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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管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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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管理意見

          第一章項目目標

          第一條通過加大投入,整合資源,結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和中省財政專項資金建立農村孕產婦醫療保障機制,實現全區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使廣大農村孕產婦能夠平等享受到安全、有效、規范、便捷的孕產期保健服務。

          第二條通過項目實施,到2012年底,全區以鎮辦為單位達到以下標準:

          1、孕產婦住院分娩率≥95%;

          2、高危孕產婦住院分娩率≥98%;

          3、產前五次檢查覆蓋率≥90%。

          第二章補助對象及其權利義務

          第三條補助對象:有區戶籍、農業戶口并在取得助產服務許可的定點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的孕產婦(以下簡稱“農村孕產婦”)。

          第四條補助對象確認:農村婦女孕情由鄉村醫生負責摸底并上報鎮辦衛生院。鎮辦衛生院婦幼專干審核后,負責填寫、匯總《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卡》(以下簡稱《免費分娩卡》),并報區項目經辦中心。區項目經辦中心進行復核、登記、蓋章后,再由鎮辦衛生院領回,將《免費分娩卡》和孕產婦系統保健手冊一同發至孕婦手中。《免費分娩卡》應包含孕婦基本信息、照片、免費服務項目、使用說明、產前檢查記錄、審核發證部門蓋章等內容。分娩卡的發放實行全區統一編號登記發放,嚴格管理

          第五條補助對象權利和義務:

          補助對象享有以下權利:

          1、享受項目規定范圍內的產科醫療保健服務;

          2、監督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3、了解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的相關政策規定;

          4、對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實施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

          補助對象應履行以下義務:

          1、主動向鄉村醫生報告孕情,接受管理;

          2、遵守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的規章制度,積極配合定點醫療機構做好產前檢查和住院分娩服務;

          3、遵守定點醫療機構的各項日常管理制度;

          4、檢舉舉報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制度實施中的各種違規違紀行為,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第三章管理監督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成立區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補助項目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主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為區婦聯、財政局、民政局、衛生局、計生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審定實施方案;

          2、協調指導項目開展;

          3、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第七條區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補助項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局,其職責是:

          1、負責制定和修訂實施方案;

          2、負責項目的日常管理和實施;

          3、負責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審查、確認;

          4、對本項目經辦中心、定點醫療機構工作進行考核、檢查和指導;

          5、負責項目資金的管理,結算和補助并對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八條成立區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補助項目經辦中心。該中心在區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補助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下,負責辦理項目具體業務。中心設在區婦幼保健院,其職責是:

          1、對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費用進行審核匯總;

          2、對免費住院分娩卡進行核發;

          3、為農村孕產婦提供咨詢服務;

          4、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監管。

          第九條成立區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補助項目專家技術指導小組,由區衛生局主管副局長任組長,抽調市、區兩級醫療機構7-10名婦產科技術人員為成員。其職責是:

          1、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異常分娩、剖宮產以及嚴重產科并發癥診斷結果進行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

          2、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科技術支持和指導;

          3、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質量進行評定。

          第十條成立區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補助項目監督領導小組,由區監察局局長任組長,成員為區婦聯、財政局、民政局、審計局、衛生局、信訪局、物價局等部門負責人。其職責是:

          1、負責對項目運行情況進行監督;

          2、受理群眾來信來訪;

          3、監督并查處項目資金使用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4、對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實施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

          第四章項目補助原則及標準

          第十一條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補助項目補助原則是補助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的基本醫療費用。由區項目辦公室制定《區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服務包》(以下簡稱《免費分娩服務包》),明確免費服務項目,作為本方案的附件。

          對符合《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報銷規定的,且在《免費分娩服務包》內包含的服務項目費用按照本方案第十三條、十四條規定補助。

          第十二條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補助項目資金由以下兩部分構成:“新農合”報銷、本項目補助。

          第十三條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按以下標準補助:

          1、陰式產實行最高定額免費限價:

          鎮級醫院最高定額免費限價標準為500元,其中合療定額補助300元,本項目補助200元;二級以上定點醫院最高定額免費限價標準為800元,其中合療定額補助300元,本項目補助500元,超出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2、剖宮產實行最高定額免費限價:

          二級以上助產機構最高定額免費限價標準為2400元。其中合療定額補助1300元,本項目補助1100元。超出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3、住院分娩發生產科嚴重并發癥(產科出血、妊高征、心臟病、羊水栓塞)及危重孕產婦搶救的,補助方法及標準是:

          (1)其總費用先按“新農合”規定比例報銷;

          (2)本項目按分娩方式設定最高定額補助標準:

          屬陰式產的,本項目最高定額補助標準為600元。“新農合”報銷后,剩余部分如不超過600元,本項目按實際剩余數額給予補助;如超過600元,本項目按最高定額補助標準600元給予補助。

