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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經濟平穩發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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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經濟平穩發展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有效應對當前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勢,促進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確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標任務,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大企業幫扶力度

          1、深入開展“企業服務年活動”。建立縣處級領導干部掛鉤聯系企業制度,選派百名縣處級干部駐企服務,積極做好政策落實、融資保障、用電用地、招工用工等各項服務。對困難較多的骨干企業,實行“一企一策”、“一企多策”。加大《關于支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宣傳和落實力度,建立中小企業融資專報制度,召開百校百企用工對接會,在融資、減負、用工、服務等方面加大幫扶力度。

          2、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各部門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特別是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以及合肥市承接產業轉移加快新型工業化發展、推進自主創新、促進現代農業發展、促進服務業發展的四大政策支持資金,要加快支出進度,增加兌現頻率,縮短兌現期限,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放大作用。加強研究,用活用好各類結余專項資金。設立工業應急專項資金,幫助困難企業渡過難關。

          3、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認真落實國家結構性減稅政策及其它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起征點調整為月銷售額2萬元,對一般納稅人新購置固定資產(使用年限超過12個月)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統一為3%。對納稅人月營業額未達到2萬元、日(次)營業額未達到500元的,免征營業稅。年,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權限報批后予以減免。

          4、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凡收費標準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標準收取;繼續執行工業園區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認真落實對小微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優惠政策。年,暫緩征收河道灘地臨時占用補償費、鐵路護路聯防費,由各級財政分擔。加大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查處力度。

          5、緩繳社會保險費、降低費率。年,經認定的困難企業可以按照規定緩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暫定6個月。適當降低參保企業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率,單位繳費部分按不低于30%比例降低,個人繳費費率不變;對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并承諾不裁員的困難企業,可使用失業保險結余基金支付崗位補貼,年用于支持崗位補貼的資金規模,原則上不低于2011年末失業保險基金結余額的30%;參保企業人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單位繳費基數按企業實際工資總額核定。

          6、著力保障企業用工需求。年,對本市各類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組織當年畢業生在肥就業率達到60%以上且就業人數在50人以上,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市財政按照3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肥工業企業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由就業所在地財政按每人300元的標準(含全省統一的職業介紹補貼)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7、加大技能培訓支持力度。年,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按照培訓工種目錄給予200—1200元培訓補貼;企業新錄用人員并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進行上崗前技能培訓的,由市財政給予人均350元補貼;企業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按職工培訓后取得國家職業資格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證書的人數,分別給予人均一次性500、1000、2000、3000元補貼。

          8、加強煤電油氣運調度。做好電力需求側管理,協助落實省內煤電供需合同,確保不出現無計劃拉閘限電,確保重要物資及時供應。

          二、切實擴大有效投入

          9、謀劃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年,力爭年內有480個項目納入省“861”行動計劃,確保“1346”行動計劃項目儲備規模達到4500億元。全面落實促進巢湖市、廬江縣、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加快發展的“十大支持政策”,積極推進巢湖市、廬江縣“十大工程”建設;大力實施環巢湖生態修復、防洪保安等巢湖綜合治理開發“八大工程”。制定《重大項目謀劃儲備工作考核獎勵辦法》,設立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專項經費,加強項目庫建設和項目前期工作,爭取一批新的重大項目納入國家層面。年,對獲得國家、省和市審批的總投資不低于5億元的謀劃項目,分別給予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編制費用80%、40%和20%的補貼,單個項目最高分別不超過8萬元、4萬元和2萬元。主動加強與國家部委和省直部門對接,爭取更多支持。加快重大項目推進,堅持每季度召開一次重大項目領導小組調度會,每月召開一次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及時跟蹤督辦事項。建立重大項目推進考核機制,重大項目推進情況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標考核。

          10、鼓勵民間投資。圍繞市政設施、高速公路、保障性住房、社會事業等領域,推出一批項目吸引民間資金進入,使其享有其他所有制項目同等待遇。全面清理不利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各項限制性規定。

          11、鼓勵全民創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退役士兵和殘疾人設立50萬元以下有限責任公司的,允許創業注冊資本“零首付”,但須在2年內繳足注冊資本。對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下的企業免收注冊登記費、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12、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落實首套住房信貸政策,對居民家庭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按國家規定適當予以優惠。

          13、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各級政府按規定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資金統籌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年市財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不低于上年,確保完成69528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積極爭取進入擴大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市。對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在中央和省級專項資金補助的基礎上,不足每平方米1000元的,由市級財政予以補足。年,按照“商品房缺口保障房補、住宅用地出讓受阻商業地產補、新地塊開發不足存量改造補”的思路,實施城中村改造18個、舊城改造20個,改造棚戶區56個,完成老舊小區整治34個,推進農村危房改造1.5萬戶。老舊小區環境綜合整治投入按照市、區(開發區)財政6:4的比例承擔。

