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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依法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法權益,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促進農村生產要素加速流動,增加農民收入,結合我縣農村實際,現就全面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全會精神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為依據,以“明晰產權,保護權益”為目標,深化農村土地和房屋等產權制度改革,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農村產權制度,促進農村資產資源權屬明晰化、配置機制市場化、產權要素資本化、管理監督規范化,促進農村生產要素加速流動和優化配置,努力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縮小城鄉差距,實現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和城鄉統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全面貫徹落實黨在農村基本政策。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
2、堅持實事求是、尊重歷史和現實。尊重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現狀,農村資產資源使用現狀原則上不改變,完善合同臺賬和檔案資料。
3、堅持依法辦事、按規操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操作,切實維護和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4、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實施“陽光”操作,吸收村民代表全程參加,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確保改革全過程公開、公平、公正。
5、堅持依法確權、登記和頒(換)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進行辦理。
6、堅持先行試點、穩步推進。按照先易后難、分步實施,一事一議、維護穩定的總體要求,嚴格按照規范程序操作,對各種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暫緩登記、頒(換)證,待權屬明晰后再進行。
三、目標任務
從現在開始到年4月底前,完成首善鎮、常興鎮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從年5月到年底,全面完成全縣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任務。
四、工作重點
(一)開展農村資產確權登記
1、確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農場、四荒地、機動地、養殖水面等)依法屬于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組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集體行使所有權;屬于村級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屬于鄉鎮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此項工作由縣國土局具體負責。
2、確認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對使用人合法取得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村民宅基地使用權進行登記造冊。此項工作由縣國土局具體負責。
3、確認農村房屋產權(包括企業廠房等)。建立城鄉統一的房屋登記管理制度,按照《房屋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對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進行登記,確認農村房屋所有權,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此項工作由縣住建局具體負責。
4、確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對二輪延包時所發放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由鄉鎮牽頭,村組為單位逐一進行核對,補登,做到“邊界準確、四址清晰”,此項工作由農業局具體負責。同時,由縣林業局負責農村集體林地經營權的確權頒證工作。
5、確認農村農業生產設施使用權。對使用人投資建設的設施農業和養殖小區生產用房(棚)進行登記造冊,設計并頒發農業生產棚(種植)、圈(養殖)使用證,同時明確使用范圍和使用年限。此項工作由農業局具體負責。
6、確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資產(生產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所有權。對于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經營性資產(村組企業、沿街門面房)、公益性資產(村委會陣地、衛生室、學校、灌溉和人飲工程)進行造冊登記,明確權屬,并對生產經營性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確權登記,逐步實行股權改制。此項工作由財政局、農業局負責。
7、確認農民的知識產權。對農民群眾獲得國家專利的發明創造、選育的農作物及畜禽新品種、出版的技術著作依法保護其知識產權。此項工作由科技局具體負責。
(二)推進農村產權流轉服務體系建設
1、推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障農民承包權益、土地用途不改變和依法、自愿、有償的前提下,支持農戶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戶可以委托集體經濟組織代為流轉其承包經營權;鼓勵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組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社,實現規模化經營。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林權流轉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體系,完善服務機制,創新服務方式。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暢通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權流轉供需信息。
2、對舉家遷入城鎮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農民,退出的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
3、推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產業發展布局規劃的前提下,依法促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對合法取得并通過確權、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通過有權能限制的出售、轉讓、出租等方式流轉使用。逐步建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土地有形市場,推進并實施招標、拍賣和掛牌等方式公開交易。
