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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場黨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委各部門,縣直各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贛發[2009]9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吉發[2009]7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
醫藥衛生事業關系人民群眾的健康,涉及千家萬戶的幸福。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是一項全民關注、事關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重要舉措,是實現新干崛起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面臨的艱巨任務,對我縣當前和長遠發展都具有極其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縣醫藥衛生事業得到長足發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構成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明顯提高,醫藥衛生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性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健康水平顯著提高。但同時也要看到,目前我縣醫藥衛生事業總體發展水平仍然有待于進一步提高,與人民群眾的醫療需求及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新要求還不適應,城鄉醫療衛生發展不平衡,資源配置不盡合理,公共衛生和農村、社區醫療衛生工作比較薄弱,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藥品生產流通秩序不規范,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還不完善,尤其是醫藥費用上漲過快,個人負擔較重。對此,廣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迫切要求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步伐。
從現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新干崛起的關鍵時期,醫藥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任務十分繁重。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改善醫藥衛生服務將會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同時,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快、流動人口增多,對我縣醫藥衛生工作帶來新的嚴峻挑戰。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是一項涉及面廣、影響深遠、難度很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社會各界高度關注,人民群眾充滿期盼。同時還要看到,由于我縣目前人均收入水平較低,城鄉發展差距較大,決定了需經過長期艱苦努力和探索,才能逐步建立符合我縣實際的醫藥衛生體制。各地、各部門務必充分認識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總體要求上來,統一到縣委縣政府的具體要求上來,既要堅定信心、抓緊推進,又要精心組織、穩步實施,確保改革順利進行,達到預期目標。
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根據省、市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從我縣的實際出發,到2020年我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是:
(一)總體目標
建立健全覆蓋全縣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
2010年,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覆蓋率分別達到87%,新農合農民參合率達到95%。到2011年,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力爭城鎮職工醫保覆蓋率達到92%,城鎮居民醫保覆蓋率穩定在92%以上,新農合農民參合率穩定在95%以上,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覆蓋到全縣所有困難家庭,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得到全面執行,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逐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取得突破,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居民就醫費用負擔切實減輕,“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得到明顯緩解。
到2020年,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較完善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比較規范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比較科學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多元辦醫格局,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多層次的醫療衛生需求,人民群眾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務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到2020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和完善“四大體系”、“八大體制機制”。
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一是全面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采供血、衛生監督和計劃生育等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絡,完善公共衛生服務功能,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城鄉衛生環境綜合整治,開展衛生創建活動,不斷改善城鄉居民生活、工作等方面的衛生環境,加強衛生監督服務。二是進一步完善醫療服務體系,堅持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以公立醫療機構為主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發展的辦醫原則,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覆蓋城鄉的醫療服務體系。充分發揮中醫藥在疾病預防控制、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服務中的作用。三是加快建設醫療保障體系,以基本醫療保障為主體,以多種形式醫療保險為補充,做到筑牢保障底線,豐富保障層次,惠及全體居民。四是建立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為基礎,保障人民群眾安全用藥。
從八個方面完善體制機制,保障醫藥衛生體系高效規范運轉。一是轉變政府職能,強化行業管理,對所有醫療衛生機構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準入、統一監管,建立協調統一的醫藥衛生管理體制。二是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立醫院、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重點,建立高效規范的醫藥衛生機構運行機制。三是強化政府投入,逐步提高政府衛生投入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使居民個人基本醫療衛生費用負擔有效減輕;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高于經常性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逐步提高政府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整合各類資金,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合理劃分縣、鄉(鎮)政府衛生投入責任,建立政府主導的多元衛生投入機制。四是改革藥品價格形成機制,通過分類管理,規范醫療服務價格,建立科學合理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五是健全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加強城鄉衛生監督機構能力建設,建立嚴格有效的醫藥衛生監管體制。六是鼓勵自主創新,培養造就人才,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醫藥衛生科技創新機制和人才保障機制。七是依托現有基礎,整合資源,互聯互通,逐步建立醫療保障、醫療衛生和醫療救助“三位一體”實用共享的醫藥衛生信息系統。八是建立健全醫藥衛生規章和制度,推進依法行政。
