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學前教育發展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一、明確責任,理順學前教育管理體制
(一)落實地方負責、分級管理體制。縣級政府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學前教育的規劃布局、統籌管理、鄉鎮中心幼兒園以上(含鄉鎮中心幼兒園)公辦幼兒園的建設和扶持城鄉各類學前教育機構。鄉鎮政府協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鄉鎮幼兒園定點布局、統籌協調,因地制宜辦好村級幼兒園;對鄉(鎮)、村兩級幼兒園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保障幼兒園的正常運轉;在幼兒園的新建、改建過程中,做好征地的政策處理和協調工作;做好幼兒園的安全管理工作,為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提供保障;發現非法舉辦的幼兒園,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協同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取締非法幼兒園,做好入園幼兒的安置工作。
(二)強化教育部門主管責任。教育行政部門代表當地政府主管學前教育,負責制定辦園標準,實行分類定級管理,培養和培訓各類幼兒園園長、教師,建立園長、教師考核和資格審定制度,制定督導評估辦法,定期對幼兒園的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進行督導和評估。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在縣(市、區)實驗幼兒園核定一定的編制,設立幼教中心,負責全縣(市、區)幼兒教育的業務管理。
(三)加強部門分工合作。發改、建設、規劃、國土等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制定學前教育布局發展規劃,并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幼兒園建設的審批、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要將學前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學前教育的正常運轉和園舍安全。機構編制、人事勞動部門要會同教育、財政部門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切實保障幼兒教師隊伍的穩定和幼兒教師的合法權益。發改部門要會同教育、財政等部門,根據生均培養成本、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幼兒園辦園等級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公辦、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衛生部門負責擬訂有關幼兒園衛生保健方面的管理制度,監督和指導幼兒園衛生保健業務工作。公安、安監、環保、工商等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依法維護幼兒園及其周邊環境安全。公安、交通部門要加強對幼兒接送車的規范管理,切實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
二、提高認識,明確學前教育發展目標
(四)切實提高對學前教育的認識。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教育制度的起始階段。0—6歲是人一生中大腦發育最快的時期,是教育投資效率最高的階段,良好的學前教育對人的后繼學習和終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我市的學前教育事業得到了較快發展,實現了基本普及學前三年教育的目標,對提高基礎教育整體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學前教育總體發展還不平衡,依然是整個基礎教育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辦園條件較差,保教質量較低,不論在數量上,還是在質量上,都還不能充分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學前教育資源的需求,入園難、入好園更難的現象普遍存在。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讓孩子接受良好的學前教育日益成為廣大人民群眾的迫切要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把加快發展學前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作為高標準高質量普及十五年基礎教育、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和緊迫任務,抓緊抓實抓好。
(五)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目標。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發展全面提升學前教育質量的意見》和我市的實際情況,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目標是:在鞏固普及學前三年教育的基礎上,全面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全面提升學前教育保教質量。到2012年,各縣(市、區)政府所在地要辦好兩所以上達到省一級標準的起骨干引領作用的示范性幼兒園。各鄉鎮要辦好1所公辦中心幼兒園,中心集鎮和常住人口達到5000人以上的鄉鎮幼兒園要達到省二級以上幼兒園標準,其他鄉鎮幼兒園要爭取達到省三級以上幼兒園標準。80%以上的中心村有幼兒園(班);三級及以上等級幼兒園招生覆蓋面達到70%以上;幼兒園教師持證上崗率達到60%以上;全市學前三年入園率達93%以上。至2020年,高標準高質量普及學前三年教育,所有幼兒園均達到三級以上辦園標準,使適齡兒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學前教育。
三、統籌規劃,完善學前教育辦園體系
(六)切實加強鄉鎮中心幼兒園建設。鄉鎮政府要積極籌措學前教育經費,切實保障中心幼兒園正常運轉需求,不斷改善本鄉鎮幼兒園的辦園條件和幼兒園教師的待遇。鄉鎮中心幼兒園是農村學前教育管理網絡中的重要節點,要充分發揮鄉鎮中心幼兒園對全鄉鎮幼兒園的管理指導和示范輻射作用。積極推廣依托鄉鎮中心幼兒園對村辦幼兒園(班)實施教育教學統籌管理的模式。
(七)堅持以村集體舉辦為主,因地制宜辦好村幼兒園(班)。各中心村應結合新農村建設辦好規范幼兒園(班)。各地要將規范幼兒園(班)創建作為中心村建設基本要求之一,納入考核指標。各行政村可根據實際需要,單獨或聯合舉辦規范幼兒園(班)。鼓勵鄉鎮中心幼兒園在行政村獨立或聯合舉辦分園或教學點。中小學校布局調整中被撤并的校舍,應優先用于改建幼兒園。在人口居住分散的山區,鄉鎮中心幼兒園應安排教師,采取巡回輔導站、幼兒活動站、游戲小組、家庭輔導站等靈活多樣的形式,讓幼兒接受一定程度的學前教育。
(八)努力擴大城區優質學前教育資源。各縣(市、區)政府要下決心在城區辦好兩所以上高水平、高質量的示范性幼兒園,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學前教育的入園需求。各地在舊城改造、新區建設和實施農居工程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建設部《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的要求,規劃建設好與居住人口相適應的公建配套幼兒園,并做到與其它建筑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建造、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出讓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經濟適用房及農居房土地時,應根據學前教育設施布點規劃,以教育用地劃撥或作為土地競拍的前置條件安排好幼兒園的用地。建設規劃部門在組織托幼園舍設計方案審查時,應邀請轄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參加。公建配套幼兒園屬公共教育資源,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辦理產權登記,不得改變性質和用途。
四、多措并舉,促進學前教育健康發展
