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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委土地流轉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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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委土地流轉實施意見

          為加快我市農村土地流轉步伐,提升農業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發展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省人民政府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若干問題的意見》(皖政[2009]13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農業規模經營為導向,以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加快現代農業發展為目標,以農村土地流轉為抓手,優化農業生產要素配置,著力培育規模經營主體,重點支持規模養殖、規模種植和規模加工,全力推動農村土地向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集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農業生產率,不斷提升我市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水平。

          (二)基本原則。

          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堅持等價有償,確保農民利益。

          集中、規模、增效原則。農村土地流轉和產業發展實行相對集中、適度規模經營,提高土地利用率、產出率,促進糧食增產、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

          規范、穩妥、激勵原則。規范土地流轉合同管理,積極維護好各方利益,完善激勵政策,確保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規范有序,維護農村穩定。

          二、主要目標和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力爭通過2-3年努力,我市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到“十二五”末,全市農村土地流轉面積達200萬畝以上,其中2000畝以上連片規模經營面積占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土地流轉,發展規模經營,加快現代農業建設。

          (二)總體要求。一是完善基礎設施。堅持溝、渠、路、林、田五位一體的建設思路,形成,把生產基地建設成為旱能灌、澇能排的現代農業樣板區。二是提升機械化水平。加大新技術、新成果的引進,努力實現機耕、機播、機收全程機械化生產,把生產基地建設成為農業機械推廣和應用的示范區。三是推動城鄉一體化。加大城鄉統籌力度,推動城鄉產業布局和戶籍制度改革,加快農村勞動力向非農轉移,鼓勵引導農民向城鎮集中、向工業園區集中,加快城市化進程。四是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積極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大力發展規模經營,優化資源配置,強化農業投入,保障糧食安全,促進農民增收。加大農作物秸稈的綜合利用,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改善農村環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探索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一)鼓勵農業龍頭企業流轉土地。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到農村經營土地,單獨興辦或與農民聯辦新型農業企業,以公司化形式整體流入土地,建立企業生產基地。

          (二)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流轉土地。支持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租賃、經營權入股等形式連片開發經營土地,實行土地流轉規模經營。

          (三)鼓勵種養大戶和返鄉創業人員流轉土地。支持農村種養大戶和返鄉創業人員興辦農業企業,帶動當地農戶進行土地流轉。

          (四)鼓勵整治復耕土地統一經營。整治復耕后的土地所有權性質、承包經營權不變。積極鼓勵實行規模化經營,在征得農民同意后,可依法進行流轉,進行農業項目招商。

          四、加強政策扶持

          (一)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間,市、縣(區)兩級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全市農村土地流轉補貼。對新增規模經營面積達到2000畝且流轉期限10年以上的,按200元/畝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由市、縣(區)按1∶1的比例承擔;對規模經營面積達50000畝且流轉期限10年以上的,在享受上述獎補政策的基礎上,由市財政按每年100元/畝的標準,再連續給予3年獎補,具體獎補資金安排和政策由縣、區政府與實施主體商洽確定。獎補資金用于投入生產基地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技創新和推廣,支付土地租賃費用。

          (二)加大項目扶持力度。對規模經營面積達到2000畝且經營期限10年以上的項目,在符合立項條件的前提下,發改委、財政局優先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農田基本建設等農業項目。規模經營面積達8000畝以上的國土部門優先安排土地整治項目。對土地流轉后實現規模經營的,水利部門要優先安排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項目,林業部門要優先安排農田林網建設計劃,交通部門優先解決道路建設,發改部門優先安排項目立項,財政部門優先安排重點項目扶持資金。

          (三)加大農業科技投入。良種基地、新產品展示和新技術推廣要優先在土地流轉后形成的規模生產基地上實施。農業、科技部門要定期組織專家對規模經營主體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農機購置補貼等項目要向規模經營主體傾斜,不斷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

          (四)加大金融信貸支持。積極開展權屬清晰、風險可控的農用生產設備、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受轉土地經營權和地上設施等抵押貸款。金融辦要協調各銀行金融機構加大對土地流轉規模經營的信貸支持。

          五、完善社會保障

          (一)妥善解決流轉農戶的居住問題。針對土地已流轉的新型農民制定切實可行的安置方案,按照統一規劃、集中建設的要求,引導農民向城鎮、園區和農村新型社區集中居住。對遷入城鎮有固定住所并自愿放棄宅基地的農民,給予收儲宅基地相應的補償。

          (二)妥善解決流轉農戶就業問題。要多措并舉,促進已流轉出土地的農民實現再就業。一是不離土不離鄉實現就業,一部分由規模經營主體就地吸收從事農業生產,實現再就業。二是離土不離鄉實現就業,已經流轉土地的農民實行自主創業或在當地工業園務工,實現再就業。三是離土又離鄉實現再就業,加強對流轉農戶的再就業技術培訓,有計劃地組織向城鎮集中從事三產服務業。

          (三)妥善解決流轉農戶的戶籍問題。對土地已全部流轉的農民,凡在縣城、小城鎮和園區購房的,一律實行農轉非,并在居住地落戶,其子女入托、上學等一律享受原住居民政策,免收擇校費、贊助費。農民依法進行土地流轉的,在第二輪土地承包中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

          (四)妥善解決流轉農戶的社會保障問題。對在城鎮落戶并落實農轉非的流轉農戶,其醫療、養老等納入所在地城鎮社會保障管理體系。對仍屬農村戶口的流轉農戶,全部納入當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新型合作醫療體系。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全部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對困難群體納入當地大病救助和特困救助范疇。五保供養對象按照自愿原則安置到當地敬老院。

          六、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附后),負責全市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委,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強化工作措施,抓好抓實本轄區內的土地流轉工作,確保完成目標任務。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各相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能,研究制定支持土地流轉各項優惠政策,積極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工作,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步伐。市政府將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目標納入各級政府績效管理,強化監督考核,確保完成土地流轉目標任務,推動農業現代化水平不斷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