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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糧食局作風效能考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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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糧食局作風效能考評意見

          考評內容和目標要求

          1.履行職責。按時、高質完成局下達的重點任務;全面完成應承擔的各項本職工作任務。2.依法行政(制度執行)。嚴格執行法定程序,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合理運用法律條文,適度用好自由裁量權;按照上級要求,認真開展行政指導工作;依法公開政務信息。嚴格執行《市糧食局工作規則》、《市糧食局機關內部事務管理制度》、《市糧食局行政執法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3.服務態度。積極參加“糧風行動計劃”和服務品牌創建活動,服務意識強,服務質量優。熱情接待每一位服務對象和來訪群眾,認真傾聽他們的訴求;對基層、群眾反映的情況和問題,不推諉扯皮、置之不理;主動聽取基層、群眾意見建議,并自覺改進工作。4.工作效率。迅速落實領導指示和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對基層、群眾投訴及時處理、反饋;落實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務承諾制等效能制度;認真開展作風效能創先爭優活動,提高服務效能。5.勤政廉政。愛崗敬業、虛心學習、勤奮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不以權謀私,不徇私舞弊,努力維護勤政為民、清正廉潔的良好形象。

          考評方式

          (一)工作評價

          1、評價對象:分處室、處室負責人和處室其他人員三類分別進行2、評價方法:工作評價采取評分、加分和扣分相結合的方法,評分是對評價項目完成情況的程度衡量,加分和加重扣分是按工作評價評分細則規定的加扣分項目進行分值計算。工作評價滿分為100分。3、評價責任人:處室、處室負責人和處室其他人員的工作評價責任人分別為局考評工作小組、分管領導和處室負責人。評價責任人按工作評價評分細則規定的評分標準和要求進行評分。年終加扣分項目統一由局考評工作小組進行計算。4、評價程序:(1)對照工作評價評分細則進行自我評價。(2)述職:處室、處室負責人在局辦公會議或全體機關工作人員大會上進行。處室其他人員在處室內進行。(3)評分:工作評價責任人分別對各自負責的評價對象充分核實情況、依據,進行逐項評價打分。處室負責人的工作評價得分=處室工作評價得分×50%+分管領導工作評價得分×50%。(4)審定:局考評工作小組對工作評價結果進行匯總初審后,報局黨政聯席會議審定。(5)結果反饋:局考評工作小組及時將工作評價結果反饋評價對象。

          (二)群眾評議

          1、評議對象:分類同工作評價對象。2、評議方式:以發放測評表的形式進行群眾評議。3、評議人員:(1)處室和處室負責人由機關全體、市區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各市(區)糧食主管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各業務條線負責人進行評議。(2)處室其他人員由機關全體、市區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評議。4、評議計分:(1)分值:群眾評議分值滿分為100分,其中局領導班子成員占30%,其他人員占70%。(2)測評得分計算:按考評內容分四個等級進行測評,即:好、較好、一般、差,對應分值率:100%、80%、50%、20%。(3)群眾評議得分=局領導班子成員測評得分×30%+其他人員測評得分×70%。

          (三)綜合評價

          綜合評價得分=半年度工作評價得分相加÷2×50%+群眾評議測評總分×50%。局作風效能建設考評工作小組對全年考評結果進行匯總,形成各處室、個人作風效能建設考評的最后得分,報局黨政聯席會議審定。

          綜合評價結果應用

          (一)等次評定

          綜合評價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按照最后得分高低,分別評出20%優秀處室和20%優秀個人。對得分最低的處室和個人視具體分數和有關情況決定是否給予“一般”或“較差”等次。

          (二)結果應用

          1、對優秀等次的獎勵。被評為優秀等次的處室、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并作為年度考核和先進評比的主要依據。2、對“一般”和“較差”等次的處理。被評為“一般”和“較差”等次的處室,向局黨組遞交書面整改意見,認真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措施。被評為“一般”和“較差”等次的個人由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實行誡勉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