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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單位、各鎮(zhèn)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全鎮(zhèn)校車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件》、《省政府關于校車安全工程的實施意見》和《縣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相關要求,結合我鎮(zhèn)實際,現就全鎮(zhèn)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實行“校車準運證”制度,加強對校車及其駕駛人的管理,杜絕超載、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套牌套證及七座以下車輛、報廢車輛作為接送學生車輛上路行駛,促進校車安全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堅決遏制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發(fā)生,確保中小學生及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
二、工作職責
鎮(zhèn)政府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鎮(zhèn)教育、公安、安監(jiān)等部門,依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省政府關于校車安全工程的實施意見》、《縣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
(一)教育部門職責。將校車安全納入學校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內容,配備校車的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人。定期了解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乘車需求,會同鎮(zhèn)派出所、安監(jiān)所匯總分析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對隨車照管人員,中小學生和幼兒園的交通安全教育。
(二)派出所職責。建立接送中小學生和幼兒園上下學車輛戶籍化管理檔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排查、設置與維護工作。加強對校車運行情況的監(jiān)督核查,依法打擊違法使用校車標牌行為和非法從事接送中小學生與幼兒上下學的車輛,及時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三)安監(jiān)所職責。將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評內容,納入安全綜合督管范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鎮(zhèn)政府成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校車安全管理聯度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全鎮(zhèn)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各村(居)、各有關單位要把責任層層分解,簽訂目標責任狀,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因工作責任導致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要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及領導的責任。
(二)規(guī)范管理、加強配合。各責任單位既要按分工各司其職,又要建立相互協作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要通過聯席會議制度,互通信息,及時協調解決校車安全管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加大校車交通安全宣傳力度,特別是加強對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學校師生要自學拒絕乘座未經檢驗合格的車輛和超速超載車輛,通過廣播、懸掛橫幅、發(fā)放傳單等形式,廣泛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和集中整治工作的宣傳,引導廣大學生、學生家長和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員,努力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協助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
(四)健全制度、強化督查。各相關部門要建立校車管理工作檢查督辦制度,深入一線,深入基層,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鎮(zhèn)政府將不定期組織對各有關單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