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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鎮財政管理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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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鎮財政管理工作意見

          一、充分認識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重大意義鄉鎮財政建立以來。鞏固和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起到重要的作用,為全市財政事業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現行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已不能適應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和農村稅費改革后新形勢的需要。為了緩解鄉鎮財政困難,規范和節約鄉鎮支出,糾正鄉鎮亂收費、亂開支的行為,從嚴控制鄉鎮財政供給人員和債務的不合理增長,通過積極推行“鄉財縣管”改革,前移財政監督關口,建立科學規范、符合實際的縣鄉公共財政管理體制,有利于鄉鎮政府轉變職能,更好的服務于“三農”有利于減少財政資金劃轉中間環節,確保鄉鎮基本支出和重點項目支出及時到位,緩解鄉鎮財政困難;有利于規范鄉鎮理財行為,防范鄉鎮債務風險,維護農村基層政權穩定,促進縣域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發展。各縣區要充分認識這項改革的重大意義,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二、改革的基本原則

          1堅持鄉鎮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實行“鄉財縣管”管理方式后,鄉鎮預算內外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仍歸各鄉鎮所有,縣區財政不集中、不平調,鄉鎮預算內外自求平衡。

          2堅持財務審批權不變。鄉鎮財務審批仍實行鄉鎮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3堅持鄉鎮獨立核算主體不變。實行“鄉財縣管鄉用”后,鄉鎮財務獨立核算主體的地位不變。

          4堅持債權債務關系不變。鄉鎮的債權債務仍由各鄉鎮享有和承擔。

          三、改革的主要內容

          以鄉鎮為獨立核算主體,實行“預算共編、收入上劃、賬戶統設、集中支付、收支平衡”財政管理方式,由縣區財政直接管理鄉鎮財政收支。

          1預算共編。縣區級財政部門按有關政策,結合財力實際,兼顧需要與可能,明確預算安排順序和重點,提出鄉鎮財政預算安排的具體指導意見、報同級政府批準;鄉鎮政府根據縣級財政部門具體指導意見,結合各自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需求,編制本級預算草案。

          2收入上劃。撤消鄉鎮金庫,將鄉鎮一級的預算內各項財政收入全部納入縣區級財政管理,直接繳入縣區級國庫。鄉鎮所有預算外收入直接繳入縣區財政預算外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鄉鎮使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罰沒收據等各種票據由縣區財政直接管理,實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嚴禁坐收坐支。

          3賬戶統設。取消鄉鎮財政在各銀行和金融機構的所有賬戶,由縣區財政局在各鄉鎮金融機構開設“工資專戶”專項資金專戶”和“經費支出專戶”縣區財政在調度資金時采取分戶管理,封閉運行,互不擠占。為方便鄉鎮及時用款,各縣區可建立公務費支出備用金制度。對村級的財政補助資金,由縣區財政部門撥入村級資金專戶。進一步推行和完善“村財鄉管村用”制度,由鄉鎮財政部門、經營管理部門負責加強審核監督,確保村級資金專款專用。

          4集中支付。支出撥付以鄉鎮年度預算為依據,結合鄉鎮收入、財力狀況,按照保工資、保運轉、保發展的原則,對工資性支出,根據年度預算按月直接撥入“工資專戶”委托鄉鎮金融機構統一發放到個人工資帳戶。對鄉鎮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公用經費,由鄉鎮各部門根據年初預算提出用款計劃,送鄉鎮財政所審核、鄉鎮長審批,報縣區財政局審核后撥付到經費支出專戶”供鄉鎮使用。專項資金專戶”資金根據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按項目進度撥付鄉鎮使用。鄉鎮政府采購支出,由鄉鎮在年度預算范圍內提出申請和計劃報縣區財政局進行審核,批準后統一辦理政府采購,采購資金由縣區財政直接撥付供應商。

          5收支平衡。實行“鄉財縣管”以后,縣區財政不得截留、挪用或平調鄉鎮財政的資金。要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縣區鄉財政體制,加大對困難鄉鎮的轉移支付力度,建立收入激勵機制,鼓勵鄉鎮多收超收,做到應收盡收。要明確鄉鎮財政支出范圍、標準和審批程序,確保鄉鎮工資發放和基本運轉需要,加強預算管理和約束,壓縮一般性支出,堅決杜絕舉債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逐步消化鄉鎮債務,切實做到收支平衡。

          四、認真做好各項配套措施

          1調整完善縣區鄉財政管理體制。按照積極穩妥、簡明規范和讓利于鄉鎮的原則,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縣區鄉財政體制,充分考慮農村稅費改革對鄉鎮財力的影響,加大對困難鄉鎮的轉移支付力度,從體制上保證鄉鎮工資發放和正常運轉等基本支出需要,確保鄉鎮公用經費包干水平達到省市規定的標準,調動和保護好鄉鎮發展經濟、培植財源和組織收入的積極性。對經濟較為發達、財政收入規模較大、財政收入增長能夠滿足自身支出需要的鄉鎮,可不納入改革試點范圍,具體由縣區人民政府確定,并報市財政部門備案。

          2開展鄉鎮賬戶、票據、財政供給人員和債權債務等清理工作。各縣(區)要組織監察、審計、人事、編委、財政等部門,全面清理鄉鎮銀行賬戶、各類收費項目及票據。財政供給人員及編制、債權債務,摸清鄉鎮家底,為全面實施改革做好準備。清理工作要逐項逐鄉鎮登記造冊,并報縣區政府審核。

          3切實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根據鄉鎮收支規模和實際情況,各縣區要明確各鄉鎮財政支出范圍、支出標準、審批程序等,合理確定鄉鎮財政支出順序,鄉鎮財力要首先用于保證機關人員工資發放,基層政權正常運轉和社會保障補助支出需要,其次是安排農業、教育、科;陡、衛生等經濟社會發展支出。要分類制定公用經費定額,切實加強支出管理,嚴格控制會議、招待、公車、電話等一般性開支。

          4嚴格控制鄉鎮財政供給人員和債務的不合理增長。要切實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清退鄉鎮各類超編人員、不在編人員和自聘人員,凈化財政供給范圍。嚴格控制新增債務,制定防止新增債務和消化舊債的具體措施。財力較好的鄉鎮在保證基本支出后應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償還合理債務。

          5進一步明確鄉鎮財政管理職能.結合鄉鎮機構精簡改革,積極調整鄉鎮財政職能,實行以縣區財政為主的雙重領導。具體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和鄉鎮非稅收入的征管,積極推行零散稅收委托代征;集中管理財政性賬戶和收費票據,辦理退耕還林補助資金、糧食補貼、計劃生育獎勵扶助、五保戶補助、民政優撫和社會保障補助、農村合作醫療補助等政策性支農資金直接發放;辦理鄉鎮政府和事業單位、村級財務的報帳資料審核與記帳工作。

          五、改革的實施步驟和要求

          1鄉財縣管改革采取先試點、后推開的辦法進行。今年下半年,先選擇武都區全面開展試點,其他縣選擇12個鄉鎮進行試點。

          2試點工作由縣區級人民政府領導,縣區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有關部門配合。各縣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完善措施,嚴明紀律,及時解決試點中出現的問題,完善改革試點辦法,確保改革試點順利推進。

          3各縣區應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借鑒省內外的改革經驗,月15日前拿出符合本地實際的操作方案上報市財政部門備案,從月份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