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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范鄉鎮建房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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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范鄉鎮建房的意見

          各村委會、鄉屬(辦)各單位:

          為了更好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規范我鄉農村建設,正確引導農民依法依規、科學有序建房,嚴格制止和拆除各類違法建設。結合我鄉實際,經鄉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法規依據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堅持科學發展觀,依據《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制落實耕地保護共同責任的意見》贛府廳發等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共新建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建縣違法城鄉建設法規行政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通知》及中共新建縣委、新建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鄉建設秩序的實施意見(施行)》的相關規定。

          二、工作目標和原則

          規范我鄉農民建房秩序,全面清理整頓村、鄉內違法建設行為,有效遏制村、鄉內違法建設的勢頭,引導農民依法依規、可有序地建房,形成依法有序的村、鄉建設氛圍,切實改善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環境。

          三、工作職責

          鄉政府成立規范農民建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實施農民建房秩序規范工作。組長由鄉長熊輝擔任,副組長由余金星、夏維浩、雷云蘭、熊卿意、鄧華平、張錕、楊國慶、周家耀、蔡恒勇擔任,成員有方志華、各村支書、主任、李世件、劉寶金、宋榮生、肖正波、繆炳里。相關單位職責如下:

          國土所:為全鄉范圍違法用地查處主體,一是對農村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認定和查處;二是對符合規劃的農民建房用地申請進行受理、申報。

          建保所:為全鄉范圍內違法建設查處主體,負責對違反村、鄉規劃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認定查處和打擊查處工作;并會同國土所對農村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認定和查處。對符合村鎮規劃的農民建房申請進行受理、申報。

          林管站:為違法使用林地建設行為查處主體,依法對違法使用林地行為進行認定和查處。

          派出所:負責對各類違法用地中涉嫌犯罪的行為進行查處。

          供電所:

          鄉紀檢:加強對黨員、干部參與違法建設行為的教育,加大查處力度。

          鄉政府辦公室:負責檢查各責任單位工作落實情況并給予督促。

          各村委會及街辦:為村內農村違法建設第一道防線,負責調處好本村村民在規劃范圍內建房用地,負責本村內建設行為的日常監管工作,建立預防機制,及時發現、制止村內違法建設行為,并及時向鄉政府及相關單位匯報,積極配合鄉政府及相關單位打擊違法建設工作并負責做好穩定工作。

          四、進一步建立健全查處違法建設聯動工作機制

          (一)、為了健全查處違法建設聯動工作機制,加大查處違法建設工作力度,經鄉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成立鄉違法建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鄉全體干部、土管、城建、鄉農服中心、派出所、供電所、鄉街道辦全體人員及各村委會書記、主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督導組,辦公室設在土管所,督導組由紀檢、監察抽調人員組成。

          (二)聯動工作機制主要通過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行政監察、司法介入等多種手段,制止和強行拆除村鎮規劃區內違法建筑,不定期開展查處違法建設和統一行動,督促各職能部門和行政村履行職責,及時依法協調,解決查處違法建設中的有關問題。

          (三)按上級規定,為明確責任做到群防群治,各蹲點領導和土管、城建部門一把手為主要責任人,分管領導負分管責任,各村書記、主任為直接責任人。

          (四)為有效預防、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對轄區內出現的違法建設要做到“三個及時”即: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1、及時發現: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必須在12小時之內發現在村莊內違法建設行為;街辦必須在12小時之內發現集鎮范圍內違法建設行動;村鎮建設管理所所長和國土管理所所長必須在12小時之內發現國道、省道、縣道兩側違法建設行為,并在接到報告12小時之內對所轄區內發現的違法建筑,按法定程序下達《責令停止違法(章)建設通知書》。

          2、及時報告。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或管理所所長發現農民違法建設后,應互相通知,書面通知的應載明違法行為人姓名,違法建設位置,占地面積以及現狀,并及時向各掛片領導匯報。

          3、及時處理。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村鎮管理所、國土所發現違法建設行為后,及時予以制止,各工作片蹲點干部接到報告后全面掌握情況并予以制止,制止有困難的,報告分管領導,由分管領導提出可行方案,報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組織力量按程序強制拆除;拆除確有困難的將由鄉政府上報縣規劃城鄉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爭取縣領導及縣城建、國土、林業、公安等單位及時組織足夠力量給予支持。

          五、科學規劃農民建房

          1、對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村委會可根據有關規定報鄉政府、國土、城建部門批準后,對本自然村農民建房統一選址、統一規劃、統一建設規模和建筑網絡,盡量規劃安排老宅基地、集中連片的荒地、廢棄地用于農民建房,嚴禁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

          2、農民建房申請受理條件:

          (1)屬本村戶口,并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現暫無住房(含危舊房改造、租住他人房屋、結婚后分戶無住房、人均住房面積在10平方米以內)

          (3)建房用地必須無糾紛。

          (4)建房用地必須在本村莊范圍內。

          (5)建房用地不得占用基本農田。

          (6)村莊周邊開新基建房的,除符合以上條件外,建筑占地買年紀不得超過160平方米,建筑層數不超過兩層,并搞好外粉刷,裝好門窗,否則視為違法建筑,予以拆除。

          (7)嚴禁少批多建或一證多建,視為違法建設予以拆除。

          (8)農民建房必須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有老宅基地且可以居住的不予批準新宅基地;確需使用新宅基地的,老宅基地原則上退回村集體,并交付一定數額的壓金,辦完手續后退回,不符合手續和規定的,壓金予以扣除。

          3、農民建房程序:

          (1)個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由村委會提出初步選址意見后,報鄉掛點領導及分管領導審定。

          (2)由掛點領導及分管領導帶領村委會、國土中心所、建保所人員到實地核實建房紅線,釘好樁后,發放《鄉村民申請宅基地調查表》、《鄉村民建房選址登記表》,交清費用及壓金后予以登記。

          (3)村委會、國土中心所、建保所簽字意見后,報掛點領導、分管領導審批、鄉政府審核。

          (4)村委會、國土中心所、建保所再到實地察看,確認是在核定紅線內下腳后,發放《村民建房用地申請表》、《新建縣村鎮規劃建設項目申報審批表》,簽署意見,予以發證。

          六、部門把關共同管理

          對未按程序建房或未批先建的、先建房后審批的:建保所不得發證;國土中心所不得受理土地登記申請;林管站不得受理林木砍伐申請;供電所不得通電;房產部門不得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信用社不得發放貸款;未依法取得農用轉用審批手續占用農用地設立企業的,工商所不得登記。有關部門須嚴格按程序和規定辦理,否則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屬垂管部門的人員發函至其上級主管部門,由紀委、司法機關依法依紀處理。

          七、責任追究

          嚴格遵守中共新建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建縣違反城鄉建設法行政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通知》。

          1、行政村村民委員會對轄區內違法建設負有監督管理責任,發現違法建設行為,應先行制止,并及時按程序報告。未進行匯報的,對村內主要領導進行警告處分。

          2、對行政村村民委員會不積極配合執法單位進行查處、拆除及穩定工作的,對村內主要領導進行警告處分。

          3、同一行政村在一年內出現二次以上占用基本農田的違法建設或占用耕地、林地進行違法建設的,由鄉政府建議該村村民會議罷免其村委會主要責任人,同時免去該村黨支部書記職務。

          4、縱容包庇放任違法建設的將對該村主要負責人進行黨紀處分,情況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5、國土所、城建辦、林管站違規辦理相關手續的,對其單位負責人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造成重大影響的,給予撤職處分。

          6、對執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通風報信、縱容包庇、姑息遷就,視情節,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