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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改善我區企業融資環境,切實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經區人民政府研究,現就大力發展以商會、協會等社會組織為主體的企業互助式擔保機構(簡稱互助式擔保機構)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展互助式擔保機構的重要性
企業是我區經濟的基礎和核心。當前,我區企業發展面臨許多困難,表現最為突出的則是融資難問題。互助式擔保機構,通過使商會、協會與企業緊密相聯,實行互助型、非贏利的運作模式,依靠信用資源集成、抱團增信,為自身條件有限、無法提供有效抵押物的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幫助其獲得銀行貸款。建立互助式擔保機構,是解決企業融資難的有效方法,是提高企業融資能力的重要途徑。
二、互助式擔保機構的建立
由商會、協會召集產業符合導向、近幾年發展速度較快、急需向銀行融資又缺乏有效資產抵押、經營者素質較好的企業,進行宣傳和動員,推介擬組建信用擔保機構。根據有意向的企業申請入股的金額,會同合作的銀行對企業進行授信調查。主要調查企業入股條件是否符合準入要求,向銀行融資是否正當合理,按入股金額較大擔保倍數是否具備反擔保能力,經營者個人是否存在不良行為等。雙方根據調查結果,共同確定企業最高融資額、擔保額,根據最高擔保額確定企業最終入股金額。互助式擔保機構可全由企業出資組建;也可由企業出資、政府參股的形式共同建立。政府根據企業籌資額度、企業發展需求等決定參股比例和資金。
三、對互助式擔保機構的扶持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區財政每年安排互助式擔式機構建設專項資金,用于互助式擔保機構的獎勵和補助。一是建立互助擔保機構注冊資本補助制度,對注冊資本金在500萬元以上,且正常開展互助擔保業務一年以上,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獎勵;二是建立互助擔保機構風險補償制度。在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建立擔保機構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用于補助擔保機構的代償損失;三是建立互助擔保機構業務發展獎勵制度。對新組建的擔保機構,在第一年至第三年由區政府按該機構當年擔保額的萬分之二予以獎勵。對互助式擔保機構年擔保額達1億元以上,且年增幅在20%以上,由區政府按其擔保增加額的萬分之三予以獎勵。
(二)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參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給予各互助擔保機構同等的優惠或補助,區政府及相關部門有及時跟蹤,并抓好落實。
四、加強互助式擔保機構的自身建設
互助式擔保機構應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明確所有者、經營者和監督者之間的關系,健全董事會、經理會、監事會制度,形成權責明確、相互制約、協調運轉的科學決策機制。完善內控機制建設。在完善業務評審等管理辦法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有效的擔保項目風險全程管理模式,狠抓規范運作。建立規范自身的信用風險管理制度,規避和防范信用風險。
加強隊伍建設,嚴格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互助式擔保機構從業人員要具備相關資格和經歷,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經濟管理工作經歷。專業技術人員要占各機構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推進金融機構與互助式擔保機構的互利合作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促進區域內各類金融機構與互助式擔保機構之間合作,引導各金融機構合理確定擔保放大倍數和擔保責任余額,簡化審貸程序,及時受理擔保機構承保的融資項目,進一步放大信貸規模,為企業提供更多的信貸資金。互助式擔保機構要提高效率,信守諾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推薦的需擔保的貸款項目應積極受理,進行擔保風險評估后,對符合條件的應予積極承保。對金融機構已經發放且擔保機構承保的貸款項目,雙方要發揮各自優勢,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加強貸后監督,共同防范化解信貸及擔保風險。
六、強化組織領導和監督服務工作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渝水區互助式擔保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財政局、區中小企業局、區審計局、區國資局、區發改局、區經貿局、區農業局、區科技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工商局、渝水國土分局、區工商聯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擔保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工商聯,具體負責協調互助式企業擔保機構的組建、監督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
(二)加強監督管理。建立擔保機構業務考核制度和從業人員準入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和協調,切實落實各項監管措施。
(三)做好服務工作。組織開展面向企業互助擔保機構的信息咨詢、經驗交流、業務培訓和對外合作等工作。積極支持擔保機構開展各項業務,簡化辦事程序,及時給予辦理相關手續,切實為擔保機構開展業務創造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