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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府各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語言文字工作,在全縣實現“普通話初步普及”和“漢字社會應用基本規范”的目標,更好地發揮語言文字在促進新昌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發揮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進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語用〔1999〕1號),結合我縣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穩步推進城市語言文字評估工作
根據教育部、國家語委《關于開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通知》(教語〔2001〕3號)和省教育廳、省語委要求,為全面推進新昌縣城市語言文字工作水平,我縣積極開展國家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創建工作,確保新昌縣今年達標驗收合格。各部門要根據全縣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規劃,堅持“重在建設、重在過程、重在實效”的原則,制訂本部門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實施方案,采取切實措施,以城市為語言文字工作中心,輻射基層,推動農村,確保如期接受評估,并驗收合格。
二、加大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力度
學校是開展語言文字工作的主陣地,是推動社會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基礎。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要將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納入教育教學重要內容,落實到培養目標、管理常規和基本功訓練之中,滲透到德、智、體、美及社會實踐等各項活動之中,在實施課程改革和推進素質教育中提高學生的語言文字應用能力。要建立校園用語用字檢查監督制度,確保普通話真正成為教學用語和校園語言,確保校園環境用字基本規范。要加強教師普通話培訓,繼續開展教師普通話測試工作,把普通話合格作為教師業務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用教師的重要條件。普通話不合格的教師不得晉升職稱,普通話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錄用為教師。要做好職業中學在校非師范類專業學生的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認真實施普通話等級證書制度。要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學校創建工作,不斷推動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及幼兒園的語言文字工作上水平、上臺階,并在全社會發揮積極影響作用。縣教體局要將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納入教育督導評估,加強對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
三、進一步加強行業語言文字工作
繼續采取多種形式,對各行業尤其是黨政機關、新聞媒體和窗口服務行業的工作人員進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專門培訓和考核。縣人事局要將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列入公務員培訓內容,制定培訓規劃,力爭使全縣公務員普通話水平達到規定等級,并具備正確運用規范字的能力。在錄用公務員的面試中,要增加普通話測試內容。充分發揮黨政機關在全社會的龍頭作用,公務員在公務活動中一律使用普通話進行交流,使普通話真正成為公務員的會議用語、公共用語和交際用語,成為機關內部的工作語言。新聞媒體要進一步在全社會發揮示范作用,電臺、電視臺、報社及其主管部門應將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納入行業管理內容,落實到業務培訓和基本功訓練之中,并對本行業從業人員的語言文字提出更明確的上崗要求,建立工作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各單位和個人。商業、電信、郵政、文化、餐飲、娛樂、公共交通、旅游、金融、保險、醫療及其他面向公共服務行業的職工在工作中應以普通話為服務用語。應把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作為行業文化建設內容和提高服務質量的大事來抓,對直接面向服務對象的人員和特定崗位人員,要明確語言文字應用等級要求,并納入從業人員年終考核。
四、進一步加強公共場所用字管理
地名牌、路名牌、站名牌、指示牌、宣傳牌、標語用字,單位名稱牌、商店招牌、標牌、宣傳招貼用字,櫥窗、條幅、燈箱、廣告牌、霓虹燈、電子顯示屏、交通工具等廣告載體用字,文化活動、會議會標用字以及其他面向公眾的示意性文字,必須使用國家通用規范漢字,不得使用已簡化的繁體字、已淘汰的異體字和舊字形、已廢止的《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中的簡化字,不得使用自造簡體字和錯別字等不規范用字;語言文字內容必須健康、意義完整明確,不得出現洋化、封建化、庸俗化等不良文化傾向;文字必須字形完好,不得出現殘字、漏字現象;文字必須書寫工整,易于辨認,橫行書寫由左至右,豎行書寫由右至左,漢語拼音書寫只能由左至右,并與相應漢字共同使用;如需使用外來文字,應當上為中文,下為外文,不得單獨使用外文;使用成語、詞語不得濫用諧音字。凡違反上述規定使用不規范文字的,由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或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清除不規范用字物品。進一步加強廣告用語用字的監管,實行廣告“問責制”,廣告用語用字不規范的,追究單位的責任。
五、實行相關行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國家公務員普通話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水平;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師的普通話應達二級乙等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的普通話應達二級甲等以上水平,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學輔導人員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水平;新聞媒體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一級乙等以上水平;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三級乙等以上水平,其中播音員、解說員、導游員、話務員、律師、星級賓館服務員等特定崗位人員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水平。國家公務員、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新聞媒體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公共服務行業的播音員、解說員、導游員、話務員、律師、星級賓館服務員等特定崗位人員,逐步實行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制度。新聞媒體的編輯、記者、中文字幕機操作人員和校對人員,公共服務行業的印章、名稱牌、招牌、廣告等設計制作人員,逐步實行經規范漢字培訓、測試合格后上崗的制度。
六、進一步健全語言文字工作機制
語言文字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行業支持配合、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和“統籌規劃、分級管理、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管理體制。要把語言文字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建設規劃,切實加強領導。要采取有力措施,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尤其是要利用“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拓寬宣傳領域,加大宣傳力度,擴大“一法一辦法”的社會知曉度,提高全社會語言文字規范化的自覺性。縣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副縣長為主任,縣府辦副主任、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縣教體局局長、縣直機關工委副書記、縣人事局副局長為副主任,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委員的新昌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教體局。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要明確一名領導分管,要建立專門的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并有專職或兼管工作人員,要保證必要的工作經費。各級語言文字工作機構要做好培訓規劃、測試咨詢、社會用語用字監督等各項工作,履行好管理監督職能。城管、教育、工商、建設、商業、旅游、交通、文化等管理部門,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語言文字的相關工作。各行業單位要積極支持配合,做到有領導分管、有部門負責、有承辦人員具體抓,把語言文字規范化要求作為文明單位創建、職業技能培訓、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落實到實際工作中。要建立語言文字工作激勵約束機制,對在語言文字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縣人民政府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