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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政促進物流產業發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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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政促進物流產業發展意見

          工作重點

          (一)努力培植物流龍頭骨干企業。依托我縣產業優勢,堅持培育與引進并重,強化政策扶持,打造物流業發展的政策洼地,促進物流企業做大做強,不斷增強企業競爭力。力爭5年內培植3家本地物流企業進入全省百強,引進2家國內及國際大型物流企業在我縣設立分支機構。加大對物流企業的扶持力度,積極推進物流企業創新物流服務模式,加強企業管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快向第三方物流的升級轉型,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規模較大的物流企業集團。充分利用我縣區位優勢、政策優勢,吸引縣外大型物流企業在我縣建立地區物流總部或分支機構,設立采購中心、區域分撥中心及配送中心。

          (二)加快物流業從企業主業中剝離。按照現代物流業發展理念,鼓勵和支持制造企業采取供應鏈管理,實施業務流程再造和企業資源計劃,將分散在采購、生產、銷售等環節的倉儲、運輸、配送、流通加工、包裝、物流信息等資源進行整合、集成,剝離經營,組建獨立的專業化物流企業,強化第三方物流功能,提供社會化物流服務,促進理貨、采購、倉儲、分撥、配送等第三方現代物流企業發展。鼓勵工商企業物流業務外包,逐步將企業原材料采購、運輸、倉儲等物流服務業務分離出來,讓縣內專業物流企業承擔,努力為我縣第三方物流企業發展創造必要的市場空間。

          (三)加強綜合物流園區建設。按照“定位清晰、突出特色、高效利用、優勢互補”的原則,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全縣產業布局、貨物流量和流向,高起點編制物流園區規劃,科學搞好園區布局,優化空間布局。積極吸引國內外大型物流企業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參與物流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營管理,引進先進的管理理念和物流技術,提升物流服務水平,帶動物流業加快發展。充分發揮物流園區的集聚效應和基礎優勢,強化政策扶持,大力引導物流企業向園區聚集,實現規模化經營。鼓勵物流企業或物流園區申報建設保稅倉庫,大力發展保稅物流,實現制造業與物流業聯動發展,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大力實施項目帶動戰略。認真落實全縣物流業發展規劃,充分發揮重大項目對物流業發展的支撐作用,著力加強重點項目建設,建立健全重大項目建設推進機制,加快引進和推進實施一批投資大、帶動強、效益好的物流業大項目。加強項目策劃開發,建立項目庫,形成項目儲備、建設、投產和新建良性循環的滾動發展格局,帶動全縣物流業加快發展。重點抓好運輸、倉儲、物流加工、貨物配載、電子商務等物流業態發展,加快向現代物流企業轉型。

          扶持政策

          (一)鼓勵物流企業做大做強

          1.鼓勵縣內工業企業將物流業務優先委托給在我縣納稅的專業物流公司承擔,每年度按照工業企業委托給在我縣納稅的專業物流公司業務新增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由同級財政給予工業企業獎勵;同時,按照工業企業委托給在我縣納稅的專業物流公司業務當年實現稅收地方留成部分,選擇前3家工業企業,分別獎勵企業法人代表10萬元、5萬元、3萬元。

          2.對縣內物流企業營業收入全額在我縣開票、納稅,且年地方納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三年內由同級財政按每年新增稅收地方留成部分100%、75%、50%的比例獎勵企業。縣政府每年對當年納稅額地方留成部分列前3名的物流企業進行表彰,并分別獎勵企業法人代表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

          3.對新成立注冊資金超過500萬元的物流企業,自成立當年起三年內,由同級財政按照繳納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給予獎勵;符合條件的,可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

          4.鼓勵物流企業兼并重組。物流企業兼并重組符合條件的,其發生轉讓企業產權涉及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移行為,營業稅、契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等額補助;對縣內物流企業之間兼并重組發生的審計、評估、轉讓等費用,由同級財政給予50%的補助。

          5.扶持物流企業項目建設。對當年固定資產投資超過2000萬元(含)的現代物流項目,由財政按照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經海關批準新建公用型保稅倉庫的,獎勵50萬元。對物流項目用地,按工業用地競拍,凡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的,可優先安排用地計劃;對屬于依法應當出讓的土地,可縮短出讓年限,以降低成本。

          6.物流企業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執行與工業企業相同的標準。

          7.推進物流信息化建設。對物流園區、物流企業新引進建設的物流信息化技術項目(GPS系統、GIS系統、RFID無線射頻識別技術、信息平臺建設、物聯網技術應用等),由同級財政按其當年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8.物流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9.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3號)和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10.加強對物流業的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根據物流企業的融資特點創新信貸產品,積極發展物流金融,以企業固定資產或企業股東的固定資產為抵押,為企業辦理抵押貸款,或者用物流企業已有的應收賬款為質押給予貸款;對實現代客結算、倉單質押、動產質押等新型金融業態的,一次性獎勵金融機構5萬元,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可在物流園區或物流企業內設立分支機構,為現代物流業提供金融保障。

