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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強化土地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使土地資源在政府的嚴格控制下有效運轉,提高土地資產經營水平,實現土地資產收益最大化,對經營性用地形成“一個口子進地,一個池子儲備,一個龍頭出讓,一個場所交易”的供地秩序,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本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縣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為充分發揮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職能,重新明確縣土地儲備開發中心為我縣土地收購儲備管理的專職機構,為縣政府直屬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由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兼任中心主任,人員從縣國土局現有人員中選配調劑。
二、工作職責
土地收購儲備是推進土地資源市場化趨向的改革創新,它既為實現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調控土地市場提供了可能,也為實現土地資源優化配置發揮了基礎性作用。
新昌縣土地儲備開發中心的主要工作職責:
1、開展土地市場供需情況調查,及時提出年度土地收購儲備計劃建議;
2、根據土地收購儲備計劃編制土地回收、收購、征收、置換等實施方案,報縣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3、做好縣內其他國有公司投融資土地抵押擔保工作;
4、管理儲備土地并進行前期開發整理或臨時利用;
5、負責籌集并按規定使用土地儲備資金;
6、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資金管理
全縣的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由縣土地儲備開發中心統一辦理。土地收購儲備資金實行財政專戶存儲,專項管理,并接受縣審計部門的監督。
1、土地收購儲備資金的來源:
(1)土地儲備成本返還收入;
(2)政府撥款;
(3)銀行貸款;
(4)儲備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8%款項;
(5)儲備土地的經營收入。
2、土地收購儲備資金,只能用于下列用途,不得移作他用:
(1)土地使用權收購補償費用;
(2)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費用(包括土地平整費用、土地測量規劃設計費用、儲備土地抵押評估費用等);
(3)銀行貸款利息;
(4)儲備土地的管理、拍賣等費用。
四、運作程序
1、土地儲備開發中心根據城市建設及年度供地計劃,在每年初制訂本年度土地收購儲備計劃,報縣政府批準實施。
2、土地儲備開發中心根據年度收儲計劃或企業申請,確定年度土地收儲的地塊。
3、實施土地收購儲備。
(1)對確定收儲的地塊進行土地及地上物權屬、面積、四至、用途等情況進行調查審核;
(2)符合收儲條件的,由土地儲備開發中心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土地、房產及附屬評估,核定收購補償費用,制訂收購方案,報縣政府審批;
(3)土地儲備開發中心與被收購對象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回收合同》,如需要拆遷的,由縣土地儲備開發中心立項,經發改、建設部門審批后,委托拆遷。
五、工作要求
建立土地收購儲備機制是縣政府調控土地市場的重要手段,要進一步擴大土地收購儲備范圍,拓展土地收購儲備內涵,企業轉制土地、舊城改造土地、城中村搬遷土地、依法收回的閑置土地、農轉用后未批具體項目的土地,全部納入土地收購儲備范圍。縣發改、財政、規劃、審計、建設、監察、園區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做好土地收購儲備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