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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加強中小學財務管理,規范各項開支范圍,大力壓縮招待費、各種補助等支出。經街道黨政班子會議研究,就加強中小學財務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望認真遵照執行。
一、收支平衡管理
各中小學年度的財務收支必須確保財務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凡年度內未達到財務收支平衡、甚至出現虧損的,將追究中小學校長的責任。
二、收入管理
1、各中小學必須將年度內的所有收入(如擇校收入、店面出租收入及其他創收收入)及時足額入帳,不得違規收取其他任何款項,否則,一經發現即全額上繳街道財政。
2、嚴禁各中小學私設小金庫,搞坐收坐支。對未按規定及時入帳的,一經發現,沒收全部款項,并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三、支出管理
1、凡是發生經濟關系的費用支出,必須開具正式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收款收據,嚴禁白條入帳,并做到“三章”齊全。即經手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好經手人姓名,然后交學校總務主任簽證明,最后報學校校長審批同意并簽字,然后由報帳員按時到街道會計核算室報帳。否則,會計核算室一律拒報。
2、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從2009年起,中學年招待費控制在10萬元以下,小學年招待費控制在2萬以下。凡突破支出指標部分全額上繳街道財政。
3、凡上級財政下撥的各項款項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挪作發放各種獎金、福利、補貼等支出。否則,一經發現將追究中小學校長的責任。
4、各中小學的預算外收入(含擇校收入、店面出租收入及其他創收收入等)必須嚴格按3:7的比例開支。即30%部分用于學校教學科研等開支,其余70%部分才可用于學校教職工年度內的獎金、福利、各種補貼等開支。凡違反上述規定的,一經發現即將全額違規金額上繳街道財政。
5、實行重大支出審批制度。凡中學支出5000以上、小學支出2000元以上的單項支出必須報街道分管教育的領導審核,實際報帳時要將支出批復附在支出發票后面一周報帳。未經審批直接報帳的,不予入帳。
6、由在財務活動中出現虛報、假報支出;貪污、挪用、私分集體公款;大吃大喝、借公濟私等行為的,除對違紀款責任違紀人個人承擔外,還要按照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四、財務公開管理
各中小學的財務公開必須堅持一學期公布一次的原則。各中學學在每個學期結束后,將本學期的財務收支情況交由學校教師代表審閱,審閱無誤后必須在全體教師大會上進行公布,自覺接受教師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