三、近期重點改革任務
到2011年,著力推進五項改革: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1、穩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圍繞實現到2011年基本醫療保障三個全覆蓋的目標,分兩年重點解決三類困難人員和其它特殊群體的參保問題。
2010年,繼續做好國有已關閉破產改制及連續停產停業一年以上國有困難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工作,將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國有困難企業職工全部納入城鎮職工醫保。將在校中小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醫保范圍,實現縣內在校中小學生參加醫療保險全覆蓋。同時,參照國有困難企業醫療保險政策,財政補助解決全縣國有困難農林水企事業職工、農墾企業職工和城鎮困難企業大集體職工參加職工醫保。對在職職工按照企業參保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的標準補助參加住院醫療保險,對退休人員按參保地上年度企業退休人員醫療費用人均實際支出水平補助參加城鎮職工醫保。
積極推進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醫保。對符合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參保費用給予補貼。靈活就業人員自愿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或城鎮居民醫保。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有困難的農民工,可以自愿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戶籍所在地的新農合。
2、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逐步提高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籌資標準。2010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含未成年人),并逐步提高籌資水平,新農合籌資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其中各級財政補助120元,參合農民每人每年30元。全縣城鎮居民醫保籌資水平至少達到220元以上,參保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每人每年至少100元。城鎮居民醫保財政補助,中央財政每人每年補助60元,地方財政補助60元。
提高醫療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在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逐步擴大和提高門診費用報銷范圍和比例。到2011年,將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上年度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8倍左右。
3、規范基本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風險防范機制,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使用的監管。進一步完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管理制度,杜絕醫藥費用虛高現象,切實保障參保群眾權益。
各類醫保基金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合理控制城鎮職工醫保基金、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的年度結余和累計結余。其中,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保統籌基金當年結余原則上控制在10%以內,累計結余原則上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收入的25%;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原則上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層次,根據市醫改政策要求,到2011年城鎮職工醫保基本實現全市統籌。執行全省相對統一的新農合補償方案和基本用藥目錄,加強新農合基金監管,新農合、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三項醫保基金堅持“雙印鑒”和上報銀行“對賬單”制度,逐步推行新農合門診統籌工作。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風險調劑金制度和醫療保險政策落實督查評估制度。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基金收支和管理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布。
4、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繼續鞏固城鄉醫療救助全覆蓋的救助成效,逐年增加資金投入,不斷提高醫療救助水平,確保符合條件的城鄉困難家庭全部納入救助范圍。加強救助資金監管,取消報銷起付線,逐步提高報銷比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由各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資助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加強醫療救助與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銜接,推行住院救助在定點醫療機構直補,方便困難群眾就醫。整合醫療救助資源,適時開展專項醫療救助,不斷提高醫療救助的針對性。大力發展醫療慈善事業,制定相關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慈善醫療機構,或向醫療救助、醫療機構等慈善捐贈。
5、加強基本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健全全縣基本醫療保障經辦服務體制,完善縣、鄉、村(居委會)三級醫療保障服務網絡,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提高服務水平。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藥服務提供方的談判機制和付費方式,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監督,合理確定藥品、醫療服務和醫用材料支付標準,控制成本費用。改進醫療保障服務,加強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建設,推廣參保人員就醫“一卡通”,實現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繼續完善參合農民“在哪住院、在哪報賬,當天出院、當天報賬”的操作辦法,允許參合農民在統籌區域內自主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簡化到縣域外就醫的轉診手續。建立異地就醫結算機制,探索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就地就醫、就地結算辦法。制定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解決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問題。做好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城鄉醫療救助之間的銜接。完善政府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投入機制。政府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證相關經辦機構正常經費和人員編制。探索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基本醫療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資源。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積極提倡以政府購買醫療保障服務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
