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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委工業經濟發展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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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委工業經濟發展指導意見

          為了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突出工業、突破工業,實施工業強縣戰略,特制訂本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工業投資項目的審批程序

          第一條在工業園區內新辦工業企業,由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稱管委會)受理業主入園申請,與業主簽訂入園協議后,代各相關審批部門發給業主《綜合告知承諾書》,業主認可簽字或蓋章并按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程序繳清土地出讓金,辦理建設施工許可證后,項目即可開工。管委會按照告知事項,協助企業整理辦證材料,采取并聯方式,在業主提供材料基本齊備的前提下,十五個工作日內無償為業主辦結從企業設立到開工建設的行政審批、辦證手續(不含土地單項審批及勘察、設計、地形測繪、工程監理四個中介機構服務時間)。

          第二條在工業園區外新辦工業企業,由縣人民政府行政審批中心(以下稱中心)負責受理業主投資申請,中心受理后,在三個工作日內牽頭組織發展與改革、工商、建設、國土、消防、環保、電力、林業等相關部門集中到現場踏勘,若踏勘各方形成共識,則由中心代各審批部門發給業主《綜合告知承諾書》,業主認可簽字或蓋章并按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程序,繳清土地出讓金、辦理建設施工許可證后,項目即可開工建設。中心按照各審批部門告知事項,幫助企業整理辦證材料,采取并聯方式,在業主提供材料基本齊備的前提下,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無償為業主辦結從企業設立到開工建設的行政審批、辦證手續(不含土地單項審批及勘察、設計、地形測繪、工程監理四個中介機構服務時間)。若現場踏勘各方意見不一致,則由中心或有關單位負責協調提出新的選址方案,并在二個工作日內將情況以書面形式告知業主。

          第三條各行政審批部門要嚴格履行工作時限,為工業投資項目做好提速服務工作,非主要申報材料不齊全的項目,只要業主或管委會、中心承諾限時補齊,審批部門應給予靈活辦理。對一些重大工業項目實行更加靈活的政策,做到特事特辦,集中上門服務。

          第四條凡涉及工業企業的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償服務性收費、資源補償性收費按慶政發〔*〕40號文件執行,能免則免,無法免收的有下限的按下限,無下限的減半收取,物價、監察部門要對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

          第五條鼓勵竹木精深加工和綜合利用,本著減費保稅的原則,促進產品結構調整、企業上規模,做大做強竹木產業,推進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竹木精深加工相關政策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對產品附加值高,有較好發展前途或出口創匯成績較好的竹、木精深成品加工的企業(產品)實行“特許證制度”。申辦特許證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年上交稅收80萬元以上的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達300萬元以上的新辦企業;其他有必要給予特許的產品,且企業管理規范,財務健全。申辦特許證需由企業提出申請,由經貿局和稅務部門簽署意見后交林業部門審核,報縣政府審批。

          (二)具有特許證企業向轄區林業工作站告知備案后,可以直接進山向林農收購有林木采伐證而采伐下來的竹、木原材料,不需到林業產業公司調撥。為鼓勵竹、木精細加工,根據竹、木放開經營政策,原竹、木經營由購銷者提出申請,林業部門中介檢尺機構或當地林業工作站制作碼單,出口辦憑檢尺碼單、林業規費發票(采伐證)辦理運輸證;竹、木制品(成品或半成品)經營由廠家(或公司)制作碼單,出口辦按登記計劃辦理運輸證。

          (三)林業部門應以搞活流通、減少環節、簡化手續為原則,制定操作流程和辦證手續。杉木、松木、雜木原木以及其它產品出運時按(毛方)《林業規費收費一覽表》征收林業規費。特種樹種、特殊規格用材收費標準由林業局制定并報物價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

          (四)允許竹木制產品(包括半成品)和持特許證企業的原材料在縣內企業間自由流通,取消中間環節一切收費,持有特許證的企業不得變相操作。

          (五)執行浙江省林業廳制訂的《浙江省木材制品耗材折率標準》、《浙江省人造板耗材折率標準》、《浙江省竹制品耗材折率標準》等折率標準。由于加工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生產其實際耗材與上述折率標準偏差較大的,可由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經林業局、經貿局根據實際進行測算折率,報省林業廳審核確定。

