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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改委加強單位改制轉制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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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改委加強單位改制轉制實施意見

          為切實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精神,推進我市事業單位改革,根據中央、省關于事業單位改革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市屬事業單位改制轉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五大精神和同志“*”重要思想為指針,按照“把握方向、政府盡職、社會參與、多元投入、規范管理”的要求,進一步深化社會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探索形成多元投入的發展機制,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符合自身發展規律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全市經濟和社會事業協調發展。

          (二)總體目標:以經營為主體、盈利為目的、自收自支的市屬事業單位,都要按市場經濟規律深化改革,以產權制度改革為切入口,用三年時間基本完成改制轉企任務,切實創新內部用人用工、收入分配和經營管理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獨立的企業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

          (三)基本原則:

          1堅持公有資產保值增值原則。要依法維護國家、集體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操作程序,嚴格按規定進行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絕不允許借改制、轉制之名,以無償量化、低價轉讓等形式侵吞公有資產,確保公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單位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積極引導廣大干部職工參與和支持改革。單位改制、轉制的方案應事先聽取干部、職工的意見,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公有資產的出售,可以采用協商定價和公開招標、競價拍賣的方式。

          3堅持大膽實踐、勇于創新的原則。要從實際出發,以“三個有利于”為標準,對改制、轉制的具體形式、途徑、方法、措施等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大膽創新。要善于總結和推廣改革典型經驗,以點帶面,確保事業單位改革順利進行。

          4堅持有利發展、穩步推進的原則。針對事業單位分布較廣、類型復雜、矛盾多、難度大的特點,各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以改革促發展,以發展推進改革。要選好試點,找準突破口,先易后難,分類指導,穩步推進。

          二、配套政策措施

          (一)資產的評估、界定及處置

          1事業單位改制時,必須依法進行資產清查、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評估結果按“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予以確認。國有資產由市財政部門確認,集體資產由資產經營公司、授權集團或單位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確認。涉及土地資產評估,由具備土地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市國土資源部門備案。改制單位延用的商譽、商標、非專利技術、營銷渠道等無形資產,可根據其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品牌及科技水平等要素評估作價。

          2事業單位在資產評估時,從實際出發,在落實債權債務的前提下,經市財政部門核準同意,允許核銷不良資產。核銷內容:(1)三年以上難以收回的應收帳款;(2)改制前歷年虧損掛帳和重新核準的潛虧損失。核銷程序:由資產經營公司、授權集團或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對改制單位的財產及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列出要求核銷不良資產的具體項目和數額。經評估機構按規定對要求核銷的內容、金額進行全面核實后,出具建議核銷報告書。全民事業單位由市財政部門審核批準;集體事業單位由資產經營公司、授權集團或單位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審批。核銷不良資產審批文件須列入單位改制的申報材料。對于核銷的資產由資產經營公司、授權集團或單位主管部門配備專門力量,具體負責對接管的核銷資產管理、處置和變現,最大限度減少國有資產損失。

          3事業單位改制時,經市財政部門批準,允許下列資產或費用從凈資產中剝離:(1)自辦幼兒園、醫務室、食堂、職工宿舍等非經營性資產(可不列入資產評估范圍);(2)改制前未作帳務處理的所欠職工工資、醫藥費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及有關職工家屬撫恤金等。剝離后的非經營性資產可以委托改制單位代管,并單獨建帳,同時承擔受托資產的維護保養費用。

          4允許計提三項費用:(1)離休人員統籌醫療費。按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規定,應參加離休人員醫療統籌。單位改制后對原有的離休人員繼續管理的,改制單位應逐年向市統籌醫療費用經辦機構繳納離休人員的醫療統籌費;單位改制后如不再負責對原有離休人員進行管理的,在單位改制時,按*年人均1.5萬元的標準,計算10年,即每人15萬元上繳市統籌醫療費用經辦機構。(2)退休人員醫療費。改制前尚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單位,改制時,按人均4000元標準計提,并一次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清。(3)職工安置費。可按單位實有在冊職工人數10-15%的比例,固定工每人3萬元、合同工每人1萬元的標準計提,并包干使用。所需的離休人員統籌醫療費、退休人員醫療費和職工安置費等,經市事業單位改革指導小組審核,可以在經評估確認后的凈資產中提取,不足部分在行業內國有資產變現和國有資本退出收入中平衡解決。

