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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驗的產品及重點
1、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2、影響國計民生的產品;
3、市場熱銷和消費者反映問題較多的產品;
4、實施生產許可證的產品。
檢驗的重點是:中小型企業,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和近年來監督檢查中出現不合格的企業。
二、檢驗依據
1、國家標準;2、行業標準;3、地方標準;4、經備案的企業標準。
三、承檢單位
質量技術監督檢測中心,國家耐火材料檢測站,市檢測中心,省質檢所等法定機構。
四、具體抽樣工作有市檢測中心負責
要嚴格依照抽樣的程序和規定進行,確保樣品的代表性,需送以上規定部門檢驗的,要及時送檢,并將檢驗報告反饋被檢單位確認,確保全年定檢計劃的順利完成。
五、市檢測中心要在對企業普查的基礎上,不斷擴大監督覆蓋面
定檢覆蓋率要不低于95%。通過嚴格監督,提高產品質量,提升產品品位,擴大市場占有率和產銷率,為質量立市多做貢獻。
六、各承檢單位應嚴格依照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為確保檢驗機構的“三性”
抽樣人員應持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下達的《計劃》文件及其它必要證件進行抽樣,不準重復抽樣(不合格產品跟蹤檢查、整改、復查除外),若在規定周期內已被國家或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安排檢查的,企業應出示相應的證明材料(抽樣單或檢驗報告),承檢單位不再進行抽樣。
七、國家免檢產品
國家520戶重點企業中我市企業的產品和銷售的商品,獲得省重點保護產品和市重點服務企業產品,在有效期內(企業憑有效證明)承檢單位不在進行抽樣檢查。
八、抽樣數量必須符合標準要求
檢驗后的樣品除合理消耗部分外,在留樣期滿后按有關規定返還被檢單位,不得隨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