          (六)企業從縣外購進竹、木原材料及半成品:如入境前已在當地辦理出口手續,經本縣入境檢查站核實,林業部門應免費(除工本費外)辦理出口手續;如入境前手續不全的,需由入境檢查站或林業工作站登記并簽發流入材核實單,過境后在縣內一律免予檢查,縣內加工企業如需再次加工出運,憑外縣流入材核實單,按縣內購入材的30%收取(處罰)林業規費后,辦理出口。

          (七)企業辦理毛竹及制品出運時,除采伐環節按0.3元/支收費外,其它林業規費按原竹0.5元/支,竹黃、竹地板條(片)、竹絲等半成品0.35元/支,成品0.12元/支標準征收。

          (八)利用廢料以及加工剩余物等為原料生產的產品,其廢料以及加工剩余物不計入耗材折率,并不征收相關規費。

          (九)林業部門應強化山林資源的管理,積極培育林業(竹、木等)資源,為進一步發展壯大竹、木產業提供資源保障。

          (十)林業部門應進一步深化內部改革,理順內部管理體制,簡化辦事程序,保證竹木精深加工的相關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第六條各商業銀行要進一步提高新增存貸比例(不得低于70%)。同時,要進一步創新信貸機制,拓寬貸款渠道,提高對工業企業的貸款額度,工業貸款額占銀行新增貸款比例應高于20%。對達不到20%的銀行(社)取消單位年度評先資格,并根據金融系統考核結果獎勵按比例核減。對入園企業,實行“企業貸款、土地抵押、政府承諾、公司擔保”的貸款機制,金融機構將給予入園企業每畝10萬元的土地抵押貸款。對進入其他工業小區(松源、屏都、竹口、黃田、安南)的企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實際給予相應的土地抵押貸款支持。

          二、加快工業園區建設,構筑工業經濟發展平臺

          第七條管委會具體負責工業園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和入園企業服務等工作。按“一區多園”的原則,逐步將各工業小區納入管委會管理范疇。

          第八條建立工業園區建設資金保障機制,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工業園區范圍內土地招拍掛出讓金全額納入縣財政專戶;園區所需的建設資金、工程管理費用、招商引資經費及企業獎勵資金由縣財政足額撥付,確保園區建設順利進行。鼓勵園區建立合理機制開發三產,增加收入。

          第九條工業園區內市政基礎設施由管委會負責;園區內供電、供水、廣播電視、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根據“誰受益,誰投資”原則,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籌措資金建設。

          第十條工業園區土地按熟地出讓,達到“六通一平”(即通電、通水、通路、通電話、通寬帶、通閉路電視,且配套設施通達廠區紅線,廠區內土地平整),其土地按國家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開始掛牌出讓(現價按每畝5.6萬元起掛),一次性繳納,不再另交其它配套費用,即可按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程序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第十一條鼓勵企業向工業園區集聚,三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企業、國家重點鼓勵和發展的行業、利用本地資源進行精深加工的企業優先安排進入園區,有污染且難以治理達標的企業不能進入園區,從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產品生產的企業不能進入園區。企業入園的條件是:

          (一)入園企業必須是獨立法人,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前景廣闊、競爭力強、能持續發展的生產性企業。

          (二)入園企業用地每畝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少于92萬元,具體行業標準按《浙江省工業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執行,投產后每畝年增值稅達到3萬元以上。

          (三)工業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0%—60%之間,容積率控制在0.8以上,并符合規劃要求,企業內部行政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例控制在7%以內,綠地率控制在15%以內。

          (四)入園企業的基建工程設計、平面布置應符合園區總體規劃,沿街沿路建筑需體現景觀要求,并要在限定時間內交清土地出讓金、限定時間入園建設、限定時間建成投產。

          (五)應用新工藝、新技術以及出口創匯,替代進口為主,且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較為顯著的企業,可以適當放寬。

