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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社區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就進一步加強社區財務和資產規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社區財務和資產規范化管理以促進集體經濟發展、構造和諧社區為目標,以明確集體資產產權、理順集體分配關系、規范財務收支為工作切入點,為加速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保障。
二、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社區財務管理
(一)嚴格實行社區財務預決算制度
年初,各社區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為出、保障優先、留有余地”的原則,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方案。編制預算時,不準隱瞞收入,不準虛增支出。預算編制程序按以下步驟進行:社區召開“兩委”會議,按照統一規定的格式和要求,起草并通過預算(草案);各社區將預算(草案)報街道經管統計服務中心審批;各社區將街道批準的預算(草案)提報居民代表會議(或居民代表大會)和黨員會議討論通過,形成正式的預算方案;社區將預算方案加蓋公章,由社區兩委主要負責人、主管會計、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和工作片總支書記簽字,并附社區“兩委”會會議記錄和居民代表會議(或居民代表大會)、黨員會議記錄,于當年1月20日前報街道農業經管服務中心。
年中,由于特殊情況需調整預算時,要嚴格按照上述民主決策程序進行調整。
年末,社區應按照“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則,及時編制社區財務決算報告,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后,提交社區“兩委”會全體成員討論并向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大會)和黨員會議通報后張榜公布,并在次年的1月15日前報街道農業經管服務中心審核、備案。
(二)財務支出實行聯簽制
社區每筆支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事由清楚,事項明細),由經辦人、報賬員審查簽字,報社區黨組織書記和居委會主任共同審簽,并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后方可入賬。對于黨組織書記、居委員會主任意見不一致的開支單據,提交社區“兩委”會和民主理財小組集體研究表決,預算內的開支,程序民主、手續合法,社區書記、主任應予簽字,一方拒不簽字的,經社區總2/3以上其他“兩委”成員和民主理財小組開會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共同簽字并附集體研究意見,可以入賬報銷。重大事項開支須召開“兩委”會和居民代表大會、黨員會議研究表決支出。
(三)嚴格控制各類非生產性開支
1、嚴格付款審查制度。對有下列問題之一的不予付款:未按程序審批的;“白條”開支的;單據涂改的;內容不完備、手續不齊全的;購買物品未驗收登記、用途不明的;購買大額物品無購銷合同的;戶頭、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不相符的。
2、工資支出。按照街道對社區年終考核確定的工資和獎金標準,在不超標準的前提下,由各社區按程序進行研究以確定發放金額,并經農業經管服務中心審核核定后發放。禁止社區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發放其他補貼和獎金。
3、嚴格控制通訊費(指干部、工作人員,不包括辦公電話)開支。通訊費采取固定補貼形式,不允許實報實銷。社區主要負責人通訊補貼每月不能超過300元,其他兩委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由各社區結合本社區實際情況研究確定,明確到人,并報街道農業經管服務中心審核、備案。
4、根據上級減輕農民負擔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社區招待費支出。按照社區集體經濟狀況對其招待費實行總額控制,社區年可支配財力在100萬以下的按不超過7%比例列支招待費;社區年可支配財力在
100萬元(不含100萬元)—200萬的按不超過6%比例列支招待費;社區年可支配財力在200萬元(不含200萬元)以上的按不超過5%比例列支招待費,且總額不超過20萬元。年內因洽談項目等涉及招商引資、舊村改造和重大工程建設等事項需要招待的,社區“兩委”要根據項目提前制定預算,提交社區黨員會議和居民代表會或全體居民會討論通過,經工作片總支書記審簽后報街道農業經管服務中心備案執行。
5、嚴格控制車輛管理費用開支(含租車費、正常差旅費),車輛管理費用必須按照年初預算核定執行。各社區在未經民主程序和街道批準的情況下不得購買汽車,否則街道農業經管服務中心將不予出賬。租車費需提供用車明細,租用3個月以上的需簽訂租車協議。社區書記、主任自購車輛經民主決策程序同意用于辦公并報銷費用的嚴格按照核定標準報銷,每人總費用不超過5萬元,且必須報工作片總支書記批準后方可報銷。
