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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強危險品市場監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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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強危險品市場監管意見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安全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省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的意見》(政發[]67號),加強我區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安全管理,規范危險化學品經營行為,有效防止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安全、有序、健康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險因素,危險化學品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以及中毒、污染等次生災害,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隨著我區第三產業的迅速發展,在金周沙發材料市場初步形成了以民用油漆及配套稀釋劑為主的危險化學品集中經營區域,業戶近百家,具有交易頻繁、經營場所分散等特點。做好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安全管理工作,切實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對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切實采取有力措施,深化安全教育,突出監管重點,加強專項整治,強化防范監控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使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安全管理工作進入科學化、規范化軌道。

          二、統籌規劃建設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

          區貿易局應當根據我區城市總體規劃和有關商業網點專項規劃,統籌考慮我區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品種、儲存量、化工產業布局和產業發展需要,會同規劃、國土、住建、安監、公安、消防等部門,盡快編制我區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建設規劃,合理布局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明確分步實施方案和相關優惠政策,于底前編制完成,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應當根據經營單位的特點和儲存的化學品危險特性進行功能分區,分別形成零售店面區、專用倉儲區、專用停車區等多個功能區域,并具備《規定》要求的基本安全條件。各功能區內作業場所和公共場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建設和配置安全設施、設備和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市場安全交易。

          新建、改建、擴建的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建設項目,應當認真遵守法定建設程序,嚴格執行國家及省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安全設施和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規范現有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

          目前,我區危險化學品經營業戶主要集中在金周沙發材料市場,經營類型多為個體戶性質,店面內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大都與其他物品混存,車輛在店面附近混雜擺放,受地域環境和現有建筑布局的限制,無法按要求設立零售店面區、專用倉儲區、專用停車區等功能區域,整改難度較大,不具備《規定》要求的基本安全條件。對在金周沙發材料市場及其他分散區域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和業戶,應在新的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建成后,采取政策引導、資金扶持、專項整治等措施,引導其有計劃地遷入新的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逐步實現集中交易、統一管理、專門儲存、專業配送的危險化學品經營格局。

          四、明確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管理機構和經營單位安全責任

          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主辦單位應當設置市場管理機構,對市場實施統一安全管理,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配備專職安全管理部門或人員,制定和適時修訂本市場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建立統一的安全管理臺賬;

          (二)統一組織市場內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化工知識專業培訓和應急處置技能培訓,建立培訓檔案;

          (三)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檢查市場內經營單位依法經營情況;

          (四)與市場內經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或協議書,定期對經營單位進行考核;

          (五)嚴格執行《規定》中有關市場專用倉儲區安全管理的具體要求;

          (六)制定本市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建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統一組織市場內經營單位參加應急救援演練,并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有效組織事故救援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危險化學品市場內經營單位必須服從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自覺接受市場管理機構的統一安全管理,并履行以下職責:

          1、經營單位必須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在核準的經營范圍內依法經營;

          2、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市場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狀(協議書)的安全職責;

          3、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參加市場管理機構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積極參加市場管理機構組織的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熟練掌握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5、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經營行為的規定,經營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和《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要求。

          五、加強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專用倉儲區管理

          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專用倉儲區應當具備《規定》要求的基本安全條件,并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設置消防、治安報警裝置,配備供對外報警、聯絡的通訊設備,設置電視監視系統,對庫房、罐區等重點部位安全狀況以及進出專用倉儲區車輛、人員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監視。零售店面只允許經營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禁止在市場內儲存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劇毒物品。

          市場管理機構對專用倉儲區應實施統一封閉式管理,對進出車輛及人員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市場內經營單位需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照專業配送的原則,選擇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并簽訂安全協議。市場管理機構要對危險化學品市場內發貨和裝卸環節實施統一安全管理,集中查驗購貨憑證、運輸資質、運輸證明和車輛安全狀況,指派專業裝卸隊伍安全操作。

          六、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安全監管職責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貿易、安監、公安、消防、工商、交通運輸、環保、質監等部門,應當依照本意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進一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的監督檢查,明確責任,加大檢查的頻次和力度。對非法經營、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和本意見的要求,切實履行好各自職責,創新監管思路,進一步強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實。要建立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安全管理情況、監督檢查情況通報以及交流機制,加強協作配合,定期召開會議通報情況,分析研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切實形成工作合力。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目標,強化監督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逐一研究落實整改措施,凡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造成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