          5事業單位實施改制,其凈資產轉讓或出售時,可采用市場競價和協商定價兩種方式。市場競價應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公開競拍定價。在同等條件下,本單位職工享有優先受讓權。為鼓勵經營者和職工出資購買國有(集體)產權,協商定價時,經市財政和上級主管單位或主管部門批準,在經評估、調整后凈資產基數的基礎上,可按認購股份比例上下浮動10%。單位職工、社會法人和自然人認購股份達11—59%,且一次性付款的,可下浮10%;認購股份達60%以上且一次性付款的可再下浮10%;認購股份達100%且一次性付款的可再下浮10%,但累計不得超過40%。凈資產為零或負數的,以零價出售。其資不抵債部分可作為原出資者對改制后企業的負債,作掛帳處理,三年內用改制后企業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租金以及所減免的有關費用等歸還。

          6事業單位改制時,經批準,允許將單位歷年的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結余折股量化給本單位職工,職工可以不低于1∶1的比例以現金購配股份,享有所有權。

          7事業單位改制時,其轉讓或出售的國有資產變現收入,按規定上繳“無錫市國有資產收益專戶”,用于支付事業單位改革成本。

          8事業單位改制前的債權債務由改制后的企業承繼。涉及銀行貸款和財政周轉金的,應從改制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經相關金融機構或市財政部門同意,辦理換據過戶手續,并與之簽訂還款合同。

          (二)職工的分流安置和社會保險關系的銜接

          9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時,至*年12月31日前,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至*年12月31日止工作年限滿20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市人事部門批準,可按事業待遇辦理提前退休。由單位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繳清提前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其中養老保險費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需要承擔的每個提前退休人員年養老金金額*其提前退休年限之和。醫療保險費按改制單位上一年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提前退休人數*平均提前年限計算。上述費用可以在經評估確認后的凈資產中提取,不足提取的在行業內資產變現或國有資本退出收入中解決。

          10事業單位改制時,對*年12月31日前,工作年限滿30年的職工,由單位按照事業單位職工退休辦法計算退休費待遇,填寫事業單位改轉制職工工作年限滿30年,保留退休費待遇審批表,經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后存入職工本人檔案。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按企業辦法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待遇,低于改制時核定標準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正常調整額之和的,予以補足。單位改制后,這部分職工在職期間,由改制后的企業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11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后,除上述第九條、第十條的對象外,職工的勞動關系和處置辦法,按照市政府《批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制訂的〈關于市屬企業進一步理順勞動關系暫行意見〉的通知》(錫政發〔*〕170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

          12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應依法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企業法人登記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后,再辦理事業單位注銷手續,同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及有關稅收確認事宜。從事業法人機構注銷的次月起,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建立養老、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并應及時為改制企業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續接手續。職工在改制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養老保險費。

          13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前已退休的人員,以及改制時確認的按事業辦法辦理提前退休的人員,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事業辦法核定的退休費標準向單位退休人員支付養老金。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后,其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調整時間和調整標準,按企業辦法執行,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離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離休待遇和調整離休費。

          14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后,在*年12月31日前符合退休條件而未辦理提前退休的人員,養老保險費的計發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其按企業養老保險費計發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于按事業單位退休金計發標準的差額部分采用增發補貼的辦法解決。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補貼的基數,按改制時原事業單位退休金計發辦法確定的本人退休費,減去改制時本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計算。核定的補貼標準為:*年內退休的,發給補貼基數的90%;2003年內退休的,發給補貼基數的70%;*年內退休的,發給補貼基數的50%;*年內退休的,發給補貼基數的30%;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該項補貼。核定的補貼標準與按企業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之和,不得高于本人按原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退休金。

          15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改制單位,其退休人員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改制單位,在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繳納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用后可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原由單位承擔的離退休人員的有關費用仍由改制后企業承擔。

          (三)切實降低單位改制成本

          16為減輕事業單位改制成本,在改制過程中涉及的綜合稅費,按照市國企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關于下達市屬企業改制收費標準的通知》(錫國辦發〔*〕5號文)的規定執行。