          屬剖宮產的,本項目最高定額補助標準為1500元。“新農合”報銷后,剩余部分如不超過1500元,本項目按實際剩余數額給予補助;如超過1500元,本項目按最高定額補助標準1500元給予補助。

          (3)其余部分由患者自付。

          4、如果產婦需要特殊服務,助產機構必須履行告知義務,并簽訂特需服務知情同意書,超出服務包外的費用全部由患者自行承擔,項目不予補助。否則,未履行告知義務產生的費用一律由助產機構承擔,如向產婦收取,一經查實必須全額退還產婦。各助產機構必須嚴格執行產科抗生素使用原則,合理施治,規范服務行為,嚴禁助產機構誘導和強迫產婦產生特需服務。

          第十四條外出務工孕產婦在市以外助產機構住院分娩按以下標準補助。

          1、陰式產及剖宮產:

          (1)不超過最高定額免費限價標準的,按其費用90%予以補助。

          (2)超過最高定額免費限價標準的,在鄉級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的按本鄉級助產機構定額免費限價標準的90%予以補助;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的按本區二級以上助產機構最高定額免費限價標準的90%予以補助。

          2、住院分娩發生產科并發癥及危重孕產婦搶救的,補助方法和標準是:

          (1)其總費用先按“新農合”規定比例報銷;

          (2)本項目按分娩方式設定最高定額補助標準:

          屬陰式產的,本項目最高定額補助標準為540元。“新農合”報銷后,剩余部分如不超過540元,本項目按實際剩余數額給予補助;如超過540元,本項目按最高定額補助標準540元給予補助。

          屬剖宮產的,本項目最高定額補助標準為1350元。“新農合”報銷后,剩余部分如不超過1350元,本項目按實際剩余數額給予補助;如超過1350元,本項目按最高定額補助標準1350元給予補助。

          (3)其余部分由患者自付。

          第十五條對于支付自付費用困難的特困家庭孕產婦,由本人可按有關規定申請民政醫療救助資金補助。

          第五章住院及結算程序

          第十六條孕產婦住院程序:持《免費分娩卡》的孕婦可自由選擇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定點醫療機構參照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單位執行)。接診定點醫療機構要按照《免費分娩服務包》規定項目開展服務。產婦出院時,由醫療機構收回產婦《免費分娩卡》和區孕產婦保健手冊,用于相關機構進行費用結算。

          第十七條產婦同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程序:

          1、陰式產及剖宮產實行直通車補助方式:正常順產和剖宮產且參加新農合的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期間不繳納任何檢查和分娩費用,其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全額墊付。未參加新農合的只收取新農合患者自負部分費用,待孕產婦出院后由醫療機構分別同區“新農合”經辦中心、項目辦結算。

          2、發生產科并發癥及危重孕產婦搶救的實行住院押金結算方式:如發生產科嚴重并發癥和危重癥需搶救者,助產機構以先行搶救為原則,并及時向區項目經辦中心報告備案,項目經辦中心接到備案報告后及時到助產機構審閱相關資料并予以登記,雙方簽字確認后醫療機構按照病情收取一定數額押金,出院時由醫療機構同孕產婦結算后,按照病人自付費用予以多退少補。未及時向項目經辦中心報告的費用一律由助產機構承擔。

          3、外出務工孕產婦在市以外助產機構住院分娩實行孕產婦先墊付再補助的方式:其費用先由本人全部墊付,出院后2月內,由本人將相關資料(住院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合療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產前檢查及住院發票原件)交到戶口所在地鎮辦衛生院,鎮辦衛生院補發《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卡》連同相關資料到相關機構辦理結算手續。交出手續3月內,孕產婦到戶口所在地鎮辦衛生院領取補助費用。

          第十八條定點醫療機構同相關機構結算程序:

          實行按月結算制度,醫療機構在每月26日,按以下程序同相關機構進行費用結算:

          (1)醫療機構先同區“新農合”經辦中心結算“新農合”報銷部分,醫療機構同區“新農合”經辦中心結算時,應按“新農合”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2)醫療機構在區項目辦結算本項目補助部分;

          在向區經辦中心報送材料時,應提交由經辦人、稽核人、負責人有效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的“項目補助資金登記表”、“項目補助資金匯總表”和孕產婦住院分娩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身份證原件、合療證原件、免費住院分娩卡、區孕產婦保健手冊、病歷復印件、住院費用清單復印件及三聯單。

          第六章資金來源與管理

          第十九條農村產婦免費住院分娩補助資金由中、省財政統籌安排。項目資金使用原則是補助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基本醫療費用,項目資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不得用于經辦機構人員、工作經費等。

          第二十條本項目補助資金實行管用分開,封閉管理。在區財政局設立補助資金專戶,在項目辦設立支出專戶。補助資金支付,由區財政專戶劃入支出專戶,由支出專戶分別撥付定點醫療機構。

