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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領導,靠實工作責任
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切入點。市政府分管副市長要高度重視,督促主辦部門會同財政、發改等部門落實資金,制定實施方案和計劃,搞好督促落實工作。
各縣區政府和主辦部門要把為民辦實事當作一項重要工作,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進行安排部署,經常聽取辦理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要對每一件實事確定一名負責領導,保證工作力量和項目資金投入,層層建立工作責任制,制定實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加強組織協調,全力辦好實事。
二、搞好配合協作,加快辦理進度
市政府各主辦部門要加強與有關縣區政府和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對每件實事的工作質量、辦理要求、完成時限等進行分解,積極組織有關力量,認真抓好辦理落實工作。各協辦單位要主動加強協調配合,定期通報反饋進展情況,及時銜接解決工作中存在問題,形成工作的合力,推動各項辦理工作。同時,各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為辦實事營造良好的環境。
三、強化檢查驗收,確保辦理質量
市政府決定由市監察局牽頭,市政府督查室及有關部門參與,組成為民辦實事督查組,對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承諾為民辦實事工作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問題,促進各項實事的辦理工作。
實事辦理完成后,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要求嚴格做好驗收工作,保證實事辦理的質量,真正把實事辦好、把好事辦實。未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和改變辦實事的目標要求。各主辦單位要在年中、年末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專題報告為民辦實事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