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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農村飲水安全,事關農民群眾基本生活質量提高,事關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事關農村小康社會建設,事關和諧社會推進,是一項意義深遠關系重大的任務。為了讓全縣農村群眾盡早喝上安全水、放心水,根據市政府長政發[2007]79號文件精神,決定利用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在一至兩年時間里全面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全部解決全縣4.2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
一、指導思想、實施辦法和目標任務
指導思想: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以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為目標,采取綜合措施,全面提高農村飲水質量標準,改善農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社會主義新農村基礎設施水平。
實施辦法;根據市政府統一安排,在全省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和工作要求總體框架內,利用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市投資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為借款人統貸統還。國家、省今后下達的飲水資金和市、縣配套資金為主要還款來源,不足部分由市財政補齊,水利部門組織項目實施并負責建后管理。
目標任務:力爭今明兩年解決全縣4.2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飲水水質、水量、取水距離和用水保證率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工程設施達到國家有關行業建設標準,盡可能實現村村通自來水,努力使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80%以上。此項工作是縣委、縣政府在農村實施的一項重點工作,各鄉鎮黨委,鄉鎮政府要將其作為農村工作的重中之重,確保圓滿完成。
二、工作原則
(一)基本依據和解決范圍。按照全市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總體要求,以《山西省長治縣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為基本依據和解決范圍,按照“穩定解決、因地制宜、注意效益、建管并重”的工作原則,根據農村供水特點和當地的實際情況全面實施。各鄉鎮要根據已解決情況做好規劃效益的平衡和調整,把工程建設資金使用好。
(二)部門職責與協調配合。此次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相關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共同把工作做好。水利部門是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主體,是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工程驗收及運行管理;縣發改局、縣財政局是主要責任單位,要認真做好資金調配、使用管理,項目實施的前期、中期、后期全程配合;縣衛生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是行業監管單位,要積極做好協調配合;縣監委、縣審計局是紀律監督單位,從開始就要介入監管,直至工程完成;各新聞媒體要開辟專欄,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監督,在鄉村要采取墻報、標語等多種形式進行公示、宣傳;社會團體、機構組織要積極參與、支持,為全面解決我縣農村飲水安全多做貢獻。
(三)工程建設方案與基本要求。縣水利局要根據規劃內村莊飲水實際情況,以及當地地形條件、經濟狀況,合理選擇工程方案。對于淺層地下水受破壞或威脅的地區和水質不達標、水源水量不足的地區,要盡可能建設集中供水工程;人口居住分散,經濟條件較差的村莊可采取建設集中供水點的方式;對于水源有保障的單村,要全部建設規范的自來水供水工程;現有集中供水工程應盡可能實施延伸配套工程;對于水源條件很差或不具備供水條件的山區村莊,仍需建設必要的雨水集蓄工程,但必須建設達標的人工徑流,同時要提倡蓄水工程實施簡易自來水入戶。各類供水工程都要盡可能實行自來水入戶,經濟條件好的村、戶還可以入廚、入廁。
(四)飲水安全工程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結合。在解決規劃內人口飲水安全的同時,對沒有通自來水的新農村建設試點村要優先解決自來水入戶,但要與村內街道硬化及排水系統建設統籌考慮。
三、前期工作
縣水利局要認真做好各類飲水工程的前期工作,飲水水源要提前進行論證,工程建設方案確定后要及時進行勘測設計。凡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工程要有擴大初步設計,報省水利部門審查批復;50—100萬元的工程要有初步設計,報市水利部門審查批復;50萬元以下的工程要有簡要工程設計,由縣水利部門審查批復。
每項工程在開工建設之前,必須要落實項目法人,落實工程所有權、管理主體、管理方式,落實縣級領導分片包工責任制,每個項目都要明確行政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實施工程質量責任制、安全工程項目分布掛圖,建立完整的文檔資料管理機制。
鄉(鎮)政府及村委會要積極協調工程占地,一般單村工程由村集體調整解決,集中供水工程由鄉(鎮)政府負責按政策解決,同時辦理土地使用手續,開采深層地下水,要及時履行審批程序,辦理取水許可證,各有關部門要主動為農村飲水工程提供優質服務。
四、工程建設要求
(一)工程建設標準
供水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0)和《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的要求;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20~40升;人力取水距離保證在水平800米和垂直80米以內,往返時間不超過20分鐘;供水水源保證率不低于90%。供水方式盡可能采用全天24小時供水。
全縣統一建設標準。有條件的村要盡可能采用水表集裝,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管理技術和設備。各類供水工程的建筑工程、機電設備安裝、管網鋪設都必須符合行業建設規范要求。所的工程都必須達到合格標準,優良率達到80%以上,要建設一批精品工程。
(二)施工總體安排
全部工程項目無設計批復不能開工。縣水利局根據市里下達的工程建設計劃做好開工前施工隊伍、材料集中采購招投標,委托監理等準備工作,在要求程序完成后即刻開工。今年要求充分利用有效時間,集中完成工程水源樞紐工程,今冬明春集中力量開展輸配水工程,要搶抓施工時機,確保工程進度。2008年全面完成建設任務,2009年完成總體驗收。
(三)工程施工管理
嚴抓施工管理,落實管理責任。全面推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制。凡符合《山西省水利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規定的,施工單位和主要材料設備要通過招投標確定,要精心選擇簽訂相關合同,主要工程材料要由縣政府采購中心統一購買。要加強對工程材料的管理,實行倉儲的要建立完善的保管制度,實行現場供貨的要落實收發驗各個環節制度,做到手續完備、責任明確。工程無論大小,縣水利局都要選派技術人員包點、包片、包工程,落實工程進度、質量、管理等各方面責任制。總投資50萬元以上的工程都要委托監理單位,實行工程監理或巡回流動監理。
