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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目標管理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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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確保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發揮目標管理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經區委、區政府研究,現就加強全區目標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行目標管理的范圍

          1、年度實行目標管理的范圍是: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區委各部門,區直各單位,各群團,部分駐區行政企事業單位。

          二、目標管理的主要內容

          年全區目標管理按照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突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統籌社會發展,統籌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圍繞建設“實力強勁、活力高效、和諧安康、生態文明新渝水”的目標,以經濟發展目標、社會發展目標、政治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為主要內容。

          2、經濟發展目標:全區完成國民生產總值40億元,同比增長18%,完成財政總收入4.46億元,增長35%;實現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銷售收入35.4億元,增長76.88%,工業增加值7.5億元,增長66.7%,利稅總額1.7億元,增長82.8%;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45%;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2%,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10%。引進國(境)外資金1400萬美元,引進國內市外資金14.8億元,其中工業項目資金10.2億元,5000萬元以上工業項目6.5億元,實現出口創匯400萬美元。

          3、社會發展目標:主要包括人口與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含信訪)、安全生產、新農村建設、農村工作、社區建設、投資環境等。

          4、政治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主要包括黨風廉政建設、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統戰、武裝等。

          5、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區直單位還要根據區委、區政府確定的工作重點和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確定3-5項特色工作或創新工作列入目標管理的內容。如城區內的街道辦事處要以發展城市經濟為重點或特色,良山鎮等要以發展工業為重點或特色,教體局要以加快渝水一中新校區建設,全面完成一、二、三小改造為重點或特色,等等。

          6、區委、區政府可根據上級工作部署的調整和全區處理重大突發性事件的需要,本著慎重的原則,適時調整部分目標管理的內容和總量。

          三、目標管理的指標體系和目標值的確定

          7、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指標體系。鄉鎮(街道、辦事處)目標體系包括經濟發展目標、社會發展目標、政治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目標、重點特色工作目標四大內容。重點特色工作目標主要本著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圍繞服務全市、全區重點工作、重點工程,發展經濟和社會事業、體制和機制與管理的創新、突破難點的新思路新探索等方面內容,確定3—5項對推動全區和本地發展有較大影響的重要特色工作目標。

          8、區直單位的指標體系。區直單位目標體系包括職能工作目標、共性工作目標、重點特色工作目標或管理創新部分。職能工作目標的制定要圍繞區委、區政府年度總體工作安排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務,按照職能分工,結合各單位年度主要工作任務和主要業務工作,確定年度工作目標。省、市定目標承擔單位原則上要制定高于省、市下達的目標。執法執紀、管理部門要制定出依法行政、為民服務、提高效率和禁止違法違紀的工作目標。共性目標主要包括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人口與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民主政治建設、駐村包點、招商引資、作風環境綜合測評以及區委、區政府決定的重大督查事項落實工作。

          重點特色工作目標或管理創新工作要圍繞全區中心工作,著眼大局,立足本職,本著抓大事、抓重點、抓難點、抓特色的原則,確定2—3項對推動全區和本單位工作有較大影響的重點工作。本單位承擔的全區重點工作、重點工程及新農村建設幫扶工作,原則上列入重點工作目標。管理創新主要包括對社會和群眾服務的制度創新和節約型、效率型機關的管理創新。

          9、目標值的確定。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區直各單位要先提出本地本單位的自定目標,由分管或掛點領導審核后,報區考核督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考核督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區委、區政府確定的全區工作目標,結合各地各單位的實際,提出包括全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區直各單位的目標任務書草案,草案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區委、區政府下達到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區直單位。人口與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部分考核內容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后,可由相關部門直接下達。任何單位不能將未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納入目標管理的內容隨意分解下達有關指標到鄉鎮(街道、辦事處)或有關單位。

          四、目標管理的考核

          目標管理的考核實行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動態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總量考核與增量考核相結合,綜合考核和專業考核相結合,工作目標考核和綜合評議相結合,實現考核的科學化,促進考核的公平公正。

          10、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能量化的目標要盡量定量考核,不能量化的目標要制定科學的定性考核原則和細化標準。對量化目標實行定量考核的同時,要加強對目標任務完成的質量和社會綜合效益的考核,真正體現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11、動態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區有關職能部門對相關的工作目標,要做好日常監控、調度和定期督查工作,實行目標管理的動態考核,使日常動態考核與年終目標綜合考核成為一個完整的考核體系,提高考核效率。

          12、總量考核與增量考核相結合。對量化目標要從總量和增量兩個方面進行考核。既考核總量指標的完成情況,更要考核增長的數量、增長的幅度,增強考核的科學性,鼓勵創先爭優。

          13、綜合考核與專業考核相結合。要根據目標任務的特點,對經濟目標、項目工程、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等業務性強的工作采用專業分類考核的辦法,確保考核的專業性、準確性;對其它工作目標的考核,由區委、區政府組建考核組進行綜合考核。實現目標管理考核的規范化。

          14、工作目標考核與綜合評議相結合。在對照目標任務實行工作目標考核的同時,要建立區四套班子領導、法檢兩長對鄉鎮(街道、辦事處)、區直單位進行綜合評議和鄉鎮與區直單位互評的工作評議機制,將評議結果作為考核內容的一部分。

          15、設立考核督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專門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工作,促進目標管理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常態化。

          五、考核結果的確定

          16、考核分值的分布。采用基礎千分制,區直單位的分值分布為職能目標占50%、共性目標占25%、重點工作目標或管理創新占5%、評議結果占20%;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分值分布為經濟發展目標占50%、社會發展目標占25%、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目標占10%、重點特色目標占5%、評議結果占10%。

          17、考核分值的計算。定性考核的目標按比例劃分為優秀、較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分別按該項分值的百分比折算得分;定量考核的目標分別按完成任務的百分比計算得分,超額完成任務按超額比例加分,合并計入總分。

          18、考核結果的確定。充分運用計分結果進行排位,分鄉鎮(街道、辦事處)、區直黨群系統、區直政府部門(含駐區單位)三大塊,各按15%、15%、65%、5%的比例確定優秀、先進、達標、末位四個等次。

          六、考核結果的運用

          19、考核結果被定為優秀和先進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區直單位,由區委、區政府作出表彰決定,授予榮譽稱號,并給予物質獎勵,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七、其它

          20、區考核督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本意見精神,制定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和考核實施細則。

          21、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也要依據本意見精神,建立適合本地本單位的目標管理和考核獎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