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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備物業管理員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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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組織領導

          1、成立區物業管理協管員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區監察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和相關鎮街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或由主管局長兼任,負責物業管理協管員選聘的組織協調工作。

          2、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物業管理協管員試點配備方案制定、選聘組織及使用監督指導工作。

          3、區財政局負責物業管理協管員待遇審定及經費撥付工作。

          4、區監察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物業管理協管員資格審查、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審核等工作。

          二、崗位設置

          試點配備物業管理協管員18名,其中鎮、七個街道辦事處物管辦各1名;8個試點社區各1名(鎮、七個街道辦事處各1個社區);區物管辦2名。

          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和上級要求,適時在全區范圍內增加物業管理協管員的配備。

          三、職能職責

          1、認真宣傳和貫徹執行《物權法》《省物業管理條例》和省、市、區有關物業管理工作的法規政策。

          2、全面掌握轄區住宅小區建設管理情況、轄區物業企業基本情況及管理項目、轄區住宅小區業委會成立及運行情況,并建立相關信息檔案。

          3、開展物業管理矛盾隱患的排查、轄區物業管理糾紛調處和信訪投訴處理工作,并建立工作臺賬,完成統計上報工作。

          4、積極參與指導轄區住宅小區業委會的籌建、換屆和選舉工作及業委會備案工作。

          5、積極開展物業投訴調解工作站、物業維修服務站、物業服務中心和社區居委會在物業管理中的各項服務聯絡工作。

          6、配合做好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升級及年審、物業招投標管理指導、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和物業管理驗收監管工作。

          7、完成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物業管理工作任務。

          四、經費保障

          1、人員待遇:物業管理協管員基本工資為每人每月1000元,同時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補貼。以上四項補貼均以上年度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分別按照20%、6%、1%、2.5%的企業繳費比例執行。

          2、崗位培訓補貼:每人每年1200元標準。

          3、業務經費補貼:每人每年1000元標準。

          4、經費來源渠道:采用公益性崗位與財政補貼相結合的形式列支。

          五、人員選聘

          1、選聘對象

          市區戶籍的城鎮失業人員和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畢業生。

          2、選聘條件

          (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熱愛物業管理工作,服從組織分配。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和服務群眾意識較強。

          (3)男性年齡在48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4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4)城市建設、物業管理及法律專業者優先。

          3、聘用方式

          聘用者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每兩年簽訂一次。

          4、選聘程序

          區物業管理協管員選聘工作按照“公開條件、自愿報名、統一考試、擇優錄用”的原則,在區物業管理協管員選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組織實施。

          (1)報名。根據選聘方案的具體報考條件,報考人員持《居民身份證》《省城鎮失業人員證》或《大中專院校畢業證》原件、復印件,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報名,并填寫《區物業管理協管員報名登記表》,經選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報名資格后進行匯總,并向領導小組匯報進行審核。

          (2)考試體檢。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區選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制訂考題,并組織符合條件人員參加考試,區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派員監督。筆試結束后,按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員,面試結束后依據考生綜合成績按選聘職位1:1的比例確定擬聘人員,并組織擬聘人員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

          (3)審核聘用。體檢結束后,由區選聘領導小組對擬聘人員進行審定,審核合格后,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各類保險,試用期限三個月。

          (4)崗前培訓。簽訂勞動合同后,集中對聘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上崗工作。物業管理協管員崗前培訓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實施。

          六、管理考核

          物業管理協管員實行區、街兩級考核管理,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人員選聘、培訓、分配及績效考核審定;各鎮街負責協管員的使用和考核(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物業協管員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實行動態管理,統一選聘、集中培訓、按崗配備。各鎮街要做好日常檢查和考勤管理,并將物業管理協管員納入鎮街及社區工作人員目標責任管理和考核,年終按照“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上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考核優秀的人員,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予以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人員,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七、實施步驟

          1、制定方案。由區物業管理協管員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實施方案,報區政府審定。

          2、動員宣傳。召開領導小區及相關人員會議,選聘信息,并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動員。

          3、報名審查。

          (1)報考人員持《居民身份證》《省城鎮失業人員證》或《大中專院校畢業證》原件、復印件,在區物業管理協管員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名,并填寫《區物業管理協管員報名登記表》。

          (2)區選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報名資格后進行匯總,并將報考人員資料上報選聘工作領導小組。

          4、組織考核。

          (1)根據報名情況,由區選聘領導小組對考題、考試時間、巡檢人員做出安排。

          (2)發放準考證,組織筆試和面試。

          (3)組織考試合格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5、審定聘用。由區選聘領導小組對初步聘用人員進行審定,審核合格經公示后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聘用,并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6、培訓上崗。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聘用人員統一組織培訓,培訓合格者頒發培訓合格證書,并分配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