          14、加大用地保障力度。認真落實《加快中心城區工業優化布局轉型發展的意見》,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單位面積土地投資強度及產出效益的科學標準和激勵機制。以全國節約集約用地試點市中期評估為契機,力爭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報批、中心城區用地報批改革、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調劑使用、征轉分離試點等方面取得突破。落實促進工業用地集約利用、存量商業用地升級改造、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等三個政策性文件,優化土地配置,提高利用效益。加快推進新橋國際機場周邊、董鋪和大房郢水庫水源地、廬江湯池等三大項目,積極爭取進入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市。

          15、開展閑置土地清理工作。對供而未建閑置2年以上的項目用地進行清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對協議規定期限內建而未滿和未達到規定投資強度標準的項目用地進行清理,依法進行處置。清理出的土地優先保證急需用地的重點項目建設。

          16、保持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認真落實價格調控目標,保持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年,市級安排50萬元應急價格監測專項經費,設立150個調查點,及時監測價格動態。保障市場供應,加強市場監管,落實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

          三、加快產業轉型升級

          17、加快工業轉型發展。大力實施《關于加快推進工業“新跨越、進十強”的意見》、《合肥市“十二五”百家高成長性企業培育工程實施意見》,促進工業轉型發展。建立工業“雙千工程”項目庫,加快推進新開工項目建設,促進在建續建項目建設。年,對當年開工且當年竣工、單體投資5000萬以上(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總投資70%)的新開工項目,除享受5%的固定資產投資補助外,再給予項目單位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單體投資10億元以上(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總投資70%)且建設周期不超過24個月的重大續建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在與市有關部門簽訂協議后,按當年計劃投資額可以預先撥付5%的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項目竣工投產后兌現剩余部分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

          18、進一步提升創新能力。加快完善“一中心、三基地”功能,繼續支持建設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究院,積極推進中科大先進技術研究院建設,促進科技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大力推進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工作,最大限度放大政策效應。年,對涉及我市產業發展的相關核心技術、重大裝備的研發項目,或重大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吸收再創新項目,單個項目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超過300萬元以上的,對其超額部分給予20%、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研發投入年增長30%、占銷售收入3.5%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獲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科技部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科技支撐計劃等項目,并在本地產業化,其所獲撥款資金在200萬元以內的,給予國家、省撥款額50%配套資助,其所獲撥款資金超過200萬元以上的部分,給予撥款額10%配套資助,最高配套資助不超過1000萬元。分門別類、量身打造扶持政策,加快新型平板顯示、太陽能光伏、新能源汽車、公共安全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19、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設立促進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促進金融業、會展業、旅游業、服務外包業、電子商務等加快發展。年,對獲國家服務業引導資金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項目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0、加快文化產業發展。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文化產業,扶持中小文化企業和新興文化產業發展。圍繞新聞傳媒、創意設計、演藝娛樂等,征集和策劃一批重大公共文化設施和文化產業項目,納入到市“1346”項目庫,定期調度,協同推進。對重大文化項目,在項目立項、政策扶持、銀行信貸、土地保障、配套服務等方面按照“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21、加大現代農業發展投入。制訂農業產業化投資重點領域指南。年,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確認為國家級、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現代農業示范區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2、加強農業科技服務。出臺加快農業科技進步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若干意見,加大財政投入,提高科技進步對農業增長的貢獻率。深化農村基層農技服務體系改革,推進區域性鄉鎮基層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建設。支持農業物聯網建設和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推廣及運用,推動產學研、農科教緊密結合。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公共植保體系和農村能源體系建設。

          23、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制定出臺年度全市農田水利建設高潮年工作實施意見,從土地出讓收入中足額提取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加大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力度。

          24、推進城鄉一體化。加強縣城和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年,市政府安排專項資金對全市34個鄉鎮81個行政村157個自然村村莊整治實行獎補。制定出臺市級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加快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制改革。積極推進村企(合作社)合作,提升農村基層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農村新社區管理服務體制,推進農村管理創新,大力推進“村改居”工作,新建一批設施完備、功能齊全、服務完善的標準化農村社區。積極推進農村戶籍、規劃、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

          四、大力開拓國內外市場

          25、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本市產品。鼓勵購買本市產汽車、農機設備、重大裝備等產品,鼓勵本地企業互相采購本地配套產品。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招投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研定。

          26、開展本市產品促銷活動。積極組織參加省內外和境外各類產銷對接會。年,在省財政對企業參加境外展會所需費用(包括展位費、布展費、大型展品海外運雜費)給予30-60%補貼的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30%的配套補貼。

          27、加大財政出口補貼力度。年,市財政對企業出口信用保險保費給予25%的配套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對企業開展產品國際認證、境外商標注冊、境外專利申請等發生的費用給予20%的配套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100萬元。支持企業進口先進設備促進技術改造,對機電設備及關鍵零部件自營進口每美元獎勵1分錢,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在省財政對出口增量給予支持的基礎上,市財政按1:0.5給予配套支持;對新引進投資總額5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向型項目,市財政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配套支持;對進出口額3000萬美元以上且保持平穩增長的企業,按進出口總額的1.5‰予以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100萬元。構建我市進出口孵化體系,積極推進出口品牌培育,加快引進國際產品認證機構步伐,降低企業產品國際認證、檢測的成本。

