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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加強農村公路的管理和養護,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更好地服務于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家、省關于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改革的規定和市《關于進一步做好安慶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并重的原則,明確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建立穩定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籌集渠道,健全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制度,加快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進程。
工作目標: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建立符合我區實際和要求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運行機制,實行“縣道縣管、鄉道鄉管、村道村管”,做到“有路必養”、“有路必管”,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正常化和規范化,保障農村公路的安全暢通和正常使用。
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職責
(一)區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籌集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和養護工程配套資金,保障市、區安排的養護工程計劃實施,監督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管理和養護工作,組織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村公路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
區交通職能部門負責全區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制定全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實施細則,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監督各鄉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的管理養護工作,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和養護質量,負責農村公路路政管理。
區發展改革部門參與審核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程計劃,并對計劃執行情況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進行指導。
各鄉人民政府在區人民政府領導下,落實管養責任、機構人員和管養資金,開展本鄉內鄉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接受交通職能部門的行業指導和監督。
區財政部門負責籌集區級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和養護工程配套資金,參與審核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計劃和工程補助資金計劃,并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二)區境內縣道管理養護仍維持現狀,由市郊縣鄉公路管理所負責,區交通職能部門積極配合。
(三)因嚴重自然災害致使農村公路面臨交通中斷或嚴重損壞時,市郊縣鄉公路管理所、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和物資,完成各自區域內農村公路搶修任務,保障車輛行人安全通行。
三、農村公路養護范圍及工作內容
養護范圍:縣道、鄉道、村道。
工作內容:農村公路養護工作分為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
日常養護包括:路面保潔,路肩、邊坡修整,沿線設施維護,公路綠化修剪,疏通邊溝、涵洞,路面病害處置等。
養護工程包括:水泥混凝土(瀝青)路面、砂石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水毀修復,危橋改造、安保和示范路工程等。
四、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標準和來源
(一)日常養護資金來源和標準
除境內縣道管理仍維持現狀外,區人民政府負責籌集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按照鄉道每年2500元/公里,村道每年500元/公里的標準籌集安排,鄉道區、鄉按5:5比例分擔,村道區、鄉、村按3:3:4比例分擔。
(二)養護工程資金標準和來源
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資金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按照縣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標準統籌安排,不足部分由區人民政府負責籌集。
(三)區交通職能部門和各鄉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行政事業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四)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應隨著農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各級財政要逐年加大投入,逐步改善農村公路路況,滿足農村公路事業發展需要。
五、養護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一)日常養護資金由區財政部門按預算撥付區交通職能部門。
(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撥付養護工程資金,由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養護工程計劃及工程進度撥付區人民政府交通職能部門,專項用于農村公路養護工程。
(三)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戶存儲,接受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以及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六、實行管養分離,推進養護市場化
(一)各鄉要按照管理職責,落實專門管理人員,作為鄉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執行機構。
(二)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實行市場化運作。大中修等養護工程向社會開放,采取向社會公開招投標的方式,擇優選定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養護作業單位,對等級較低、自然條件特殊等難以通過市場化運作進行養護作業的農村公路,可實行干線支線搭配,建設、改造和養護一體化招標。日常養護可以采取個人(農戶)分段承包等方式進行養護。
七、強化路政管理、維護路產路權
區交通職能部門及鄉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公路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建立健全路政巡查制度。形成由分管領導召集所在鄉及區交通局、區行政執法局、區建設局、區規劃分局等相關部門聯系會議制度,聯合依法重點整治占用、跨越、挖掘農村公路、違法建筑和超限超載車輛運輸等違法行為,保障農村公路的安全暢通和正常使用。
依據有關規定,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為:公路兩邊溝外緣縣道不少于10m,鄉道不少于5m,村道一般不少于3m,違反規定進行審批的,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由批準者負責取締并恢復原狀。
縣鄉公路路政管理執行《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各鄉人民政府應制定鄉規民約和護路公約,加強對鄉村公路路產路權的維護,保障鄉村公路安全暢通。
八、加強領導,強化監督,確保管理養護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全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在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區交通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對全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各鄉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各負其責,認真組織,扎實推進,確保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取得圓滿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