4、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中介機構。一是探索建立農村產權交易所,在鄉鎮設立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站,促進農村資源向資本轉變。二是探索建立政策性農村土地流轉擔保機構,促進土地流轉,保護農民利益。三是鼓勵、支持、發展農村房屋產權流轉中介服務機構,培育建立城鄉一體、開放、規范的房地產市場。探索建立農村房屋儲備中心,以市場價格收購進城農民的農村房屋,促進農村房屋流通。
(三)推進農村金融體系建設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方式,探索組建現代農業發展投資公司和小城鎮建設投資公司,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資金互助合作社,建立農業農村投融資平臺和多元化投入機制。建立健全服務于農村土地和房屋產權制度改革的財政金融新體制,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要適應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需要,積極探索創新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房屋產權、農業生產設施使用權抵押等金融服務,制定農村產權抵押貸款實施辦法,進一步拓寬農業和農民的融資渠道。
五、基本程序和實施計劃
(一)基本程序
1、清查。明晰農用地、林地、宅基地、房屋等農村資產的歸屬。
2、勘界。核查確認土地和房屋的四至界限及面積。
3、確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對土地和房屋面積、地塊位置、四至邊界、權屬、用途等認可,并將相關權利人對勘界、確認的結果向社會各界公開告知。
4、登記。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程序進行規范化登記,并使登記得到法律和政策的保障。
5、發證。向房屋所有者和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頒發所有權證書和使用權證書。
6、管理。發證工作結束后,對各種業務后續管理工作分別由國土局、住建局、農業局、林業局、科技局等部門承擔。
(二)分批實施
先行試點:年12月15日至年4月30日,在首善鎮、常興鎮開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其它鄉鎮開展改革工作探索路子、積累經驗。
全面推行:年底完成此項工作,其余3個鄉鎮在年底完成此項工作。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在實施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中,要按照以下步驟穩妥推進。
1、宣傳發動、制訂方案。各鄉鎮結合實際,制訂工作實施方案,召開有關會議,組織干部群眾學習相關政策,把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宣傳到基層,做到家喻戶曉,真正讓廣大村民熟知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目的、內容、方法、步驟,引導和組織廣大農民群眾積極參與此項工作。
2、調查摸底、清產核資。各鄉鎮抽調人員組成工作組,進村入戶調查摸底,核實統計基本情況。在保證權屬合法、數據準確、界址清楚的基礎上,依法逐戶登記,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匯總造冊,作為頒(換)證的依據。
3、全面公示、審查復核。以村組為單位進行確權、登記、頒(換)證工作。各相關部門對有關資料審核后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再進行復核,確保數據準確,并依權屬分類建檔造冊保存。
4、明晰產權、依法頒(換)證。在清查、核實、公示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方案,按照程序合法、數據準確、手續完善、權證到戶的要求,由農業、住建、國土、林業等部門分別依法頒(換)證。
5、自查總結、檢查驗收。各鄉鎮認真開展自查總結,及時形成書面材料。縣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試點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和全面總結。
六、保障措施
1、成立機構,精心組織。縣上成立全縣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管領導任組長,縣發改局、住建局、財政局、國土局、農業局、林業局、民政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負責日常工作。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負責相關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2、統籌兼顧,相互配合。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是農村綜合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統籌兼顧,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縣國土局、農業局、住建局、林業局等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制訂本部門工作的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切實解決好農村承包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房屋確權、流轉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財政局負責做好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經費的列支和監管工作,確保改革經費落實到位、專款專用;縣公安局、信訪局要主動參與產權爭議的調查與調解工作。
3、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鄉鎮、各部門要把加強宣傳引導貫穿于改革工作全程,要充分發揮各種宣傳媒體的作用,采取印發宣傳單、張貼標語、懸掛橫幅、入戶動員等方式,廣泛深入宣傳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政策原則、法律法規、方案內容、工作步驟。要及時向群眾提供咨詢服務,使廣大群眾充分認識到產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和相關政策,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掌握產權的劃定范圍以及擔保、抵押、流轉等具體操作辦法。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全縣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健康順利進行。
4、嚴肅紀律,保持穩定。要切實維護群眾權益,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經費由縣財政負責,不得向農戶收取任何費用。各鄉鎮、村、組要依法處理好本區域內問題,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做到戶間矛盾不出組、組間矛盾不出村;對改革工作中發生重大問題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要嚴格按政策辦事,決不允許以權謀私,對出現違紀問題的,嚴肅查處。對趁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之機,制造事端、聚眾鬧事和制造矛盾、設置障礙、干擾改革工作正常進行的,要依法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