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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進農牧業現代化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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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牧業機械化是農牧業現代化的重要標志。當前,我區正處于從傳統農牧業向現代農牧業轉變的關鍵時期,加快推進農牧業機械化和農(牧)機工業發展,對于提高農牧業裝備水平、改善農牧業生產條件、增強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糧食安全、增加農牧民收入等具有重要意義。為促進我區農牧業機械化和農(牧)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國發號)精神,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和《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化促進條例》,堅持走中國特色農牧業機械化道路,著力推進技術創新、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推進農(牧)機與農牧業技術融合,促進農牧業經營方式轉變,著力加強農(牧)機公共服務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高農(牧)機工業創新能力和制造水平,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動我區農牧業機械化由中級階段向基本實現機械化全面跨越。

          (二)基本原則

          1.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不同區域的耕作制度和經濟條件,加快推進農牧業機械化發展,提高農(牧)機裝備水平、作業水平。

          2.重點突破,全面發展。以解決主要農作物、關鍵生產環節機械化為重點,著力提升農牧業機械化產業水平,帶動農牧業機械化全面協調發展。

          3.鼓勵創新,完善機制。創新農(牧)機服務形式,完善農(牧)機社會化服務機制,提高農(牧)機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農(牧)機工業創新機制,提高農(牧)機工業研發能力和制造水平。

          4.市場引導,政府扶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引導社會資本、技術和人才等要素投入,繼續加大對農(牧)機購置、使用和農(牧)機工業的財稅、金融等扶持力度,調動企業研發生產和農牧民購機用機積極性。

          (三)發展目標

          1.到2015年,全區農牧業機械總動力達到4200萬千瓦。拖拉機擁有量達到118萬臺,配套農(牧)機具達到236萬臺;農(牧)機專業合作社達到1000個,農(牧)機大戶群體達到2萬戶以上,農(牧)機經營總收入150億元。種植業方面:耕、播、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75%以上,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機械化水平大幅提升,玉米、大豆、馬鈴薯等主要農作物全程機械化進程明顯加快,保護性耕作、節水灌溉、深松整地等節能環保、增產高效機械化技術實施面積有效擴大;畜牧業方面:機械化裝備條件明顯改善,牧草收獲機械化水平達到70%以上,飼草料加工機械化水平達到85%,畜牧養殖在飼料配制與投放、糞便清理、圈舍環境控制以及剪毛、擠奶、撿蛋、增氧等環節機械化水平明顯提高。農(牧)機工業加快發展,形成一批具有自治區區域特色的農(牧)機產品品牌。

          2.到2020年,農(牧)機總動力穩定在5250萬千瓦左右,拖拉機擁有量達到132萬臺,配套農(牧)機具達到280萬臺。種植業方面:耕、播、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85%以上,主要農作物生產實現全程機械化;畜牧業方面:牧草收獲機械化水平達到90%,飼草料加工、畜牧養殖機械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畜牧業生產方式實現根本轉變。農(牧)機工業技術創新體系得到完善,重點領域、關鍵技術取得突破,形成若干個具有全國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基本建成現代農(牧)機流通體系和完善的售后服務網絡。

          二、促進農牧業機械化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加快主要作物機械化進程

          進一步鞏固提升小麥全程機械化水平和質量;突出解決玉米機收問題;快速提高馬鈴薯播種、植保、滅秧、起挖環節機械化水平;穩步實現大豆機械化聯合收獲;大力推進水稻機械化育秧、插秧作業,進一步提高水稻機械化聯合收獲水平;突破葵花、甜菜、番茄、煙葉、葡萄等經濟作物機械化收獲和秧苗移栽的瓶頸制約;著力發展設施農業中卷簾、微耕、微灌機械化作業。在小麥全程機械化作業基礎上,用較短時間實現玉米、馬鈴薯、大豆、水稻、主要經濟作物的全程機械化作業。