          17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時,其土地處置方式參照國有企業改革現行政策執行。

          18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在稅收上,按照國家和省、市現有的優惠政策對照執行。

          19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租賃國有資產的,經市財政部門批準,按確定的租賃費,第一年收取1?3,第二年收取2?3,第三年全額收取。

          20事業單位改制時由分流和下崗人員新辦的企業,執行有關安置下崗人員的優惠政策。

          (四)其他

          21事業單位改制時設置國有股的,改制后企業的國有股權,由市財政部門委托主管部門或授權的機構代行投資主體職能。

          22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可采取多種形式。鼓勵經營層控股、經營者和業務骨干持大股。允許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允許以評估后的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可以產品、技術、專利、科研成果入股,其入股比例經審定批準最高可占總股本的30%。用專利技術及項目入股的,須在獲得相關效益后方可參與分配。

          23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后,實行企業的用人、用工制度,并根據自身特點,實行工資總額與效益掛鉤等不同的分配辦法。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指標體系的考核制度。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通過,實行按崗定薪、按任務定薪、按業績定酬等形式搞活分配。對經營者可以試行年薪制和股份期權制,其收入與企業經營業績掛鉤。對有突出貢獻的技術骨干或員工實行補充購買商業保險。實行計稅工資的,仍按國家規定的計稅工資標準執行。

          24房地產開發單位改制為企業,按照本意見和市政府《批轉市體改委、建委〈無錫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改制、轉制的暫行意見〉》(錫政發〔*〕275號文)的規定執行,有關“三變三不變”政策不再執行。涉及的土地資產應在改制后將土地座落、面積等資料報市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三、操作程序

          市屬事業單位改制的操作程序一般分為以下五個階段:

          1前期準備階段。(1)擬實施改制的單位建立改制領導小組及工作班子。(2)制訂并報送改制工作計劃。(3)召開改制動員會議,做好單位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學習相關文件,統一思想,形成共識。

          2資產評估階段。(1)清產核資。改制單位在市財政、上級主管單位或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清產核資,搞好資產清查、產權界定和產權登記工作;(2)資產評估。由單位向市財政部門申請資產評估立項后,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3方案制定階段。(1)制定改制實施方案,其內容應包括:改制方式、凈資產處置、股權設置、債權債務關系、企業組織形式、財務管理與收益分配以及時間部署、改制后的發展設想、配套改革措施等方面;(2)改制方案在廣泛征求干部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并形成決議。

          4方案實施階段。(1)單位向主管部門報送改制方案,并由主管部門轉報市事業單位改革指導小組辦公室;(2)方案經市事業單位改革指導小組部門論證審定后,由改制單位按批復要求進一步完善方案、落實資產處置,同時募集股份、起草完善章程,為組建新企業做好相關籌備工作;(3)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登記。

          5改制創立階段。(1)召開由全體投資者參加的改制創立大會,通過企業章程,選舉產生法人治理結構;(2)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和事業單位注銷等相關法律手續。

          改制單位向市事業單位改革指導小組辦公室申報論證審定的材料是:

          (1)單位改制的申請及上級主管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改制的文件;

          (2)改制實施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3)職代會(職工大會)通過單位改制的決議及發起人協議書;

          (4)資產評估報告、核銷不良資產審批文件、評估結果確認書及關聯交易協議;

          (5)其他需要申報的材料。

          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申報。

          四、組織領導

          加強對市屬事業單位改革的領導,成立市事業單位改革指導小組,成員單位由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市人事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江蘇省無錫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蘇省無錫市國家稅務局、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科學技術局、市總工會等部門組成。指導小組的主要職能是:組織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事業單位改革的工作部署;研究確定總體改革規劃,制定、落實政策措施;論證審定單位改制方案,并督促落實、跟蹤檢查;研究協調解決事業單位改革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市各主管部門、各事業單位也要相應建立改革工作班子,研究制訂本系統下屬單位總體改革方案和本單位改制實施方案,落實目標任務,負責資產清理,進行思想發動,組織具體實施以及有關問題的協調。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主動提供指導和服務。要從全局出發,密切配合,整體聯動,形成合力,提高效率,為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確保我市市屬事業單位改革的順利進行。

          各市(縣)、區可以根據本意見的精神,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參照執行。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今后如國家和省出臺新的辦法,則按新辦法予以調整。

          本意見由市事業單位改革指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