6、嚴禁用公款購買手機及安裝住宅電話,否則街道農業經管服務中心將不予出賬,情節嚴重的將移交街道紀工委進行處理。
7、加強對公款組織外出參觀考察學習的管理。各社區因工作需要外出參觀考察學習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按程序研究通過后報街道審批,費用報銷時需將街道批準的書面申請一同入賬,作為費用開支依據。
8、報刊征訂費,應優先確保黨報、黨刊的訂閱。
9、嚴格福利費申請及發放管理。社區福利發放的資金來源、開支范圍、發放標準、發放要求和程序要嚴格按照(城政發[]17號)《關于社區福利發放管理工作的意見》及(發39號)《關于嚴格社區福利發放的通知》的規定,發放標準原則上應控制在上年可支配財力的30%以內,并由街道根據社區實際確定具體標準。社區福利發放前申請報告須經農業經管服務中心審核把關后,經工作片總支書記簽字批準發放,否則一律不予入賬。對未經批準擅自發放福利和通過借款、墊付等方式發放福利的社區,取消其評選先進的資格并由社區相關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對通過私設小金庫、挪用專項資金等方式濫發福利的,由紀檢部門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并追究主要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10、其他開支。社區日常管理的其他正常開支,嚴格按照年初制定的預算執行。臨時及突發性開支由社區經民主決策程序研究決定后列支。
(四)嚴格加強票據、現金、銀行賬戶和對外投資的管理。
1、社區使用由農業局統一印發的收據,街道農業經管服務中心建立“收據使用登記簿”,負責收據的保管和監督使用。各社區所需的收據由報賬員到街道財務中心簽字領取、使用和管理。原則上每個社區只能領取一本收據,用完后將收據存根交回存檔,然后登記領用新收據。各社區所用收據實行月審和季度聯審制度,以杜絕社區私設小金庫和收入坐支。
2、嚴格執行賬款分離管理制度。報賬員不得由社區主要負責人的直系親屬擔任,各社區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支現金,嚴格執行備用金限額核定制。除報賬員以外其他任何人一律不得管理現金。
3、禁止出租、出借賬戶和支票,禁止私設賬戶,禁止以任何名義為私人或企業單位貸款作保,凡私自決定擔保的,其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社區主要負責人承擔,并嚴肅追究社區主要負責人的黨紀和法律責任。
4、凡屬集體收入和收益的現金或票據等必須在兩日內交存街道財務中心或銀行,及時納入集體賬內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不得在賬外登記,嚴禁搞假帳和私設小金庫,嚴禁匿報收入、謊報支出,騙取公款公物,否則將視為挪用或貪污公款,并依法追究社區主要負責人和報賬員的法律責任。
5、各社區對發生的應收未收和應付未付事項,必須當月納入帳內管理,并及時登記債權債務登記簿,不準打白條。
6、嚴格加強各社區公款出借的管理。各社區嚴禁隨意向外借款,如向外借款則必須經社區“兩委”會研究決定,100萬元以上的借款必須提交社區黨員和居民大會(或居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簽訂借款合同才能出借資金。
7、社區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或購買有價證券等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無論數額大小,須經“兩委”會研究和黨員會議、居民大會(或居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由街道工作片監督,報農業經管服務中心審查后方可實施。
(五)對有下列問題之一的,不予辦理付款入賬:
1、未編制財務預算方案或超預算開支的;
2、原始單據不符合入賬要求的;
3、開支未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同意的;
4、報賬單據審批手續不全的;
5、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資金未專款專用的;
6、超出規定福利發放上限的;
7、大額財務事項未提供相關民主決策會議記錄的;
8、未按規定提供工程招投標、預決算報告和審計報告的;
9、有其他違規、違法問題的。
三、加強社區集體資產管理
(一)社區集體資產主要包括:
1、社區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山嶺、灘涂、水面和荒地等資源性資產。
2、社區集體投資形成的廠房、農業機械等生產性設施
和教育、文化、公共管理等公益性設施。
3、社區集體接受資助或捐贈等形成的資產。
4、社區集體享有的土地使用權、專利權和商標權等無形資產。
5、依法屬于社區集體所有的其他資產。社區要建立資產臺賬。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車輛、基礎設施等固定資產,要按資產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情況。