          (二)大力推進畜牧業機械化發展

          逐步推行大型化為主的打草機械化裝備,替代小型機械作業為主的低層次格局;突出飼草加工、捆包、裝載、運輸、貯存機械化生產,推進機械化主導的草業產業化發展。重點發展牲畜養殖環節機械化,推廣剪羊毛、藥浴防疫、擠奶機械化作業;穩步推進棚圈糞便起挖、加工利用、運輸拋撒機械化作業;搞好太陽能暖圈建設試驗、示范、推廣,提高牧區接羔保育、牲畜越冬飼養和抗御自然災害能力。大力推廣發電、提水、采暖、熱水等風能、太陽能、風光互補等清潔能源為主的牧區生產生活設備,提高牧民生產生活水平,推行現代化生產方式,建設現代化新型牧區。

          (三)狠抓農(牧)機化先進技術應用

          大力推進保護性耕作技術應用,協調推進農業增產與生態保護;突出推廣滴灌、微灌、噴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建設以節水灌溉主導型農牧業;加快普及土地深松、精量播種、化肥深施、高效植保、秸稈綜合利用、根茬粉碎還田機械化技術,實現農業節本增效。搞好農(牧)機與農牧業技術融合,促進協調發展。建立農(牧)機與農牧業科研相互融通的長效機制,制訂農(牧)機與農牧業技術結合應用的技術標準,雙向推動技術融合。當前集中解決玉米、馬鈴薯種植標準與機收作業相適應問題,引導農民按照機收標準,搞好玉米擴壟增株、馬鈴薯規范壟距,擴大農林生物質收獲加工成套設備的推廣應用范圍。

          (四)大力推進農(牧)機作業社會化服務能力建設

          培育農(牧)機大戶,調動社會資源,加速發展壯大農(牧)機社會化服務力量。鼓勵和引導農牧民走農(牧)機合作和專業經營的路子,建立農(牧)機專業合作社、作業公司、租賃公司,開展跨區作業、訂單作業、承包作業等服務,形成政府扶持、布局合理、機制健全的農(牧)機作業服務市場,以農(牧)機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規模化作業,促進土地、草場規?;洜I,農牧業集約化、規?;a。鼓勵農(牧)機大戶、農(牧)機專業合作社以農(牧)機作業為紐帶,開展土地承包經營,實現耕地草場規模化與農(牧)機作業規模化、農(牧)機使用統籌與人力投入統籌有機協調。推進農機、農藝、畜牧業技術集成應用,通過規?;斗?,實現農(牧)機與農牧業技術有機結合,推進現代農牧業發展。

          (五)加強農(牧)機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農(牧)機化推廣工作具有公益性服務性質,農(牧)機推廣機構承擔著先進適用農(牧)機化技術和模式推廣應用的職責。大力推進農(牧)機推廣機構體制改革,建立以政府支持為保障、市場機制為要素、公益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充滿生機活力的農(牧)機推廣體系。強化農(牧)機教育培訓體系建設,整合教育管理資源,推行農(牧)機行業管理技術人員在職培訓、從業人員技能培訓、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培訓系統工程,壯大農(牧)機教育培訓機構實力,提升農(牧)機教育培訓實效。引入競爭機制,引導社會資源進入農(牧)機駕駛員培訓領域,促進競爭提高。推行農(牧)機服務信息化建設,強化農(牧)機化信息網絡基礎建設,提升信息服務功能;培育農(牧)機化信息人才,建設農(牧)機化信息專業隊伍。探索推行以通訊網絡為依托、以農牧民農(牧)機手為對象,以農(牧)機作業信息為主體內容的手機信息服務,滿足農牧民對農(牧)機服務的需要。

          (六)強化農(牧)機使用安全監督管理

          健全農(牧)機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員監督機制,保證農(牧)機產品質量監督常規化、制度化,提高監督實效;深入開展農(牧)機產品市場監督工作,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牧)機產品的行為。嚴格落實農(牧)機維修企業管理規定,規范維修行業管理,保證維修質量。建立健全農(牧)機作業服務規則標準,保障農(牧)機作業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加強農(牧)機安全管理機構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延伸基層管理網絡,嚴把拖拉機上牌、駕駛員辦證、拖拉機檢驗及駕駛證審驗關口,開展農(牧)機使用安全教育,查處違法使用行為,保證農(牧)機使用安全。