(九)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各縣(市、區)政府要將學前教育列入基礎教育的范疇,將學前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切實加大投入。到2012年,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占財政性基礎教育事業經費的比例不低于5%,公辦學前教育預算內生均教育經費達到當地公辦小學預算內生均教育經費的1/3以上。各縣(市、區)政府都要設立學前教育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農村地區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專項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逐步增加。各鄉鎮政府也要設立學前教育專項資金,支持本鄉鎮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市本級設立幼兒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每年繼續安排不少于100萬元經費,主要用于市區幼兒師資培訓、活動開展、各類獎勵和專項補助。
(十)加大對農村學前教育的政策傾斜。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所轄鄉鎮中心幼兒園的建設,為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核定必要的幼兒教師事業編制。對舉辦公辦中心幼兒園有困難的鄉鎮,也要確保民辦鄉鎮中心幼兒園園長和業務園長為公辦事業編制,并逐步向公辦轉軌。同時,縣級財政要給予必要的支持。
(十一)加大對民辦幼兒園的經費扶持。各縣(市、區)政府對達到省三級標準及以上的幼兒園,應制定政策,予以一定的獎勵;對收費不足難以維持運轉的農村規范幼兒園應予適當經費補助。
(十二)加大對民辦幼兒園的師資支持。對于達到二級以上辦園標準的民辦幼兒園,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委派一名公辦編制園長(或業務園長)指導管理,并按每2-3個班安排1名在編公辦教師或財政定額補助的編外教師。對達到三級以上辦園標準的民辦幼兒園,至少配備一名公派教師(或園長)。鼓勵城區公辦幼兒園教師和管理人員到農村支教、掛職。對到農村支教、掛職的人員,要做到“政治上受鼓勵”、“經濟上不吃虧”、“生活上有保障”、“業務上能提高”。
(十三)逐步建立困難群眾子女入園的資助體系。本市戶籍的城鄉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機構監護的兒童、五保供養的兒童入讀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學前教育機構,可享受不低于保育費50%的資助,資助經費從學前教育專項經費中列支。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對農村家庭有困難的入園幼兒實行“營養餐”制度。
五、落實政策,提高教師素質
(十四)實行幼兒園教師準入和備案制度。新招聘的幼兒園教師必須具備學前教育專業合格學歷和幼兒教師資格證書。民辦幼兒園實行自主聘任、合同管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注冊登記制度。通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幼兒園教師在繼續教育、職稱評審、工資福利、社會保障、評優評先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或上崗證的教師,必須在2012年前取得任職資格。
(十五)實行教師最低工資福利保障制度。幼兒園教師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并按規定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等各類社會保險。對上省定等級的民辦(含公建民辦)幼兒園,在其做好本園教職工各類保險工作的基礎上,對符合教育局聘用標準,經教育局審核備案,持有教師資格證的幼兒園非公辦教師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中幼兒園承擔部分,由縣(市、區)政府財政給予不低于30%的補助,具體辦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十六)健全幼兒園教師培養培訓體系。要把幼兒園教師的培訓納入當地中小學繼續教育規劃,落實培訓經費,開展多形式培訓,不斷提升幼兒園教師整體素質。城區公辦幼兒園應當承擔農村和民辦幼兒園園長和教師培訓任務。
六、規范管理,提升學前教育保教質量
(十七)實行幼兒園辦園準入制度。舉辦幼兒園必須達到準辦標準,園舍和周邊環境經安監、環保、建設、消防、衛生等部門審核后,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取得辦園許可證,并根據辦園性質分別由當地機構編制或民政部門登記注冊。準辦幼兒園應在五年內達到最低等級標準,并積極向高一等級努力。對非法舉辦的幼兒園,要加大執法力度,由當地政府牽頭,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門配合,依法予以取締。
(十八)規范幼兒園收費管理制度。公辦幼兒園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發改和財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權限,根據幼兒園的生均教育成本和收費等級,充分考慮群眾的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利用國有資產由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民辦幼兒園根據教育成本自行提出收費標準,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后執行。同時實行幼兒園等級收費制度,同一城市城鎮或縣(市、區)域農村同一性質、同一等級的幼兒園,實行統一的收費標準。同一性質、下一級別的幼兒園,收費不得高于上一級別的幼兒園收費標準的下限。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名義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
(十九)加強學前教育工作指導。按照《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積極推進幼兒園教育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各類幼兒園應當遵循兒童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合理安排幼兒一日活動,防止“應試教育”的消極因素向學前教育滲透,防止將小學的教學內容向幼兒園前移。加強對幼兒園教育實驗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導,建立科學的學前教育質量評價體系,不斷提高學前教育質量。要根據學前教育的特點,切實抓好幼兒園的安全工作,確保園舍和教育教學活動安全。
(二十)發揮公辦幼兒園的骨干示范作用。要加大公辦幼兒園骨干示范的輻射作用,鼓勵公辦幼兒園通過承辦新園、托管薄弱園、舉辦分園以及園長(教師)培養培訓、下鄉支教等多種形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開展多形式的結對幫扶活動,幫助薄弱幼兒園提高辦園水平。承辦新園或舉辦分園,可按民辦機制運作。
(二十一)建立學前教育專項督查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定期對各縣(市、區)學前教育進行專項督查,并將縣(市、區)政府對學前教育的發展規劃、資金投入納入對縣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考核指標。制訂《*市學前教育示范鄉鎮評估方案》,開展學前教育示范鄉鎮評估,激發鄉鎮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各縣(市、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要制定相關督查評估指標體系,對各鄉鎮(街道)學前教育的事業發展、教育質量、經費投入、教師待遇保障等進行專項督查評估,并將學前教育發展目標列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實績考核目標。同時,定期對各類幼兒園的保育、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進行督查評估,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