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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用車安全管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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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用車安全管理意見

          為逐步建立符合我縣縣情,滿足學生用車需求,規范有序運行,職權分明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用車道路交通安全(以下簡稱學生用車安全)管理,最大限度保障學生乘車安全,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用車安全管理意見》(政辦發號)、《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用車管理的意見》(政發號)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縣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字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特制訂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認識學生用車整治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強學生用車整治與管理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長,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需要,也是遏制交通事故和其他事故的根本之一,因此逐步推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公司管理、財政補貼”的學生用車管理機制。鄉政府成立學生用車安全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鄉長任組長,分管教育的黨委蔣漢武、分管政法的黨委楊宏、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鄉長何玉任副組長,成員有:楊金蘭、洪家軍、肖學奎、胡志新、張興波、肖峰、修梅交管所和修梅交警中隊各一名分管楊板的工作人員,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鄉教辦,楊金蘭任辦公室主任,肖學奎任辦公室副主任,全鄉各站辦所、各村委會、各中小學校、幼兒園為成員單位。

          二、明確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學生用車審批管理制度。

          當前主要采取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自主租用合格營運車輛接送學生,各村各單位屬地管理、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模式,嚴禁學生選用報廢車、拼裝車、貨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摩托車、三輪車等接送學生,各村、各單位要認真履責,切實抓好管理。

          1、嚴把審批關。學生用車應符合以下條件:①依法登記注冊的7座以上,使用年限在8年以內,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設施齊備齊全有效;②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等相關保險齊全;③駕駛人必須持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且在近3年內無責任事故、無超額(12分)扣分記錄、無犯罪或嚴重違法記錄,身心健康的本地居民;④駕駛人經縣交警大隊審查領取《準駕證》;⑤車輛經縣交通運輸局每年檢測一次合格,并領取《準運證》和“學生用車安全性能檢測合格證”和標識卡;⑥車輛和駕駛人經中小學校幼兒園和鄉政府審查報批合格的,以上6條必須全部合格方可進行營運。

          2、嚴把責任關。明確各村、各單位、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責任如下:①中小學校、幼兒園:一方面對本校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履行主體監管職責,并將安全管理責任層層分解到班級、教師、教育工作者,保證責任到崗并簽訂責任狀;另一方面對本校學生用車建立臺帳,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全面落實定車輛、定線路、定人數、定時間、定學生監督員、定安全包保干部教師的“六定”制度,特別是做好師生集體外出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再一方面加強對學生、幼兒園及其家長或監護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將安全教育帶進課堂,從娃娃抓起,使其做到堅決不座非法車、不座超載車、不座不安全的車輛,養成良好的自我保護意識,并與家長或監護人簽訂安全用車責任狀,和車輛所有者、駕駛人等采取聯動機制,確保學生行路、用車安全;②各村要對本村范圍內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名單和去向、車輛所有人(包括農用車、三輪車)及車輛駕駛人等要建立臺帳,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并監控非法載運情況,發現一例報鄉政府,由鄉政府再報上級有關部門嚴肅查處;③農業站負責對全鄉范圍內農用車、三輪車進行監控,發現一例接送學生的情況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嚴肅查處;④綜治辦負責起草文件,與各村、各單位、中學、各車主簽訂責任狀;并在每學期開學前對各車輛進行目測,發現有疑問車輛要送交通局進行檢測;收集整理各村、各單位、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車主等報送的各類相關資料;協助中學處理好學生安全用車管理辦公室事務;⑤派出所負責處理和協調工作中的矛盾和應急處置;⑥中學負責具體承辦全鄉范圍內的學生用車安全整治與管理工作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并制定文件,與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車主簽訂學生用車責任狀;⑦修梅交警中隊負責對未經縣交警大隊審查合格的駕駛人進行打擊,堅決遏制駕駛人非法接送學生。并于每周一上午8:00前,星期五下午4:00后或在節假日上學放學之前派一名交警與修梅交管站工作人員交替輪流對境內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用車進行執勤、巡查;⑧修梅交管站負責對未經縣交通運輸局審查合格的車輛進行打擊,堅決遏制非法車輛接送學生,并派出一名工作人員與交警一道在學生上學放學之前交替輪流對中小學校幼兒園接送車輛進行執勤、巡查。

          3、嚴把保障關。由各中小學校幼兒園對本學校門前的交通安保工作進行清查,并列表報送到鄉公路養護辦公室,由鄉公路養護辦公室報縣交通運輸局審批,主要是各中小學校幼兒園前的減速帶、學生安全通道和學校標志等。

          三、重拳專項整治,確保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1、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活動,使學生用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廣大師生和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非法接送學生用車得到有效整治,學校周邊交通環境進一步改善,減少學生用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杜絕涉及學生用車的事故發生。

          2、整治任務

          對全縣所有學生用車全面實施辦理《準運證》、《準駕證》、購買相關保險、統一標識制度,嚴禁非法違規車輛接送學生。嚴厲打擊超速、嚴重超載、酒后駕駛、無牌無證、假牌假證以及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和低速載貨汽車、后機動三輪車、拖拉機等非法接送學生車輛搭載學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大力整治非法辦學單位違規自備或租用社會車輛接送學生的違規行為。全面完善和更新學校、幼兒園門前及鄉村重點路段交通標志和減速帶等設施。要加大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力度,確保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秩序良好;杜絕校門前擺攤設點、占道經營、私拉亂建、違規停靠等違法行為影響學生上、放學的交通安全。在學生上學(早上7:00-8:00)放學(下午4:00-5:30)等關鍵時段、關鍵地段派出交通干警上崗執勤、指揮交通。

          3、工作安排

          (一)摸底審查階段(年9月6日-9月25日前)

          1、以學校、幼兒園為單位,對學生上學放學交通方式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建立學生上學放學交通方式臺帳。

          2、以鄉鎮為單位對學生用車及駕駛員進行全面摸底調查。

          3、學校幼兒園、鄉鎮政府、交通、交警嚴把車輛及駕駛員審核審查關,強制學生用車進行安全性能檢測,辦理《準運證》、《準駕證》、張貼統一標識等。

          4、做好定車輛、定人員、定線路、定學生監督員、定安全包保干部教師工作,建好臺帳。

          (二)集中整治階段(年9月26日-年12月30日前)

          采用專項整治和分片綜合整治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專項整治:即規范用車整治、交通安全設施整治、學校周邊秩序整治,分管領導楊宏、蔣漢武負責牽頭,綜治辦、派出所、農業站、修梅交警中隊、修梅交管站等參加。時間為年9月26日-10月20日。

          分片綜合整治:主要是配合縣三個小組的工作綜治辦、派出所、農業站等參加。時間為年10月21至年12月30日。

          (三)總結表彰階段(年元月)

          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領導小組根據《縣學生道路交通安全考評細則》內容,綜合年下半年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考評,依次排隊并重獎全鄉前六名優勝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