          28、支持企業加快“走出去”。以投資合作帶動貿易、技術、資源等合作。鼓勵建立和并購研發機構、營銷網絡。支持組建“走出去”企業聯盟,提高“走出去”組織化水平。

          五、提高招商引資水平

          29、開展重點招商活動。圍繞新型平板顯示、新能源、家電、汽車及零部件、裝備制造、微電子等產業鏈較長的產業,結合已經落戶我市的龍頭企業開展產業配套招商。依托自主創新要素對接會、家電博覽會、中國國際徽商大會等大型會展和“合肥之友”等平臺開展招商,在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舉辦專題招商推介活動,積極開展赴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境外招商。

          30、支持總部經濟招商。年,新引進國內外著名服務業企業總部、地區總部、采購中心、研發中心等,對其自建自用辦公用房,減半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規費;對其購買自用辦公用房,按減半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額標準給予補助;租賃自用辦公用房,3年內由企業所在地財政按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助;3年內所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按其等額標準的50%給予獎勵;對總部企業新引進的高層管理人員(限名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按其等額標準,3年內給予100%獎勵。世界500強、商務部認定或備案的跨國公司、中國企業500強或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及省內大企業投資設立的企業總部、地區總部或研發中心、采購中心、銷售中心等機構,在合肥市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其在境內外投資或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于3個,并負有管理和服務職能的(房地產業除外),按照《合肥市年大項目招商引資政策導則》規定給予政策優惠。

          31、創新招商方式。充分發揮全市招商小組、駐外聯絡處、百名縣處級領導干部大招商以及各類招商平臺作用,完善項目調度和通報制度,加強跟蹤落實,確保意向和協議類項目盡快轉化為合同類項目,合同類項目盡快落地。制定與中央企業、知名民企和外企合作發展具體工作方案,組建專門推進工作機構,主動與4000家境內外重點目標企業對接。年,在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前提下,對于新簽約落地的億元以上央企合作項目,按實際到位資金每億元1萬元的標準給予縣(市)區、開發區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32、加快具備條件的省級以上開發區擴區升級。鼓勵在省級以上開發區設立合作園區,對合作園區在規劃、土地、資金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吸引海內外地區政府、開發園區以及跨國公司、中央企業、戰略投資者對其進行整體開發。鼓勵發展“飛地經濟”,積極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機制,廣泛開展國際、市際之間合作。加大標準化廠房建設力度,出臺鼓勵企業入駐標準化廠房的政策措施,推動標準化廠房招商。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33、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推進與國開行、農發行、農行、建行等大型金融機構戰略合作,細化各金融機構年度新增貸款目標,推動已有信貸規模盡快變為實際投放。定期召開銀行業金融機構座談會,鼓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貸款展期。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融資平臺退出;對融資平臺實行有扶有控、區別對待,引導在肥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支持類”、“維持類”的融資平臺適度增加投放。

          34、加強銀企對接。深入開展“融資服務年活動”,重點向金融機構推介我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轉型發展導向的優質項目,以及中小微企業融資項目。改進銀企對接形式,分行業、分規模地開展點對點、定位準、針對性強的專場銀企對接活動,組織相關企業與銀行進行面對面、零距離對接,定期調度和通報銀企對接情況。

          35、穩步擴大直接融資。利用好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直接債務融資工具,拓寬融資渠道。加大對“濱湖·春曉”中小企業集合信托計劃第三期的發行力度。大力實施“百家上市公司工程”,加強上市培育輔導工作,著力推進首發上市,年力爭10家企業上市;引導上市公司運用增發、配股、公司債等多種方式開展再融資。

          36、完善地方金融體系。加快農村信用聯社、農村合作銀行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大力發展村鎮銀行,引導在肥金融機構在縣域設立網點,完善縣域農村金融體系。加大金融招商力度,積極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在我市設立區域性總部或分支機構。做好瑞穗實業銀行(中國)在肥設立分行的協調服務工作,推進三菱銀行落戶合肥。

          37、加強金融機構監管。配合安徽銀監局對在肥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監管,促進在肥銀行業金融機構合規經營、合理收費。嚴格控制銀行貸款利率上浮幅度,嚴禁銀行實行存貸掛鉤,變相收取手續費、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和推銷其他金融產品。

          38、引導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發展。嚴格按照《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暫行辦法》、《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管暫行辦法》要求,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服務力度,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健康發展。引進戰略投資者,做大做強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引導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加大對“三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力度。對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率進行核算和檢查,將擔保費率作為融資性擔保公司年度評優及獲得各項獎勵補貼的重要考核指標。

          各縣(市)區、開發區、市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制定細化實施方案,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本意見中的各項財政獎補政策與市里出臺的其他政策不重復享受。相關政策由市相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