(二)認真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1、優先選擇和合理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公布后,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其中中心鄉鎮衛生院要配齊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將基本藥物全部列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2010年底前,所有零售藥店均應配備和銷售基本藥物。
2、建立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繼續加強農村藥品供應網絡建設,對農村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基本藥物的供應覆蓋率達100%。積極探索藥品分級管理模式,力爭到2011年全縣有4-5家零售藥店符合分級管理新要求。積極探索患者憑醫院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買藥物,可列入醫保“三張網”參保人員的門診報銷的做法。縣公立醫療機構所用藥品(包含基本藥物)實行以省為單位的網上集中招標采購,并由招標選定的配送企業統一配送;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等所用基本藥物通過網上采購中標藥品。藥品價格執行全省基本藥物統一采購價格(包含配送費)。
3、強化基本藥物的質量監督管理。建立基本藥物的監督性抽驗工作機制,對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品種實行全覆蓋抽檢,并定期向社會公布抽檢結果。繼續加強農村藥品監督網絡建設。建立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進一步完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加大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工作力度,及時處理突發群體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1、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投入。進一步健全以縣級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為基礎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快建設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主體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絡,通過努力,到2011年,全縣建成比較完善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對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兩所縣級醫院進行標準化建設,對全縣的中心鄉鎮衛生院進行加強型建設;支持村衛生室的建設,確保每個行政村都有一所達標的村衛生室;支持5個鎮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基礎設施建設。爭取專項資金為基層衛生服務機構購置設備。對社會力量舉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補償;對其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通過簽訂醫療保險定點合同等方式,可由基本醫療保障基金等渠道補償。
2、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到2011年,實現縣、鄉醫療衛生機構都有合格全科醫生的目標,達到我縣城市每萬人口3名全科醫生、農村每萬人口2名全科醫生。采取免費定向培養和在職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轉崗培訓的辦法,啟動全科醫生培養計劃,繼續爭取實施“中西部社區衛生人員培訓項目”,積極開展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培訓。
加快農村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執行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標準,并實行基本工資全額補助。繼續開展鄉鎮衛生院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鄉村醫生培訓。積極推進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計劃,實現我縣每個鄉鎮衛生院都有執業醫師目標。加大衛生專業技術骨干隊伍建設,逐步系統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到2010年,使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鄉村醫生全部輪訓一次。到2011年,選拔培養20名農村衛生專業技術帶頭人。
探索建立基層衛生機構吸引、穩定人才的長效機制。在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時,對長期在農村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在學歷條件和業績條件上予以傾斜,以鼓勵和支持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扎根鄉鎮。鼓勵高校醫學畢業生到基層醫療機構工作。從2009年起,對志愿去鄉鎮衛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醫學畢業生,由國家代償學費和助學貸款。進一步落實縣級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生晉升中高級職稱前到農村服務一年以上的政策。
開展城市對口支援農村工作。縣人民醫院應與2所鄉鎮中心衛生院建立長期穩定對口協作關系,縣婦幼保健院、縣中醫院應分別與1所鄉鎮中心衛生院建立長期穩定對口協作關系,進一步擴大縣級公立醫院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支援范圍。
鼓勵支持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三所縣級公立醫院與大城市醫院結對子、攀高親。在2010年以前,縣級公立醫院至少要與1家大城市醫院建立長期穩定的對口協作關系,接受醫療技術培訓和醫院管理培訓等,以不斷提高醫院管理水平和醫療技術水平,更好地為患者服務。
3、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費保障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政府負責其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及所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按定額定項和購買服務等方式補助。建立鄉鎮衛生院人員經費保障機制,省、市、縣財政每年對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編制內在職人員基本工資所需經費予以補助。對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核定政府補助,其醫務人員的工資水平,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價格,按扣除政府經常性補助后的成本制定。按照中央、省、市醫改政策規定,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后,藥品收入不再作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費的補償渠道,不得接受藥品折扣。探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公共衛生和醫療保障經費總額預付等多種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逐步健全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政府補助機制,從2009年起,根據有關政策,在縣財政落實鄉村醫生每人每年300—500元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的基礎上,落實好省財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標準再給予補助的政策。隨著經濟的發展,科學合理地確定補助標準。
