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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義務教育管理制度改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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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義務教育管理制度改革意見

          圍繞“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的總體取向,為我市“構建大交通、培育大產業、爭取大政策、促進大和諧”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現就進一步深化我市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完善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

          按照“在國務院領導下,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責任明確、財政投入穩定增長、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農村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農村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全市農村義務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農村義務教育發展;審核上報和分解下達全市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按省確定的分擔比例足額安排落實市政府承擔的“兩免一補”相關經費和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資金;組織實施助學活動,加強教育督導檢查。

          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地農村義務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合理調整農村中小學布局;根據市下達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核定學校教職工編制;負責農村中小學校長、教職工的管理;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教育經費預算,確保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統籌安排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及校舍建設和危房改造資金,組織實施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設,改善辦學條件;落實農村貧困家庭寄宿學生補助生活費,開展助學活動;指導農村中小學的教育教學工作;維護學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對鄉鎮人民政府有關教育工作和農村中小學進行督導評估。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困難,防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維護學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治理和凈化校園周邊環境;按有關規定協調做好新建、擴建校舍所需土地的劃撥工作;積極籌措資金改善農村中小學辦學條件,支持農村義務教育發展。充分調動鄉村兩級辦學的積極性,發揮村民自治組織在農村義務教育中的作用。

          二、健全農村義務教育政府投入保障機制

          (一)加大義務教育投入。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和省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縣(區)政府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把增加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作為建設公共財政體制的重點,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各級人民政府對教育的財政撥款,不僅年初預算時要做到“三個增長”,年終決算時也要達到“三個增長”。同時要做到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于農村。鼓勵社會各界依法捐資助學。

          (二)健全教師工資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教師工資發放體系,嚴格執行工資專戶管理和財政直發制度,確保教師工資按時發放。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教職工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費用除按規定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外,由市、縣(區)財政負責落實。各地不得通過擠占公用經費或要求學校通過創收解決教師工資、津補貼和社會保障費用。建立教職工工資發放月報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對不能保證教職工工資發放,擠占挪用教職工工資的縣(區),一經查實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三)完善公用經費保障機制。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全面達到國家和省定農村小學、初中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撥款標準,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中中央、省、市和縣(區)安排的預算內公用經費、補助資金足額落實到每所農村學校。

          (四)建立健全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危房改造和校舍維修的投入責任,建立危房定期勘查、鑒定制度,將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危房改造納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按規定落實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認真組織實施好危房改造和學校食堂、飲水設施、廁所改造項目,消除衛生安全隱患。要將新增危房的改造列入本級事業發展計劃,確保及時消除。

          三、加強教育經費管理

          (一)強化預算和資金管理。全面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1號)精神,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資金在各級預算中單列,專款專用,不得挪作發放教師工資、津補貼和償還債務等。積極推進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預算編制制度改革,將各項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預算資金支付管理制度,嚴格按照預算辦理各項支出。學校要嚴格按規定范圍和標準安排使用經費,定期公布收支情況,嚴禁挪作他用。對挪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要嚴肅處理。

          (二)堅決制止亂收費。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地方,學校只能按規定收取作業本費和寄宿生住宿費,嚴禁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嚴禁學校代收保險費、體檢費,堅決制止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折扣,學生保險、體檢由提供服務部門向學生直接收取。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向學校和學生亂攤派、亂收費。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收費行為。

          (三)加強教育經費使用的監督和審計。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教育經費。對違反規定的,依法依紀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保護和利用好教育資源。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規劃和管理,保護和利用好教育資源,防止教育資源的流失,對撤并學校的可用設備、設施,要劃歸合并學校繼續使用,對土地、校舍等其他固定設施,要首先用于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其次用于發展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開展教育綜合實踐活動。

          (五)積極化解學校債務。縣(區)政府要高度重視學校債務問題,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和“凍結、剝離、審計、化解”的原則,在2009年內將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予以化解。要積極做好相關工作,不得因債權人追索債務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堅決防止發生新的義務教育負債。

          四、建立農村義務教育隊伍建設保障機制

          (一)加強農村中小學編制管理。認真執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試行辦法〉的通知》(川府辦發電[20**]46號),科學核定農村中小學教師編制,確保農村中小學教學的需要。根據農村邊遠山區中小學實際,研究制定符合農村邊遠山區教育特點的農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管理辦法。

          堅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控制、超編分流、缺編即補的原則。中小學校要按照核定的編制補充人員,嚴禁超編進人。學校有空缺編制要及時優先補充專任教師,確保學校教學工作需要。師范學校、教師進修學校、各類成人中專學校、教研室、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幼兒園、小學附設學前班不得擠占和挪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加強教師崗位管理,對各類在編不在崗的人員必須限期與學校脫離關系。病休1年以上(符合辦理病退手續的要限期辦理病退手續)和離職進修兩年以上的人員以及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經縣級以上人事部門批準辦理了離崗待退手續、按規定領取離崗待退人員工資福利的人員,可以列為編外,不占用學校編制。

          中小學一律不準新增經費自籌事業編制,對現有經費自籌事業編制,根據編制政策,在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數內逐步調整,并將原經費自籌事業編制予以沖銷。縣(區)人事部門,根據教育部門提供的教師需求計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義務教育教師補充計劃的綜合核定。高度重視解決村小缺編和教師配備問題,按村小學生人數合理配備教師,每個教學點必須保證有1名以上的正式在編教師任教。

          (二)完善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和校長隊伍管理體制。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發[20**]1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國辦發[20**]28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的意見》(川府發[20**]39號)精神,進一步理順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和校長隊伍管理體制。

