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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劃生育獎勵政策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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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劃生育獎勵政策實施意見

          各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切實維護廣大育齡群眾的合法權益,現就計劃生育各項獎勵政策作進一步明確,具體內容如下:

          一、實行晚婚晚育的家庭

          對晚婚的,延長婚假十天。夫妻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對于晚婚晚育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二、獨生子女戶家庭

          凡確屬獨生子女戶家庭并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可從領證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歲止,每年各領取二十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領取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人員由其所在用工單位支付;

          (二)農村居民村級有條件的由行政村支付,暫時確有困難的需積極創造條件給予兌現。

          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后,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資的百分之五增發退休金。

          三、接受節育手術的公民

          接受節育手術的公民,可憑醫療單位的證明,按以下規定享有相應的假期:

          上環休息2天;取環休息1天;輸精管結扎休息7天;單純輸卵管結扎休息21天。

          四、因避孕節育措施失敗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已婚育齡婦女。凡已婚育齡婦女因避孕節育措施失敗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手術經費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由用工單位支付,并按以下規定給予休息:

          懷孕3個月內流產的,給予產假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工以下的,給予產假42天。

          五、以上獎勵政策,希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