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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老齡服務發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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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老齡服務發展意見

          一、進一步完善覆蓋城鄉老年人的社會保障體系

          (一)進一步完善城鄉老年居民養老保障機制。積極推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確保城鄉老年居民老有所養。搞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制度銜接,形成城鄉老年居民養老保障長效機制。鞏固農村家庭養老功能,適時提高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養標準,逐步縮小城鄉養老保障差距。

          (二)進一步完善城鄉老年居民醫療保障機制。積極推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逐步提高城鄉老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確保城鄉老年居民享有基本醫療保障。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緩解城鄉生活困難老年人的醫療困難。提高各類醫療機構惠民醫療水平,為城鄉老年居民提供高質量的醫療服務。

          (三)進一步完善企業退休老年人社會化管理制度。加強企業退休老年人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街道、社區要把企業退休老年人納入社區服務范圍,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的困難,落實相關政策,改進工作方式,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四)進一步完善高齡老人生活補貼和保健制度。100歲以上老年人生活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每年免費為我市90歲以上老人提供上門體檢服務一次。發放生活補貼和體檢工作由各區(市)縣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并承擔所需費用。

          二、充分認識我市老齡工作面臨的形勢

          *年,我市老年人口為101.1萬人,占全市總人口的10.8%,開始步入老年型城市。此后,我市老年人口增長速度加快,截止20*年6月底,全市老年人口達181.7萬人,占全市總人口的16.2%,老年人口較*年增長79.7%,人口老齡化日漸顯現。老齡工作事關社會和諧和穩定,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認清我市老齡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把老齡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更加重視老齡工作,更加有效地解決好老齡工作中的各類問題,推動我市老齡事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三、進一步完善城鄉為老服務基礎設施

          (一)進一步完善城鎮老年福利設施。加快對城鎮國有老年福利設施的改造,完善設施功能,滿足服務需求,提高服務水平。鼓勵社會力量興建老年福利設施,搞好建設規劃,完善優惠政策,吸引民間資金投資老年福利設施建設和改造。整合城鄉基層老年福利設施資源,充分發揮“星光老年之家”在為老服務中的作用。

          (二)進一步改善農村老年人居住條件。切實抓好農村敬老院建設,加快農村“五保”老人集中供養進程,確保新建敬老院的入住率達到83%以上,有入住敬老院意愿的“五保”老人動態入院率達到100%,做到“應進全進”。抓好農村困難老年人危舊房改造工程,結合“三個集中”和災后恢復重建,優先安排落實困難老年人的住房建設。

          (三)進一步完善老年活動設施。采取政府投資新建、國有資產調劑等方式,力爭在2010年底前解決好市老年活動中心室內活動場所問題,為老年人開展活動提供方便。建好區(市)縣老年活動中心,在街道(鄉鎮)社區服務中心開辟老年人活動場地,滿足老年人活動需要。把農村基層老年人活動場所建設納入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規劃,作為配套設施抓好落實。

          (四)進一步完善老年服務設施。建立和完善社區養老服務信息平臺,為居家養老提供信息服務。依托社區服務中心和社區服務站,完善社區老年人日托服務設施,為老年人的日間照料提供場所。依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公立衛生院,為老年人就醫、防疫保健、康復護理等提供方便。

          四、進一步完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

          (一)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按照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大力推進居家養老服務。采取健全工作機構、強化服務隊伍、完善服務體系、整合服務資源、規范服務管理等措施,力爭2010年底前,全市城市社區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廣覆蓋的居家養老服務網絡;農村90%以上的鄉鎮建有老年服務中心,5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有為老服務站點。建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考評監督機制,促進居家養老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二)擴大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務。各區(市)縣政府要把老年文化體育和老年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積極推進老年文教體育事業發展。加大對老年教育的投入,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學質量。抓好老年大學基層分校建設,通過開辦網絡老年大學、電視老年大學等方式,方便老年人就近學習。加強基層老年文體活動陣地建設,豐富老年文學藝術作品,不斷滿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服務。深入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各項權益。充分發揮基層司法工作機構的作用,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詢、訴訟等法律援助服務。加大基層涉老糾紛調解力度,依法處理和打擊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廣泛開展“助老工程”,按規定減免涉老案件訴訟執行費用,落實各項為老服務優惠政策。

          (四)大力發展老年社會服務業。積極推進老年服務社會化、產業化,落實國家對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的優惠政策,吸引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產業。積極培育發展專業化為老服務組織,開發推出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服務項目和產品。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開展老年福利服務,積極推進老年“愛心護理工程”,滿足老年人的多樣化服務需求。

          五、進一步完善促進老齡事業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老齡工作協調配合機制。各區(市)縣要加強對老齡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監督考評機制,解決好老齡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要發揮好議事協調作用,督促做好涉老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要發揮好職能作用,做好調查研究、督促檢查、組織協調、宣傳表彰等日常工作。涉及老齡工作的有關部門要增強工作主動性,按照責任分工抓好各項老齡工作的落實。

          (二)加強各級老齡工作隊伍建設。各區(市)縣要根據實際情況配備老齡辦工作人員,采取內部調配、聘用等方式,充實區(市)縣、街道(鄉鎮)老齡工作力量,確保老齡工作正常有序開展。要明確老齡工作人員職責,完善監督考評機制,落實好工作人員待遇。

          (三)建立老齡事業經費投入機制。加大財政對老齡工作的投入,市財政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將市本級老齡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項目預算安排。區(市)縣將養老設施建設、高齡老人補貼、困難老人居家養老服務等老齡事業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安排,抓好落實。鼓勵慈善和社會資金投入老齡事業,形成多元化的財力投入機制。

          (四)加強基層老年群眾組織建設。積極培育和發展基層老年群眾組織,充分發揮其在組織老年人活動、反映老年人訴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協助鄉鎮政府和村(居)委會開展老齡工作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要關心、支持基層老年群眾組織的工作,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加強基層老年群眾組織自身建設,引導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活動,完善自我管理機制,促進基層老年群眾組織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