(二)社區以各類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或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設等,必須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由社區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實施,評估結果要及時向全體居民公示。
(三)以社區集體資產投資并在公司控股或在公司股份中占股的社區,社區集體研究制定對上述公司資產經營及財務管理辦法,報街道辦事處備案。并及時掌握該部分集體資產經營與財務管理的重要事項及運轉情況,并形成財務報表,于每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定期報街道辦事處備案,每半年召開黨員會議和全體居民(代表)會議,通報該部分集體資產本年度使用及盈虧情況。社區民主理財小組履行對該部分資產的監督職責,街道農業經管服務中心和審計所定期對上述資產運營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四)建立社區土地使用登記制度。社區要安排專人登記土地的出租、出讓、發包、收益和存量情況,每半年向街道上報一次土地使用情況。
(五)建立社區集體財產清查制度。清查主要內容包括:貨幣資金、各項債權、固定資產等財產物資,土地、灘涂、山林等資源性資產及各項債務。各社區的財產清查工作要在每年的財務決算之前完成。
(六)加強社區固定資產購建及基本建設投資管理。
社區固定資產購置在不突破年初預算預算的前提下,入賬時必須出具購銷合同和發票。購置公務用車和大宗固定資產必須報街道辦事處批準同意,否則一律不予入賬。社區建設項目要按規定進行招投標,重大投資建設項目由社區“兩委”、民主理財小組會議研究,工作片監督,并召開居民代表和黨員會議通過,報街道辦事處審核備案后實施。社區基本建設投資在不突破年初預算的前提下,在項目開工前必須向農業經管服務中心提報工程招投標書、預算書和合同書,否則一律不予付款。工程完工交付使用1個月內必須進行決算,并及時上報。1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投資,要按照《區社區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暫行辦法》向街道辦事處提出審計申請。
對固定資產購建及建設項目的投資,無論是以預付款形式或直接列支形式支付,都需要提供正規發票方可入賬,禁止白條列支。
(七)嚴格加強社區清產核資和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管理。
1、社區處置資產要經過民主程序,處置集體資源、資產時要有評估、有審批、有合同、有公示,報農業經管服務中心審查,經街道辦事處審批后執行。
2、建立社區固定資產折舊制度,社區集體固定資產根據類別每年按照規定的比例計提集體資產折舊。
(八)嚴格控制新增債務。
各社區嚴禁舉債購買非生產性用車、建辦公樓、發放福利等。凡用于非生產性舉債,無論數額大小,必須經居民代表和黨員會議討論通過,報工作片把關,方可實施。因招商引資發展集體經濟等生產性投資確需舉債的,須召開社區“兩委”會、民主理財小組會議進行可行性討論,經居民代表和黨員會議通過,報工作片審核把關后實施。
(九)加強經濟合同管理。
1、社區合同管理要嚴格按照《街道社區經濟合同管理辦法(暫行)》(處發[]12號)要求執行。
2、各社區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臺帳,將所有合同納入賬內管理,并由專人負責,每年年底要及時歸檔。如有人員變動,應按規定進行交接。社區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要定期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研究分析,督促履約方履行責任,切實提高合同履約率。對無力履約或惡意拖欠的,要及時通過法律手段維護權益,防止合同資金沉淀失。對發生重大合同糾紛案件的,要及時報告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3、街道農業經管服務中心會同審計所每年對各社區的經濟合同進行一次集中清查。
(十)加強土地“三項資金”使用管理
各社區要嚴格執行區委、區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關于加強農村土地三項資金規范化管理的意見》,將土地三項資金全部納入街道專戶管理,按規定劃撥使用。社區要將每筆三項資金到位后三日內全部納入街道專戶管理。
1.三項資金管理范圍包括:征用土地補償費、土地租賃費和廠房租賃費。
2.三項資金的使用要優先確保民生保障性支出:包括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為居民補貼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老年人補助、低保戶補助、殘疾人補助和其他公益性支出。
3.三項資金的劃撥:各社區將三項資金納入街道專戶管理后,按照規定的比例作為生活保障基金專戶儲存,對生活保障基金以外的資金按程序劃撥使用,不準挪作他用。劃撥程序是:社區上報三項資金申請報告,注明申請金額、具體用途,社區主要負責人、主管會計(報賬員)簽字后,由街道各工作片審核,辦事處批準后使用。
四、完善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制度
(一)繼續完善民主理財制度
