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基層醫藥綜治意見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基層醫藥綜治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基層醫藥綜治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推進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是由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引發的一項重大改革,是重新構建基層醫藥衛生體制機制的重大創新實踐。這項改革將基本醫療保障、基本藥物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等改革任務有機銜接,在基層首先構建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并作為公共產品向人民群眾提供,對于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具有重要意義,對推動公立醫院改革也具有重要的借鑒作用。在繼續鞏固完善32個試點縣(市、區)綜合改革成效的基礎上,省政府決定在全省全面實施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實現目標和實施范圍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照國家和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緊緊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徹底破除“以藥補醫”機制,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綜合改革,加快建立一個堅持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充滿活力的新體制機制,提高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滿足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實現目標:通過推進管理體制和人事、分配、藥品、保障制度綜合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管理體制和新的運行機制全面建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明顯增強;人民群眾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需求得到滿足,并從降低藥品價格和改善服務中得到明顯實惠;醫務人員隊伍結構明顯優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效率明顯提高。

          實施范圍:全省所有縣(市、區)和淮南毛集實驗區、六安葉集試驗區、池州九華山風景區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二、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推進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管理體制。

          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由所在縣(市、區)衛生部門統一管理。

          依據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承擔的工作任務,結合服務人口及當地自然、經濟和社會條件情況,合理核定需要的人員編制,由編制部門實行總量控制、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鄉鎮衛生院編制按鄉鎮戶籍人口1‰實行總量控制,并分類核定。醫藥衛生類專業技術人員編制不得低于編制總額的8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員編制執行《安徽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和編制標準實施意見》(皖編辦〔〕26號)。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核定的人員編制,僅作為其聘用人員和核撥經費的依據。

          對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嚴格界定功能和任務、核定人員編制、核定收支范圍和標準、轉變運行機制的同時,政府負責保障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和其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使其正常運行。

          (二)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競爭上崗、全員聘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

          鄉鎮衛生院院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由縣級衛生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招考或民主推薦的方式選擇聘用,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期滿考核不合格的,重新選聘。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核定的編制范圍內,按照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科學合理設置崗位,醫藥衛生類專業技術崗位不低于總崗位數的80%。實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制度,不具備執業(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進入衛生專業技術崗位。

          所有具有競聘資格的人員,由縣級衛生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考試、考核等方式競爭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定期考核,優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

          符合分流安置政策范圍的人員采取多種方式妥善安置。

          (三)推進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平、體現績效的考核分配機制。

          根據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功能定位,科學核定承擔的工作任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根據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的人口數量、服務質量和服務半徑核定;基本醫療服務任務根據前三年醫療服務平均人次數、收入情況,并綜合考慮影響醫療服務任務的特殊因素核定。

          建立以服務數量、質量、效果和居民滿意度為核心,公開透明、動態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務考核機制。衛生部門組織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績效考核,財政、人社(人事)等部門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考核結果與經費補助掛鉤。

          建立按崗定酬、按工作業績取酬的內部分配激勵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依據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公共衛生管理崗位任務和績效工資制度的要求,制定內部分配管理辦法,定期組織對職工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職工個人收入掛鉤。績效工資起點時間從年10月1日開始執行。

          鼓勵各地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獎懲機制。

          (四)推進基本藥物制度改革,取消藥品加成,實行零差率銷售。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和省確定的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有關規定。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由省統一網上集中招標采購、統一定價、統一配送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取消藥品加成,實行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零差率銷售。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庫存藥品全部按進價銷售,且不得高于國家指導價和省采購價。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確需配備使用其他藥品的,應按規定在我省確定的補充藥品范圍內選用。

          (五)推進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支出,由縣(市、區)政府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統籌安排。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政府補助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核定。同時,探索發揮醫保基金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償作用,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建立多渠道補償機制。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工資水平與當地事業單位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離退休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用,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由當地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核定補助。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所有收支全部納入縣級國庫支付中心管理。

          按照不超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當年業務收入的1%比例計提醫療風險基金。

          (六)推進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改革,建立持續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全面推進鄉鎮衛生院對所屬行政村衛生室實行人員、業務、藥械、財務、資產等一體化管理,逐步建立嚴格的村醫服務準入制度,優化隊伍結構,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服務水平。

          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省確定的補充藥品,取消藥品加成,實行零差率銷售。

          政府對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給予補助。按行政村農業戶籍人口數核定補助標準,即每1200個農業戶籍人口每年補助行政村衛生室8000元,補助資金由省財政統一安排到縣,再由縣落實到村衛生室。各市、縣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適當增加補助。