          第十二條入園企業生產項目,要嚴格按照規劃、審批要求組織施工,不得出租、轉讓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同時,入園企業在投產后,尚未達到入園條件的加收土地競價30%—60%;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由政府嚴格按照相關土地政策給予處理或收回土地。

          第十三條建立土地進退機制。土地供應后兩年內企業必須建成投產,并達到評審(或設計)要求產能的70%以上。若供地后6個月以上尚未動工建設或一年內實際投資不足總投資額50%的,按有關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并限期開工建設;一年未動工建設的,沒收押金,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原土地出讓價扣除土地閑置費后,退還土地金),重新掛牌出讓。

          第十四條鼓勵企業建造多層廠房。工業企業廠房一般應建造二層以上,如特殊需要建造一層的,有關部門應嚴格把關或審核。鼓勵企業進行廠房改造加層,在規劃允許和安全的前提下,對舊廠房改造加層,免收加層部分土地出讓金和有關配套費。

          第十五條鼓勵培育中小企業成長基地建設,首期安排2萬平方米。項目按照標準廠房建設要求組織實施,建筑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的,以每1000平方米補助1萬元標準按實計算,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

          三、實行新增稅收財政獎勵制度,支持工業企業加快發展

          第十六條進入工業園區的工業企業,實行地方稅收優惠。

          (一)新辦企業上交的增值稅、所得稅留縣部分(剔除上解省20%后)由政府全額獎勵企業,從投產之日起一定三年。

          (二)鼓勵縣內現有企業進入工業園區進行二次創業,在確保上年稅收實績的基礎上,新增部分享受工業園區新辦企業優惠條件。

          第十七條未進入工業園區的當年新辦工業企業,且當年納稅額在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由縣政府將企業上繳的增值稅和所得稅留縣部分(剔除上解省20%后)的50%獎勵企業,從投產之日起一定三年。

          四、企業進入工業園區以外的松源、屏都、竹口、黃田、安南等地的基本要求和相關政策

          第十八條新建或技改擴建需用土地在5畝以上、投資額在300萬元以上(即按60萬元/畝計算),項目投產后年新增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現價按100萬元/畝計算),每畝新增增值稅3萬元以上的工業生產項目。

          (一)符合上述條件和要求的工業生產項目,與有關部門簽訂相關協議后,其土地出讓價按國家工業用地最低標準掛牌出讓(現價按每畝5.6萬元起掛),一次性繳納,即可按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程序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在辦理建設施工許可證后開工建設。

          (二)新辦企業實行地方稅收優惠,參照第十六條第一款執行,技改擴建企業在確保上年稅收實績的基礎上,新增部分享受新辦企業優惠條件。

          第十九條進入縣工業園區以外的松源、屏都、竹口、黃田、安南等地工業項目的非生產性建筑用地必須控制在項目總占地面積的10%以內,對超過此標準擠占工業生產用地以及改變用地性質的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給予拆除建筑物或收回土地。

          五、行業政策

          第二十條鉛筆加工行業。

          鉛筆生產企業當年上交增值稅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管理規范、財務健全的企業,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4.5%部分的由縣政府獎勵企業,作為企業的技術創新資金;當年上交增值稅在50萬元以下管理規范、財務健全的企業,其增值稅稅負超過5%部分的由政府獎勵企業,作為企業的技術創新資金。申報不實、被稅務部門查處的稅額政府不予獎勵。

          第二十一條食品加工行業(包括食用菌、筍食品、茶葉、山野菜等農副產品加工)。

          生產企業當年上交增值稅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管理規范、財務健全的企業,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4.5%(其中筍食品4%)部分的由縣政府獎勵企業,作為企業的技術創新資金;當年上交增值稅在50萬以下20萬元以上管理規范、財務健全的企業,其增值稅稅負超過5.0%(其中筍食品4.5%)部分的由政府獎勵企業,作為企業的技術創新資金,申報不實、被稅務部門查處的稅額政府不予獎勵。

          六、鼓勵企業實施品牌戰略和技術創新及管理創新,著力提高企業素質,提升企業競爭力

          第二十二條鼓勵企業做好商標注冊工作。縣工商部門要積極為企業提供商標注冊的一切便利,在企業商標注冊中對列為縣重點企業的商標注冊費用按低標準收取。凡在產品出口國(地區)注冊商標并使用自有商標出口實績在20萬美元以上的,獎勵注冊企業1萬元人民幣。