          三、加快農(牧)機工業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提升農(牧)機制造業層次

          研究制定支持農(牧)機制造業提升發展的產業政策,整合和優化產業資源,形成以大中型企業為龍頭、小型企業為配套,分工協作、競爭有序、共同發展的產業體系和產業集群,抓住當前國家政策的良好機遇,提升全行業發展水平,解決產業升級問題,從根本上改變我區農(牧)機工業小而散、實力弱的局面。當前的主要任務,是培育骨干企業,凝聚產業力量,通過組建產業集團、協會等方式,推進農(牧)機制造行業集群化、集約化發展,“十二五”期間,形成內蒙古農(牧)機工業骨干力量體系。

          (二)增強農(牧)機工業科技創新能力

          依托科研型企業、科研院所,推行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農(牧)機工業技術創新模式,推進我區農(牧)機工業技術進步。堅持自主開發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相結合的發展道路,解決馬鈴薯收獲聯合作業問題,實現技術突破,提升中耕、滅秧技術;進行雜糧、雜豆、經濟作物收獲機械技術攻關,解決瓶頸制約;突破果蔬秧苗移栽、收獲機械化技術制約;實現全程機械化作業。依靠自治區骨干力量,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形成磋商協作長效機制,進行自治區急需特需高新技術產品和技術攻關,推動產品和技術不斷升級。

          (三)突出研制開發畜牧業機械

          發揮自治區畜牧業機械科研優勢,整合畜牧業機械制造能力,建立協調統一、分工細密的協作機制,提高畜牧業機械研發和制造水平,形成畜牧業機械制造產業規模。提升草業機械產品質量和檔次,以大中型機械為主導,大中小并舉,形成合理配置的產能格局。突出發展大型化、復式作業、配套作業機械;組織企業協作攻關,研制開發牧區小型飼料基地種植、加工、貯存、運輸中的小型先進適用機械。下大力量進行牲畜飼養環節所需機械研制開發,解決牲畜飼喂、防疫、棚圈清理、糞便加工、活畜運輸等環節機械化生產問題。開發風能、太陽能設備,推出戶用風力發電機、風力提水機、太陽能暖圈、太陽能牧草干燥設備及風光互補設備系列產品,搞好牧區清潔能源利用。

          (四)建設現代農(牧)機流通標準體系

          適應農(牧)機化快速發展,農(牧)機高新技術產品主導流通市場的趨勢,建立生產、銷售、服務相銜接的現代農(牧)機流通標準體系。培育流通企業龍頭,形成能夠引領流通產業做大做強的帶動力量,依托市場機制,強化政策支持,發揮行政推動作用,建立分工明細、競爭有序、共同發展的市場格局。建設區域性農(牧)機物流中心即農(牧)機有型市場,集產品裝配、展示、銷售、維修、供件、培訓為一體,輻射帶動區域性產業化經營,打造農(牧)機服務產業。

          (五)強化農(牧)機維修體系建設

          健全農(牧)機維修行業標準體系,加強規范化建設;完善維修工崗位培訓和技術等級標準,提升隊伍整體素質。推進產、銷、修資源統籌、協調發展,突出建設一批區域性高新產品維修中心,發揮龍頭帶動作用,形成服務網絡,解決大型機械、聯合作業機械大修、專修、維護保養問題。發揮生產企業、流通企業資金、技術優勢,強化“三包”服務,規范農(牧)機維修市場。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繼續實施農(牧)機購置補貼政策,在中央財政資金規?;A上,增加自治區財政投入,對節水灌溉設備、玉米收獲機、保護性耕作機具進行重點補貼。在“十二五”時期,繼續對牧民購置畜牧業機械給予累加補貼,在國家補貼資金的基礎上,自治區財政累加補貼20%,總體補貼比例達到50%。設立農(牧)機深松整地作業和保護性耕作作業專項補貼資金,對全區適宜深松的耕地每三年輪作一遍。