          第二十一條本項目省級補助資金全部用于孕產婦住院分娩費用補助,不得用于其它事項。項目啟動、設備配備與管理經費(計算機網絡使用費、免費住院分娩卡印制費、宣傳材料費、孕產婦系統管理手冊印制費、有關會議經費、培訓費、督導檢查費等)由區財政承擔。

          第二十二條資金撥付程序:

          1、“新農合”報銷部分按“新農合”有關規定進行資金撥付;

          2、本項目補助部分由區項目辦按月撥付相關醫療機構,住院分娩期間發生轉院的,補助經費撥付至接產單位。

          第七章服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認定:區衛生局按照《母嬰保健法》和《省產科質量建設標準》,對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資格進行審核認定,確定住院分娩定點醫療機構,并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書。

          第二十四條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省產科質量建設標準,規范產科服務,提高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為廣大孕產婦提供全程、安全、優質的助產服務。

          第二十五條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遵守產科醫療服務操作規程和本項目實施方案,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堅持因病施治、合理治療、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嚴禁私設項目、增設項目變相收取孕產婦費用,嚴禁誘導患者開展《免費分娩服務包》外的服務項目增加孕產婦負擔,嚴禁弄虛作假套取項目資金,確保項目資金發揮最大的作用。區項目辦每月撥付助產機構資金時要預留10%的風險金,年底對剖宮產嚴重超標者和其他違規情況一經查實予以處罰,對各項指標考核合格者予以全額返還。

          第二十六條村衛生室負責掌握孕期動態基本信息和上報;鎮辦衛生院負責高危孕產婦的篩查和日常管理,嚴格執行高危孕產婦轉診指征,及時轉送難產、高危孕產婦。各鎮辦衛生院不得開展難產、高危孕產婦分娩、剖宮產和晚孕引產業務,一經發現,嚴肅處理。二級以上醫院要做好危重孕產婦診治、搶救工作,提倡自然分娩,減少不必要的剖宮產。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剖宮產率不得超過住院分娩總數的20%,產科并發癥發生比率不得超過住院分娩總數的10%。各級醫療機構要大力宣傳自然分娩的好處和剖宮產的優缺點,簽訂分娩方式知情同意書(內容包括陰式產的好處和剖宮產的優缺點等),讓產婦有明確的選擇余地。確因產科原因需要剖宮產的產婦必須做到指征明確、告知到位、風險和收益評估資料完全準確,避免人為因素的剖宮產。區婦幼保健院和各醫療機構要加強產科健康教育特別是對于難產預防的健康教育,通過降低剖宮產率降低資金運行風險。

          第二十七條區項目經辦中心要加大對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人員及項目操作人員的培訓力度,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切實加強產科醫護人員培訓管理,使其熟知項目實施方案和操作程序,提高各項業務辦結效率。

          第二十八條實行孕產婦入院分娩報告制度:各定點醫療機構在孕產婦入院48小時內,產科并發癥及危重搶救發生后24小時內,要將相關情況上報本項目經辦中心。

          第二十九條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衛生等部門要切實加強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政策宣傳,使這項補助制度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確保每一個農村孕產婦都能享受到這一項惠民政策;區財政局要加強資金的管理,確保資金撥付及時到位;區合療經辦中心要在合療補助標準提升后,適時提高對孕產婦住院分娩的補助標準。

          第三十條區“新農合”經辦中心及本項目經辦中心要加強對業務管理和協同,規范工作人員服務行為。各定點醫療機構要把本項目經辦業務同“新農合”業務結算科室相結合,并實行“新農合”、本項目“一站式”辦公,以方便孕產婦辦理結算業務,提高費用結算效率。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實行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補助情況公示制度。各定點醫療機構每月向社會公布一次項目補助情況,在醒目處公開服務包內容及就醫補助流程,并向孕產婦或家屬發放免費限價分娩的宣傳材料等接受社會監督。市以外分娩的在所在鄉鎮醫院和新農合公示一同進行。

          第三十二條區項目經辦中心設立舉報熱線,對于舉報線索,要認真調查處理,堅決制止各種違規現象發生。

          第三十三條區衛生局要將定點醫療機構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服務工作納入目標考核內容(指直管單位),定期對定點醫療機構服務開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獎優罰劣。各醫療助產機構的法人為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婦產科主任或婦幼工作者是當事人。加強鎮村兩級婦幼工作人員的管理,對該享受項目補助因工作疏忽未享受者一經查實,該產婦的所有費用由鎮村兩級婦幼工作人員全額承擔。

          第三十四條區項目辦要協同區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補助項目監督領導小組定期對各定點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對項目資金運行進行審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五條對違反本實施方案規定,將正常產劃為異常產、弄虛作假、套取項目資金、私設項目、增設項目、誘導患者開展《免費分娩服務包》以外服務項目,增加孕產婦經濟負擔等違規違紀行為,一經發現,視其情況對定點醫療機構負責人及其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理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直至取消其定點醫療機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