          11.優化縣域內物流專用車輛交通管理。縣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運輸部門要根據交通狀況和物流業發展情況,不斷完善物流配送專用車輛在縣域通行和停靠的具體措施。對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要優先進行處理,縮短辦案時間,盡量不采取扣車的強制措施。

          12.鼓勵企業引進和培養專業物流人才。對物流企業引進的中高級物流技術人員與高級物流管理人員,享受縣引進高層次人才相關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培養現代物流高級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對縣內物流企業依托各類院校和社會培訓機構,對在職人員開展物流培訓的,經縣商務、財政、交通運輸等部門認定后,由同級財政給予培訓費50%的補貼,每個企業每個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5萬元。

          (二)鼓勵企業剝離物流業務

          13.對當年從工業企業剝離出來注冊開辦的物流企業,由財政根據注冊資金給予一定的開辦補助:注冊資金500萬元-1000萬元(含)的給予開辦補助10萬元,1000萬元-1億元(含)的給予開辦補助30萬元,1億元以上的給予開辦補助50萬元。

          14.對企業剝離物流業務過程中資產轉讓所發生的營業稅、城建稅、土地增值稅和契稅、房產稅,由同級財政按財政收入地方留成數額給予補助;涉及資產、股權、使用權等變更過戶的,免征或免繳相關費用,并免收因內部收益轉移而發生的重復收費。

          15.對剝離后新設立的物流企業,繼續使用原企業土地的,五年內可暫不辦理土地變更手續,若變更土地手續,免征相關費用。

          16.鼓勵新剝離倉儲類物流企業建設多層倉庫,建設容積率超過基準容積率(0.6)且建設雙層或多層倉庫的,按實際倉庫驗收二層部分的面積,由同級財政給予50元/平方米的獎勵,按實際倉庫驗收三層及三層以上部分的面積,給予80元/平方米的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加快物流園區建設

          17.鼓勵大型物流園區建設,對投資過1億元的物流園區建設項目,三年內按繳納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由同級財政給予獎勵。同時,稅務部門批準物流園區的建設和管理主體具有“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資質,可在園區內設立窗口為入駐園區的運輸車輛開具發票。

          18.鼓勵物流企業向物流園區集聚。對進入園區從事配送、采購、經銷、包裝、倉儲、運輸和信息服務等的企業,自2013年起三年內,按繳納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由同級財政給予獎勵。(企業如果是從工業企業剝離出來的,則第一年只按規定享受開辦補助);縣內第三方物流企業、倉儲企業、貨運場站等社會物流資源“退城進園”整合集聚發展的,搬遷企業建設規模在原有規模內的有關建設規費給予免除,超出原規模部分減免50%。

          19.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指標用于各物流園區開發建設。物流園區內所有項目建設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50%的扶持;

          建設項目防雷圖紙審核和竣工驗收費減免25%。

          20.鼓勵縣外物流企業將總部遷至我縣或者在我縣設立具有納稅資格的獨立法人企業,鼓勵縣外物流企業進駐我縣物流園區開展各項物流業務,鼓勵縣外企業在我縣設立物流企業或投資項目建設,除享受我縣的招商引資政策外,同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縣稅務部門要加強對我縣工業企業物流稅費抵扣增值稅的監管力度,鼓勵企業以我縣開具的物流納稅發票進行抵扣。

          21.積極引導新建工業項目將倉儲設施進入物流園區建設。原則上,今后對新建工業項目不再審批貨物倉儲用地。

          (四)鼓勵物流園區、物流企業爭創服務品牌

          22.支持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申報全國物流企業稅收試點企業。除落實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外,對被新列入全國物流企業稅收試點的,再給予10萬元的獎勵。

          23.鼓勵申報各級園區和物流企業認定。對被新認定為國家級物流園區的獎勵50萬元,省級的獎勵30萬元;對被新認定為全國先進物流企業、全國制造業與物流業聯動示范企業、山東省制造業與物流業聯動示范企業、省級物流企業的,各獎勵10萬元;被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新認定為AAA、AAAA、AAAAA級物流企業的,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50萬元。

          組織領導

          (一)健全領導機構。縣政府成立縣推進物流業發展協調服務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縣物流業發展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工作,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解決現代物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企業主輔業分離、物流園區及項目建設、政策保障、交通運輸保障5個協調服務組,分別負責協調和推進落實有關方面的工作。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濱海新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服務機構,建立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

          (二)加強物流業統計工作。縣統計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濱海新區負責物流業統計工作,要明確專人負責,健全完善物流業統計調查制度,科學設立統計指標體系,保障基礎統計數據的可靠性和準確性。

          (三)強化督查考核。自2013年起,把物流業發展及推進服務情況作為考核各鄉鎮(街道)、縣經濟開發區、濱海新區和縣直有關部門的重要內容,列入專項督查,強化督促調度,嚴格兌現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