          (二)加強和改進金融服務

          國有金融機構加大對農牧民和農(牧)機服務組織的信貸扶持力度,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對購置農(牧)機具、建設機具庫棚給予融資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務。在保障信貸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推動農(牧)機抵押貸款業務,采取靈活便捷的貸款與還款方式,為農牧民和農(牧)機服務組織多元化融資提供便利。對符合產業政策和信貸原則的農(牧)機制造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和農(牧)機流通、維修設施建設,給予信貸支持。中小農(牧)機制造企業可享受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創新型企業試點向農(牧)機制造企業傾斜,加大支持力度。

          (三)切實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繼續免征農機機耕和排灌服務營業稅、農(牧)機作業和維修服務項目的企業所得稅。繼續對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包括插秧機)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進一步落實關于企業研發投入稅前扣除政策。對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新型、大馬力農機裝備和產品,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經確認屬于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中的農(牧)機制造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按照現行規定對批發和零售的農(牧)機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

          (四)加大對農(牧)機科研的支持力度

          支持將現有農牧業機械科研創新平臺建設和提升為國家工程(技術)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研發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等,對農牧業機械新技術、新產品研發和產業化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五)支持基礎設施建設

          將基層農牧業機械化推廣體系、機耕道路、排灌及抗旱設施等建設內容納入相應規劃,與規劃內的項目同步實施。在規劃、用地等方面積極支持農(牧)機合作社建設機具停放場(庫、棚),改善農(牧)機保養條件。實行農(牧)機專業合作社領辦農(牧)機化示范園區以獎政策,對處于自治區領先地位的農(牧)機化示范園區給予一定資金補貼。將農(牧)機流通納入農村牧區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加強現代農(牧)機流通體系建設,支持農(牧)機銷售市場、配送中心電子統一結算、信息采集系統和區域性售后維修服務中心等農(牧)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六)探索農(牧)機保險便民途徑

          健全和完善農村牧區保險機構,大力發展農(牧)機保險業務。鼓勵商業保險公司加大涉農涉牧保險產品的創新和開發力度,探索建立對參保農(牧)機給予保費補貼的機制。引導農(牧)機使用者依托農(牧)機專業合作社等社團組織、經營實體,開展農(牧)機保險互助合作,提高抗御風險能力。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政府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發展農牧業機械化和農(牧)機工業提上重要議事日程。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化促進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不斷提高依法促進農牧業機械化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工作責任制,落實扶持政策,加大資金投入,為農牧業機械化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積極支持農(牧)機機構隊伍建設,充實力量,改善工作條件,保障工作經費,切實解決農(牧)機科研、生產、質量監督、鑒定、推廣應用、社會化服務、安全監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扎實推進農牧業機械化和農(牧)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明確部門分工

          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促進農牧業機械化和農(牧)機工業發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指導。農牧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規劃指導、監督管理、協調服務職能,做好技術推廣、質量監督、生產組織、安全監理等管理工作。農(牧)機工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農(牧)機工業行業管理職能,加快制定農(牧)機工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辦法。發展改革部門要落實扶持農牧業機械化和農(牧)機工業發展中的農(牧)機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等公益性服務項目的基本建設投資。財政部門要落實扶持農牧業機械化和農(牧)機工業發展的資金,加強對農(牧)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監管。商務部門要加強對農(牧)機流通行業的指導,加快農(牧)機流通體系建設。科技部門要加大對農牧業機械化和農(牧)機工業科研開發支持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農(牧)機專業合作社、農(牧)機維修網點頒發營業執照的管理。石油、石化部門要保障重要農時農(牧)機作業用油供應。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積極開展農(牧)機信貸、保險業務。稅務部門要落實農(牧)機服務稅費減免政策。其他部門也要根據職責積極支持農牧業機械化和農(牧)機工業發展。有關行業協會要當好政府與企業、農牧戶的橋梁,充分發揮協調、服務、維權、自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