4、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使用適宜技術、適宜設備和基本藥物,大力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為城鄉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務。鄉鎮衛生院要轉變服務方式,組織醫務人員在鄉村開展巡回醫療,有條件的農村實行鄉村衛生一體化管理,積極探索農村社區衛生服務;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組建以全科醫師為骨干的全科服務團隊,對行動不便的患者實行上門服務、主動服務。制定分級診療標準,開展社區首診制試點,建立基層醫療機構與上級醫院雙向轉診制度。全面實行人員聘用制,建立能進能出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務質量和服務數量為核心、以崗位責任與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制度。
(四)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1、九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覆蓋城鄉居民。一是逐步在全縣統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二是加強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識;三是開展兒童保健。為3歲以下嬰幼兒做生長發育檢查;四是開展孕產婦保健。為孕產婦做產前檢查和產后訪視;五是開展老年人保健。為城鄉65歲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檢查;六是對兒童進行預防接種。接種乙肝、卡介苗、脊灰等國家規劃疫苗;七是進行傳染病防治。為艾滋病、結核病、麻風病等傳染病人群提供防治指導服務;八是對慢性病管理。為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提供防治指導服務;九是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管理。
2、實施五項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一是2009年免費為全縣8-15歲兒童補種乙肝疫苗;二是實施“光明·微笑”工程,兩年內為全縣具備手術適應癥的白內障和唇腭裂患者進行免費康復手術;三是由計生部門每年為農村育齡婦女孕前三個月和孕早期三個月補服葉酸;四是由計生部門分三年為35歲至64歲婦女免費進行宮頸癌、乳腺癌防癌早期檢查;五是繼續實施農村改水改廁工作。通過多渠道籌措補助資金,逐步加大對先天性心臟病患兒的手術費用補助力度,補助標準逐步達到所需費用的80%左右。
3、加強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重點改善精神衛生、婦幼衛生、衛生監督、計劃生育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設施條件。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啟動并實施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和縣衛生監督機構服務體系專項建設規劃。加強重大疾病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測預警和處置能力;支持縣婦幼保健機構提高服務能力;建立健全衛生應急日常管理機構,完善各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應急處置裝備,基本完成縣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系統建設。積極推廣和應用中醫藥預防保健方法和技術。落實傳染病院、血吸蟲病防治機構、鼠防機構和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待遇政策。
4、保障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人員經費、發展建設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由各級政府預算全額安排,按照規定取得的服務性收入上繳財政專戶或納入預算管理。根據財政收入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健全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按項目為城鄉居民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不低于20元,按規定由各級政府按不同比例承擔。
(五)穩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逐步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積極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多種實現形式。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推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明確院長選拔任用和崗位規范,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建立住院醫師培訓制度。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扶持重點學科發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補貼政策虧損等,對公立醫院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給予專項補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緊急救治、援外、支農、支邊等公共服務經費,逐步解決“以藥補醫”問題。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院投入傾斜政策。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鼓勵民營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院。大力改進公立醫院內部管理,優化服務流程,規范診療行為,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明顯縮短病人等候時間,實現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探索建立公立醫院質量監管和評價制度。全面推進醫院信息公開制度。優化醫務人員執業環境和條件。完善醫療執業保險,執行第三方調處醫患糾紛,完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構建健康和諧的醫患關系。根據上級的部署要求,適時選擇一所公立醫院進行改革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推開。
四、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領導,縣政府成立了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縣政府有關領導擔任副組長,縣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組織和協調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并從有關部門抽調專門人員承擔日常工作。各鄉鎮場以及縣衛生局、縣人勞社保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等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配備專門力量,抓好組織落實。
(二)搞好協調配合
各有關部門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從改革大局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明確工作任務,認真履行職責。發展和改革部門要搞好綜合協調,并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科醫生培養計劃。衛生部門要做好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等工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等工作。財政部門要抓好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財政投入的落實工作。其他有關部門也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改革。
(三)加強宣傳引導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性、社會性都很強,需要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理解、支持和參與。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制定分步驟、分階段的宣傳方案,廣泛宣傳改革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充分調動各方面參與和推進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要采取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的方式,及時解答群眾關心的問題,積極引導社會預期,增強群眾信心,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