          三、改革的實施步驟

          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改革實施主體的責任,精心組織,扎實有序地推進改革。

          (一)學習培訓,制定方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改革文件,集中時間、集中精力研究政策,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圍繞貫徹落實綜合改革任務,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活動。在此基礎上,理清改革思路和方法,把握改革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革方案。

          (二)清理庫存、取消加價。衛生部門要抓緊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開展庫存藥品清理,年9月1日起取消加價,全部實行零差率銷售。

          (三)定編定崗,競爭上崗。各級編制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逐縣(市、區)、逐院確定和下達編制。衛生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選聘鄉鎮衛生院院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院長(主任)按照規定和實際需要開展崗位設置和報批工作。衛生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競爭上崗各項工作。此項工作年10月份完成。

          (四)妥善安置,確保穩定。各縣(市、區)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符合分流安置政策的人員,對照政策規定進行逐人審核、確認,由人社(人事、勞動)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妥善分流安置。此項工作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核定收支,落實補助。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會同衛生部門,依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的工作任務量和人員編制情況,合理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收入和支出,納入縣級國庫支付中心統一管理,并按月預撥經費,保障正常運轉。

          (六)績效考核,兌現獎懲。各縣(市、區)衛生部門負責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掛鉤;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內部職工工作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

          (七)總結評估,檢查驗收。本次改革任務完成后,各地要及時開展工作總結,形成總結報告,并逐級上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要逐一開展考核驗收。此項工作2011年1月份完成。

          以上步驟,各地結合實際,可同步開展,也可交叉進行。

          四、改革的保障措施

          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各市、縣(市、區)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這項改革的重大意義,周密部署,統籌安排,扎扎實實將各項改革政策貫徹落實到位。鼓勵各地按照本實施意見和配套文件的要求,結合實際,創造性地落實改革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協調配合。

          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和協調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工作。各市、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強有力的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各級編制、發展改革、衛生、財政、人社(人事、勞動)、物價、藥監、紀檢(監察)、組織、工會等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保證改革順利實施。各縣(市、區)要組織相關部門成立聯合辦公室,對核定編制、崗位設置、競聘上崗、分流安置等階段中需要審批的事項,集中審批,加快進度。

          (二)加強財力保障,強化資金管理。

          各級政府要切實保障改革所需資金,確保各項補助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切實做好資金調度和經費保障工作。要規范并公開縣級國庫支付中心辦事程序,優化資金撥付流程,切實加強監管,明確辦理時限,提高辦事效率。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公開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金分配使用規范、安全、有效,嚴禁擠占、截留、挪用。

          (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規范運行。

          各級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深入基層,加強對改革各環節的檢查指導。各縣(市、區)都要實施包保責任制,對每一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明確一位縣里的副局級以上干部包干負責,確保各項改革任務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和時間要求扎實推進,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確保體制機制順利轉型,確保社會穩定。

          要建立舉報制度,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歡迎人民群眾對改革的每一個環節,特別是競爭上崗、分流安置等方面進行監督。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改革各項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實行全程參與、全程跟蹤、全程監督。要認真受理人民群眾的舉報和投訴,及時發現、立即糾正和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四)強化工作責任,確保社會穩定。

          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確保社會穩定的第一責任人。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穩定工作,堅決貫徹中央和省里的政策,強化穩定工作責任制,全程跟蹤,全程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將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不能因為改革影響正常醫療工作秩序而引發不穩定,不能因為藥品供應斷檔而引發不穩定,不能因為競聘上崗操作不公開透明而引發不穩定,不能因為分流安置政策落實不到位而引發不穩定,不能因為資金撥付不及時到位而引發不穩定,不能因為宣傳導向失誤而引發不穩定,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五)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開展創先爭優活動。

          要充分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教育引導黨員提高對改革的認識,增強參與改革的主動性和自覺性,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各縣(市、區)衛生部門要把開展創先爭優活動與做好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圍繞改革的主要任務,提出創先爭優活動的具體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黨組織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和黨員的崗位特點,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改進醫德醫風,提高服務質量。

          (六)加強政策宣傳,營造良好環境。

          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和基層醫務人員的切身利益,關系基層醫療衛生事業長遠發展,關系社會的和諧穩定。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改革的宣傳動員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加強政策宣傳,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宣傳工作做深做細,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