服務標準。要把殘疾人及其親屬滿意不滿意,作為衡量工作的標準,以良好的服務促進機構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