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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切實提高統計能力、統計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更好地發揮統計的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的意見》(政辦發〔〕65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的意見》(政辦發〔〕24號)和國家統計方法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重點,切實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工作
(一)全面推行統計四大工程建設。為扎實做好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確保統計源頭數據質量,國家統計局在全國推行以基本單位名錄庫、企業一套表、數據采集處理軟件系統和聯網直報系統等四大工程建設(以下簡稱統計四大工程)為主要內容的統計方法制度的重大改革。各鎮(辦)要高度重視統計四大工程建設,強化措施,建立人員、經費保障機制,提升技術手段,完善統計網絡體系,確保企業實現統計網上直報。
(二)健全基層統計機構,加強基層統計力量。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各鎮(辦)要明確機構承擔統計工作,設置統計工作崗位,配齊配強統計人員,做到有機構、有編制、有人員、有經費、有固定辦公場所和辦公設施。5萬人口以上的鎮(辦),專職在編統計人員不少于3人;5萬人口以下的鎮(辦),專職在編統計人員不少于2人。各村(居)委會要指定專人負責統計工作。各類企業要建立統計負責人制度,骨干企業配備專職統計人員,小微型企業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企業統計負責人對企業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各類企業要設立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
(三)加強部門統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機構中設置統計人員,明確統計負責人。各部門要大力推進全行業統計,實現由部門統計向全行業統計轉變。各部門要及時向本級統計部門提供統計工作所需的行政記錄、國民經濟核算所需的財務、財政等相關資料。各部門在統計業務上要接受本級統計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的有關統計資料要同時報送本級統計部門備案;全局性經濟社會統計資料,要事先與本級統計部門溝通銜接,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
(四)加快推進統計信息化建設。各鎮(辦)要根據統計四大工程建設的要求,加快統計信息化建設步伐,保障國家、省、市、縣、鎮五級計算機網絡運行暢通。統計部門要大力推進“企業一套表”方法制度改革,全面提高企業聯網直報能力,切實保證基層統計數據的真實性,逐步實現數據采集、整理、傳輸、存儲和管理的現代化。
(五)建立健全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統計部門要加強統計管理登記工作,建立真實可信、及時更新、共建共享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建立完善統計、機構編制、民政、國稅、地稅、工商和質監等部門組成的基本單位名錄資料交換共享平臺,加強基本單位信息的采集、管理、交換和使用。各鎮(辦)要做好轄區內基本單位名錄庫更新維護工作。要積極推廣單位統計管理登記進駐行政審批中心,使統計登記成為完善基本單位名錄庫的基礎性工作,確保新增企業及時納入基本單位名錄庫。
(六)加強培訓,提高基層統計隊伍素質。統計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基層統計人員的培訓,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建立健全統計人員的輪訓制度,有針對性地開展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重視高素質統計人才的培養與使用,不斷提高基層統計隊伍整體素質。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支持統計人員參加統計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的要求,實行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二、加強領導,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辦)要將統計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統計工作,及時解決統計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促進統計工作順利開展。要支持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維護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權性和嚴肅性。要充分發揮統計部門的參謀助手作用,在制定發展規劃和管理經濟社會事務中,正確運用統計信息進行科學決策和管理。要切實改善統計部門工作條件,關心統計干部的進步和成長,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保障基層統計工作順利開展。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部門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提高部門統計工作水平,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業管理提供統計保障。要加強對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的監督考核,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保障基層統計經費。各鎮(辦)要加大對統計工作的投入,將統計機構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各類普查所需經費,應根據轄區擁有的人口數、調查單位數和實際工作需要,統籌安排好本級預算。對上級統計部門抽中的以反映城鄉居民收支情況為主的記賬戶及其輔助調查員、縣鎮明確的村居統計調查員以及各類普查、專項調查等聘用的普查員、普查指導員的勞動報酬,各鎮(辦)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適度進行調整。
(三)依法保障基層統計工作順利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是開展統計工作的法律依據。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和堅決執行統計法律法規,支持和保證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各統計調查對象要自覺履行統計法定義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要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政府法制、監察和司法等部門要與統計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建立重大統計違法違紀案件移送制度,堅決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統計部門要深入開展統計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增強社會各界和被調查對象的統計法制意識,提高依法履行統計職責和義務的自覺性,為依法統計營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