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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今年秋季開學起,對凡是進入幼兒園小班、小學一年級以及初中一年級的新市民子女,如果不能提供《現居住地公安部門查驗證明》、《現居住地計生部門查驗證明》、《現居住地勞動社保部門查驗證明》的,學校一律不予接收(附三證證明需提供的查驗材料)。
2、凡需申請到本鎮中小學校、幼兒園就讀的新市民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現居住地公安部門查驗證明》、《現居住地勞動社保部門查驗證明》、《現居住地計生部門查驗證明》等三項證明材料到指定中小學、幼兒園提出登記報名申請,并填寫《市新市民子女入學申請書》。
3、預報名申請經學校(園)初審,鎮教育辦公室審核后根據學校學額許可的原則,于6月底向學生家長公布準予入學的學生名單,由相關學校(園)發放《市新市民子女入學(園)通知書》,并告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新學期辦理報到手續。需要插班就讀的學生還須攜帶原就讀學校的學籍資料(學籍證明、轉學證明、學生素質報告單等)。
4、申請就讀的新市民子女憑《市新市民子女入學(園)通知書》和學籍材料,于每年到相關中小學、幼兒園辦理報名入學(園)手續。
二、關于新市民子女在原學校就讀的相關要求
1、對下學年仍然在原有學校讀書的新市民子女,考慮到各地在計劃生育政策方面的差異性,故《現居住地計生部門查驗證明》可延期補辦,但家長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重新辦好《現居住地公安部門查驗證明》和《現居住地勞動社保部門查驗證明》,否則學校不予接收。勞動社保部門每學期將不定期對簽訂勞動合同的學生家長在企業的工作情況進行核實。
2、對即將撤并學校的新市民子女,必須服從鎮政府的統一安排,根據教育布局調整的規劃到指定學校上學,不服從安排的,學校有權拒收。
三、其它相關要求
1、新市民子女新入學的證明集中辦理時間為每年6月1日-6月20日,新市民子女在原學校就讀的證明集中辦理時間為每年6月1日-7月20日,逾期的原則上不再辦理。
2、鎮勞動社保所、派出所、計生辦、農服中心、教辦及各學校對這項工作要高度重視,建立一把手負責制,確保該項工作的貫徹落實,鎮政府將把該項工作列入對部門和學校的年度考核之中,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部門、學校和個人將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