民主理財小組每月定期舉行理財活動,并作好民主理財活動記錄。社區每月要將本期發生的所有手續完備的財務收支憑證整理好,由民主理財小組逐份審查,并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在“民主理財單據審核單”上填簽意見,方可入賬。民主理財小組成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或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理財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可提請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的批準予以調換。
(二)嚴格實行財務公開制度
1、社區財務公開應堅持多渠道公開。要按照“實用、方便、明確、節儉”的原則,采取會議、公開欄、網絡、入戶等多種形式進行逐筆公開。
2、社區財務實行“五榜”(財務計劃榜、財務收支榜、集體資產榜、經濟往來榜、收益分配榜)公開。每年1月31日前公布本年度的財務預算;每月15日公布各項收入和支出情況;每年1月15日前公布上年度的財務收支、集體資產、經濟往來和收益分配情況。
3、中心定期向社區提供會計報表和財務公開資料,由社區書記、主任、財務人員、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字確認后,按照財務公開的相關規定向居民進行公布。
4、社區要在顯要位置、人員集中區域設置公開欄,300戶以下(含300戶)的社區應至少設置一處公開欄,300戶—500戶(含500戶)的社區至少設置兩處,500戶—1000戶(含1000戶)的社區至少設置三處,1000戶以上的社區至少設置四處,各社區要根據情況合理設置公開欄,方便黨員群眾閱覽、監督。
5、社區財務公開應保持全年連續公開,上月財務公開內容應當保留到次月公開日。
6、社區應安排專門時間解答居民提出的疑問,具體時間安排要在居務公開欄內公示。
7、財務公開內容一式三份,由社區主要負責人、報賬員、理財小組組長審核簽字,加蓋公章,報街道農業經管服務中心(一份)審核備案后公布,并拍照,與財務公開底稿一并存檔。
五、嚴格印章管理
1、社區居委會印章由社區辦公室、主管會計或報賬員保管,社區黨組織書記和居委會主任不得保管印章。各社區在收支業務往來中,不得使用社區行政公章,必須使用財務專用印章。
2、財務專用印章由街道農業經管服務中心會計保管,民主理財小組印章由社區民主理財小組組長保管。
3、建立印章使用的審批、登記、備案制度。使用印章時,管理人員要做好使用的時間、事由、使用人、批準人記錄備查。
4、公章在街道管理的要按照街道統一規定的程序審批使用。
六、加強社區會計管理
1、社區會計(報賬員)設一名,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遵守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規章制度,依法履行職責。
3、及時向社區主要領導提出財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并有權拒付社區不合理開支。
4、選拔使用社區專管會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街道對社區招錄工作人員的相關規定和程序執行。社區書記、主任的直系親屬不得從事本社區的會計工作。
七、加強對社區財務和資產管理的審計監督
(一)加大審計監督力度。
采取財務收支審計、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和離任審計及專項審計的形式,對社區財務和資產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二)擴大審計范圍。
重點審計:預算執行情況、社區集體凈資產增值情況、可支配財力實現情況;不良債務化解情況;經濟合同兌現情況;土地“三項資金”收支情況;專支撥款使用情況;各種非生產性開支和重大建設項目投資情況等。
八、責任追究
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紀行為。對有如下行為者,將依照規定進行嚴肅處理,追究當事人的經濟、黨紀和法律責任:
(一)使用非領用收據、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等;
(二)社區主要負責人參與形成的債務,不及時入賬,逃避監管等;
(三)社區財務人員知情不報、隱瞞經濟問題的;
(四)超過規定標準和權限開支的;
(五)未經集體研究,私用印章簽訂合同的,使集體資產遭受損失的;
(六)亂舉債,形成不良債務的;
(七)財務公開內容不真實的;
(八)藏匿財務賬目、會計憑證、拒不交出或故意銷毀財務賬目、會計憑證的。
(九)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和專項撥款的;
(十)其它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九、職責分工
農業經管服務中心負責社區財務和資產規范化管理的監督指導及社區日常賬務處理工作;審計所負責社區財務審計工作;街道紀工委和各工作片負責對本文件涉及到的民主程序進行監督。
十、補充說明
本文件由農業經管服務中心負責解釋。本文一經下發,以前下發文件與此文件不相符的內容,以此文件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