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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優化人口資源配置,引導人口有序流動,統籌城鄉協調發展,推進城鎮化進程,加快和諧奮進新建設,根據省政府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實行城鄉統一戶口登記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在全市范圍內取消現行的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的性質和其他性質的戶口類別,按照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即一元化管理,所有戶口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二、逐步剝離或取消附加在戶口上的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就業、復員轉業安置等社會管理功能,使之盡快統一到國家對農村居民、城鎮居民實施的相應政策上來,確保按期實現戶口管理一元化,實現公民身份法律意義上的平等。
三、實行以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為基本落戶條件的原則。凡在經常居住地通過購買、贈予、繼承、自建等途徑獲得產權的公民,均可根據本人意愿辦理本人及其直系親屬落戶手續。
四、實行以居住地劃分城鎮人口和農村人口,以職業區分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的統計方法。
五、鼓勵農民進城投資興辦實業。凡來我市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不受投資金額和上繳利稅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意愿辦理戶口準入手續。對有合法固定住所、從事合法生產經營活動、有穩定經濟來源的農民及其子女,優先辦理戶口。
六、簡化手續,便民利民。積極落實公安部的七項戶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和省公安廳的九項戶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下放部分戶籍審批權限,簡化準入手續,取消各種“搭車”收費項目,減輕農民負擔。
七、具體方法:
1、戶別欄的變更。一元化戶口登記管理制度確立后,戶別欄的變更不需逐級上報分(縣)局、市局審批,可由派出所直接辦理變更手續。
2、戶口本的簽發。今后新打印的《居民戶口簿》內頁、《常住人口登記表》和《遷移證》的戶別欄,均不再打印非農業戶口或農業戶口字樣,一律打印為居民戶口。需更換《常住人口登記表》的,可在更換后的《常住人口登記表》上注明原來戶口性質,以便備查。
3、遷移手續的辦理。遷出戶口遷移證上不再標注戶口性質,一律填寫為“居民戶口”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