工程監督檢查要嚴格按照“長治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和“長治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監督檢查辦法”執行,要積極采取政府督查、人大政協視察、新聞媒體監督等辦法,采取公示、排隊、獎勵等措施,督促各地搞好工程建設。所的項目要實行現場驗收制度,縣水利局要按照工程建設進度,定期檢查,分段進行現場驗收,尤其對隱蔽工程,要堅持驗收合格后再進入下一工序,及時辦理驗收手續,對小型、微型工程和入戶工程,項目驗收后必須有受益農戶或村民代表簽字。縣、鄉兩級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復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要限期返工或完善,直到符合質量標準。驗收結束后,縣領導組要對驗收結果統一進行審核,并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要通過嚴把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確保建一處,成一處,受益一處。
五、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加快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領導組,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水利、發改、財政、農業、監察、審計、衛生、國土、環保等部門為成員,領導組全面領導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工作,各鄉(鎮)也要有相應的領導機構,鄉(鎮)長負總責。縣領導組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制,包縣、包工程責任人要深入一線檢查指導,掌握工程情況,負責協調、監督,確保工程順利完成。各級都要落實目標責任制,明確激勵機制、獎懲制度,確保領導有力,措施得當。
六、資金籌集與管理
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事關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是一項以社會效益為主的公益性事業,各級政府要按照城鄉統籌的科學發展觀要求,通過公共財政增加投入,扶持引導,確保工程所需資金足額、及時到位。受益農戶也要在負擔能力允許的范圍內,承擔一定的投勞投資責任。
根據《山西省農村飲水安全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人均估算投資410元(不包括入戶部分,下同),省安排投資人均200元,市級財政配套資金不低于省安排投資的10%,縣級財政配套資金不低于省安排投資的20%,其余由鄉村和群眾自籌解決。解決全縣4.2萬多人的飲水安全問題,估算總投資1850萬元,爭取省以上投資約為844萬元,市級配套84萬元,縣級配套169萬元,鄉村群眾自籌753萬元。為解決省以上投資到位晚的問題,市政府決定向國家開發銀行貸款1.17億元。按照80%自來水入戶要求,入戶投資約需480-600萬元。為了全面提高我縣自來水入戶率,我縣積極出臺扶持鼓勵政策,對自來水入戶工程戶補100。縣政府在積極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時,還要動員受益群眾投工投勞,鼓勵社會資金入股辦水,發動社會各界捐款捐物,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
工程建設資金實行報帳制,縣水利局設立飲水安全專戶,專帳管理,專款專用,統一管理,統一開支,并實行財務公開,杜絕違規違紀現象發生。在實際支付中,要求施工單位編制竣工報告、財務決算及質量監測報告,由縣水利局驗收后方能支付。由村集體組織實施和小型工程,實行先干后補辦法,各受益村在完成計劃工程建設內容并由縣水利局驗收后,憑結算單據付款,保證建設資金專款專用。財政、審計、紀檢等部門要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實施全程跟蹤監管,確保資金安全、人員安全,工程安全。單項工程竣工后,審計部門要對資金使用及時進行審計,必要時要進行階段審計。
七、工程運行管理
(一)明晰產權,落實主體。飲水安全工程要始終堅持“建管并重”和“管理從建設開始、改制從產權入手”的原則。要按照《山西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辦法》、《山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和“長治市實施《山西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辦法》細則”,落實工程的運行管理主體,要把產權及所有權、管理權、經營權落到實處,做到產權明晰,責任主體明確,有人管,有人用。要劃定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及時進行確權定界,辦理相關產權手續。
(二)合理確定水價。農村飲水工程水價要依法納入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管理范圍,實行政府定價。水價制定要在嚴格審核供水成本費用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廣大農民群眾的實際承受能力。對貧困地區供水工程成本水價高于群眾承受能力的,縣政府要提供財政補貼,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為農村供水工程劃撥“養站田”“養站山”等更新改造基地,為供水單位發展多種經營提供便利條件,確保工程正常運行、永續利用。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用電價格,要嚴格按照省物價局《關于規范農村飲水解困工程用電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商字[2004]398號)執行。
(三)推行民主管理。按照省水利廳和省民政廳“關于加快農民飲水戶協會”,落實“議事會制度”,真正讓農民用水戶參與進來,切實加強對工程運行管理的有效監督。
(四)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要層層建立工程管理考核制度,實行縣考核鄉、鄉考核村的管理約束機制,真正從保護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出發,規范工程經營行為;要加快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進一步核定管理人員,明確管理機構屬性,加強人員培訓。
(五)加強水源保護。縣政府要按照《水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劃定供水水源保護區和供水工程管護范圍,制定保護辦法,加強對水源地周邊設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農藥的使用,杜絕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為破壞。較大規模的集中供水工程,要落實農村飲水安全監測機構、儀器設備和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