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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區住房建設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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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區住房建設工作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號)、建設部《關于做好住房建設規劃與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制定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規號)等文件精神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年度住房建設工作,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出臺的一系列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房地產宏觀調控和引導,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給,支持居民自住型購房需求;改善和保障民生,大力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堅持多層次、多渠道以及適度多元化的住房保障方式,逐步擴大住房保障范圍;以規劃實施為引導,結合我縣資源和環境承載力,集約節約利用土地,確保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認真執行上級就保障性住房的相關優惠政策,促進住房建設與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不斷提高居民居住質量。

          二、目標任務

          為不斷滿足全縣人民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加快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初步建立起由政府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新市民公寓、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普通商品住房和其他住房組成的為滿足不同層次居民居住需求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實現住房建設區域相對集中、供求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平穩的目標。

          三、計劃安排

          (一)建設區域

          緊緊圍繞建設州南部宜居宜業的現代中等城市的目標,集中力量,突出重點,分片區、組團式推進住房建設,做到建設一片、完善一片、成型一片。城區住房建設優先安排桃江兩岸、行政中心周邊、城北新區區域的開發建設,重點開發建設體育中心周邊板塊、四星級酒店周邊板塊以及雙鉆名匯(原鹽業倉庫板塊)、竹林居、汽車總站周邊板塊等項目。

          (二)建設面積

          年,批準新建住房面積40.26萬平方米,其中新建廉租住房面積0.76萬平方米154套;新建公共租賃房0.73萬平方米140套;新建新市民公寓0.77萬平方米129套;商品住房面積38萬平方米;歷年來已安排建設計劃但至今尚未開工建設的,原計劃指標一律作廢,納入今年統籌安排。

          (三)建設結構

          1、嚴格執行上級部門對單套建筑面積控制性指標的相關規定,并按要求配備停車位(車庫),地下車位(車庫)數不低于項目總戶數的70%;

          2、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全部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其中,廉租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賃房和新市民公寓的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四)建設要求

          各有關單位、部門要加強對住房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節能環保、配套設施建設、安全生產等各個環節的指導和服務,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建設節能環保型住宅;繼續加強住房與配套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同步交付制度,提高居住小區品質,適應居民提升居住質量的要求;加強城市社區功能建設和社區服務,規范物業管理工作,提高物業服務水平,著力建設健康型、舒適型、安全型的住宅小區,著力打造精品小區。同時,加大城市危舊房改造,著力推進“城中村”、“園中村”改造,進一步改善老城區、工業園區居民居住條件。

          (五)用地供應

          認真落實住房建設發展規劃目標,實施節約、集約、高效的住房用地供應政策。按照集約節約合理用地的原則,堅持新增供應與內涵挖潛相結合,嚴格限制占用耕地建房,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舊城改造用地,做活增量。

          優化調整住房土地供應結構,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對住房建設用地實行區別政策、分類供應、分類管理,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給。

          四、工作措施

          (一)明確部門責任。縣房管局應會同發改、規劃建設、城管、國土資源、統計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住房建設發展規劃編制住房建設年度計劃,經縣住房建設聯席會議討論并報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在規劃建設用地、項目規劃設計方案、開發項目立項、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等審批環節中應認真把關,加強對住房建設年度計劃的監管,全面落實住房建設年度計劃。

          (二)加大對閑置土地的清理處置力度。國土資源、規劃建設、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的監管,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并責令限期開工、竣工;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對于雖然按照合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開發建設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不足1/4,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按閑置土地處置。對不按時繳納土地出讓金的企業不得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并禁止其參與新的土地招拍掛。

          (三)著力提高建設標準。開發企業要按照批準的開發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和住房建設年度計劃,著力打造精品樓盤,規范前期物業服務管理行為,使新建住宅小區全部實現規范化物業管理。

          (四)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全面開展巡查工作,加大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布虛假廣告和信息、哄抬房價、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規范房地產市場信息機制,及時市場調控和相關統計信息,逐步建立公平、有序、誠信的房地產市場環境。

          (五)強化組織領導。健全住房建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成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縣財政局、房管局、發改委、規劃建設局、城管局、國土局、統計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縣住房建設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房管局,由縣房管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