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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關肩負著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使命。但目前部分鄉鎮和單位對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屢查屢犯現象沒有得到根本遏制,審計決定執行難的問題依然突出,成為影響審計執法效果的重要因素,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嚴格財經紀律,推進依法行政,確保區審計局(以下稱審計機關)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權,維護審計決定嚴肅性,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增加法制觀念,維護審計決定的嚴肅性
依法審計是《憲法》和《審計法》賦予審計機關的權利,做好審計工作是保證政府科學決策、搞好宏觀調控,確保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證政府各部門廉潔高效的必要手段。因此,各鄉鎮、各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審計工作,切實增強自覺接受審計監督的意識,對審計依法進行的調查、取證要密切配合,不得拒絕和推諉;對審計揭示的問題,要落實責任,認真整改;對審計依法作出的處罰決定要嚴格執行,及時到位。
二、強化措施,提升審計執法力度,促進審計決定全面落實
審計機關依法作出的審計決定是審計執法的重要載體,是審計成果的重要體現,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對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部門和單位,依法嚴肅處理。
1、實行整改報告和督查制。被審計單位應當自審計決定生效之日起30日內,將執行情況書面報告審計機關。對突出的問題,審計機關應聯合監察、財政、人大財經辦組成聯合督查組,有重點地進行督查,并將督查情況報告區政府。
2、加強協作與配合。對截留、擠占、挪用預算外資金、專項資金等違紀違規問題,財政部門應暫停撥付相關違紀違規的款項,或核減預算撥款和專項資金指標,以促使資金的規范化管理和使用,對被審計單位拒不執行審計處罰決定的,財政部門應將違法違紀的罰沒款項,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和有關規定及時代扣清繳,繳入審計專戶。對涉及偷漏稅款、滯納金等有關稅金問題,稅務機關應根據審計決定按照國家規定稅收入庫預算級次及時收繳入庫。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且性質惡劣、數額較大的經濟違法違紀問題,建議紀檢監察部門給予行政和黨紀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理結果應及時告知審計機關。
3、實行責任追究制。對限期內未落實審計決定的,取消其單位及主要負責人年終評先評優資格。對阻擾、干擾、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被審計單位,審計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必要時向社會公告,并由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主要領導人的經濟或行政責任。
三、健全機制,創新工作思路,努力提高審計工作水平
一是嚴格依法行政,切實提高審計執法水平,審計組和審計人員要自覺規范審計行為和審計程序,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和審計決定的合法有效。要堅持依法審計和實事求是相結合、監督與服務相結合,以審定的事實和法律的規定作出客觀評價,樹立宏觀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對審計發現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要從改革發展的全局、從體制上、機制上,內控制度上分析產生原因,向黨委、政府提出宏觀管理方面的建議,充分發揮審計在促進宏觀決策中的作用。
二是要廉潔從審,切實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審計人員要嚴格遵守廉政紀律,按照“八不準”規定嚴格要求自己,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決不能感情用事,隱瞞事實真相,更不能給了好處亂辦事,否則,將嚴肅查處。
三是把好質量關。切實提高審計管理水平。進一步明確審計項目各個環節的工作目標、質量要求和相應責任,完善審前公示、審計復核、質量檢查、責任追究等質量控制制度,切實提高審計項目質量,防范審計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