          第二十三條對在市級以上政府主要部門組織的工業產品認定活動中獲獎的商標、名牌產品、免檢產品等,縣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即:

          被評為“麗水市著名商標”或“麗水市名牌產品”的獎勵1萬元;被評為“浙江省著名商標”或“浙江省名牌產品”的獎勵5萬元;被評為“中國馳名商標”或“中國名牌產品”的獎勵20萬元;對獲得省級、國家級免檢產品的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的獎勵。

          同時,對獲得市級、省級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名牌產品)的工業企業,其無形資產可以分別質抵企業固定資產的10%、20%、30%。上述榮譽稱號同屬省級或國家級的,只對先行獲得的進行獎勵,不予重復獎勵。

          第二十四條鼓勵企業實施國際通行的管理體系認證和清潔生產審核,年度工業產值達到500萬元,上交工業稅收達到20萬元以上的,經相關部門認定,并保持有效運行的將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環保ISO14000認證1萬元,企業社會責任體系SA8000認證1萬元,OHSAS1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2萬元,食品安全管理體系HACCP認證2萬元,質量體系ISO—TS16949認證2萬元,通過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獎勵補助2萬元。

          第二十五條鼓勵出口產品生產企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國際標準是指國際標準化組織和發達國家與地區的被廣泛采用并認可的標準。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有利于和國際慣例接軌,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對經省級采標委員會確認的采用國際標準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0.2萬元。

          鼓勵企業積極參與企業聯盟、地方、國家標準(含行業)的制定。通過企業聯盟標準的一次性獎勵0.2萬元;制定并通過省級地方標準的獎勵3萬元;制定并通過國家標準(含行業)的獎勵6萬元。

          第二十六條對企業通過工業產品強制認證(3C)和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QS)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企業通過工業產品強制認證的給予0.5萬元的獎勵補助;企業獲得工業產品許可證的給予1萬元的獎勵補助。

          第二十七條鼓勵企業技術創新。被認定省級、國家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的獎勵;凡被列入省級新產品、技術創新項目或質量趕超項目,經省鑒定后,每項一次性獎勵1萬元;凡列入國家級新產品、新技術創新項目的,經國家鑒定后,每項一次性獎勵2萬元。

          第二十八條對企業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技改資金按《*縣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獎勵辦法》給予獎勵補助。鼓勵企業拓寬融資渠道進行技改。企業籌集社會資金用于技術改造,月息在15‰以內的允許按實計入財務費用或技改投資總額。

          第二十九條鼓勵企業節能降耗減排循環利用。對獲得節能節水產品認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2萬元;對污染源在線監測設施建設驗收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

          第三十條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信息化技術(CAD、CAM、ERP)得到系統化應用成效顯著,軟件及配套硬件投入達到50萬元以上的企業在通過驗收后,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3萬元。

          七、其他

          第三十一條加大對勞動力培訓的扶持力度。鼓勵整合和利用各類培訓資源,逐步形成政府推動,市場主導的企業用工格局。

          第三十二條為了加強行業自律,防止無序競爭,促進行業經濟健康發展,以上涉及鉛筆、竹木制品、食品等行業的優惠政策由行業協會成員享受。

          第三十三條對特殊企業實行“一廠一策”,具體由縣經貿局會同財政(地稅)、國稅等相關部門擬定。

          第三十四條實行工業企業“創業綠卡”制度,嚴禁“三亂”,嚴明執法紀律,規范執行程序,轉變機關作風,提高服務質量,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今后對違反相關規定,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人和事,將按《*縣機關效能監察暫行辦法》、《*縣機關效能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在實施過程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嚴格考核把關,如發現弄虛作假的情況,一經查實,即取消所有榮譽和獎勵,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此前出臺的政策與本意見相抵觸的,以本意見為準。本意見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省、市新出臺的產業、稅收、土地等方面政策相抵觸的,按新政策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意見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