          (三)依法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嚴把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入口關,堅持從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中擇優聘用(任)教師,建立新聘教師公開招聘制度。嚴格執行教師持證上崗制度,凡在農村中小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對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不得進入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對已在學校工作的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要及時調整出教師隊伍。違背《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相關規定的教師,一律撤銷其教師資格。

          (四)進一步深化農村中小學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認真落實人事部、教育部《關于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人部發[20**]24號)精神,全面推行教職工聘用(任)制。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符合農村中小學實際的教職工聘用(任)制實施辦法,加強教職工聘用(任)制實施工作的管理、監督和指導。

          積極推進農村中小學校教師分配制度改革。縣級人民政府保障財政投入,積極探索農村中小學校人員經費實行按學校編制總額包干的辦法。學校在按國家統一制定的工資標準兌現教師基本工資基礎上積極探索按教師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實行“績效工資制”分配方式,真正體現“按勞取酬、優教優酬”的分配原則。

          (五)加強農村中小學校長和教師隊伍建設。建立農村中小學校長選拔和培養機制,加強校長后備人才和骨干教師隊伍建設,切實形成一支政治合格、結構合理、數量足夠、與農村義務教育發展需要相適應的高素質校長和教師隊伍。完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培訓、培養長效機制,不斷提高農村中小學教師整體素質。按照“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核撥農村中小學教師和校長繼續教育經費。農村中小學校要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安排5%的經費用于本校教師和校長的繼續教育。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區域內農村中小學教師和校長培訓、培養的組織規劃。

          (六)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建立中小學教師服務期制度和定期交流輪換制度。巴中市區和縣城中小學2000年以后新聘用(任)的教師原則上應到鄉鎮及其以下農村學校支教服務1年以上才能晉升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凡在同一學校任教滿9年且年齡男50歲、女45歲以下的教師,原則上應在本鄉鎮內進行交流輪換。對有在鄉村或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經歷的城鎮中小學教師,在參評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優秀教師、特級教師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交流輪換而不服從者,當年年度考核等次最高只能評定為“基本合格”,三年內不得評優選模。各地要采取措施,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城鎮學校教師和大中專畢業生到邊遠貧困地區和農村中小學校任教。

          (七)提高農村教師待遇,穩定農村教師隊伍。縣(區)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勵教師到村小任教。對長期在村小工作且業績突出的村小教師在評定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適當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中、高級教師職務聘用崗位比例,為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晉升中、高級職務創造條件。

          (八)加強農村中小學教師的師德建設。完善教師考核制度,建立科學的師德考核評價體系,嚴格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建立健全師德建設責任制度,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縣(區)教師師德建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校長為本校教師師德建設的直接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教師師德建設工作的領導,不斷提高農村中小學教師思想道德素質。-

          圍繞“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的總體取向,促進教育優先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我市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現就進一步深化我市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五、扎實抓好農村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

          (一)完善農村貧困家庭學生資助體系。高度重視解決“入學難”,通過實施“兩免一補”及其他社會資助措施,做到不讓學生因家庭困難而失學,不斷提高義務教育階段的入學率,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二)全面落實“兩免一補”政策。市級財政要安排落實并及時撥付按比例應承擔的“兩免一補”資金。縣級財政要足額落實農村貧困家庭寄宿學生的生活補助費用。認真做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的界定工作,嚴格評定標準和評定手續,堅持公示制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加強“兩免一補”資金的監管和審計,確保資金按時足額到位。

          (三)加強國家規定課程教材、省定地方課程教材和教輔資料的管理。嚴禁對學生統一收費征訂教輔資料,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學生收取涉及教科書的任何費用。探索建立循環使用教科書制度,努力提高教科書的使用效益。

          六、合理調整農村中小學布局

          (一)合理調整農村小學布局。遵循“小學就近入學,初中相對集中”的原則,根據學生生源、辦學條件、地理位置、交通條件等因素和未來社會發展、人口發展和教育發展的需要,合理調整學校布局,優化配置教育資源。村小(教學點)的設置,原則上一村一校。村校要保留1—4年級,確保小學低年級學生方便入學。

          (二)加強鄉鎮中心小學建設。按照《義務教育階段辦學條件基本標準》,搞好鄉鎮中心小學建設。在鄉鎮區劃調整中,被撤并鄉鎮的中心小學必須保留。每個鄉鎮所在地要辦好1所中心小學。各地應根據城鎮化發展和城鎮學生入學的需求,采取新建或擴建學校的辦法,切實解決大班額問題。積極推進寄宿制學校建設。

          (三)抓好初中布局調整和建設。以縣(區)為單位規劃農村初中布局,加強薄弱初中改造,擴大規模并積極創造條件實行寄宿制,保證居住分散的適齡少年進入初中學習。通過加強初中建設,切實將鄉鎮初中班額控制在55人以內。

          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后的學校建設,要與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農村寄宿制學校和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有機結合,統籌安排。新建、擴建學校要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適應教育教學需要,因地制宜,本著安全、經濟、適用、節儉的原則實施。

          七、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樹立教育均衡發展理念。縣(區)人民政府及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將促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作為加快教育發展的重要內容。建立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工作機制,從優化辦學條件、配備(交流)校長、教師等方面入手,加大力度改造農村薄弱中小學,逐步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發展。深入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創新教育方法和教育模式,抓好教育科研和現代遠程教育,加強教風和學風建設,不斷努力提高教育質量。實行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與非重點學校。

          八、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督導評估

          市、縣(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進一步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督導評估。認真組織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開展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督導檢查,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落實;建立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督導評估機制,促使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提高質量,提高水平。對督導檢查出的問題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布。要圍繞農村義務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和督導調研,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提供決策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