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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政府針對返鄉創業“回家工程”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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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政府針對返鄉創業“回家工程”的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就業創業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普惠性與扶持性政策相結合、盤活存量與創造增量并舉、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協同、輸入地與輸出地發展聯動的原則,加強統籌謀劃,健全機制,整合創業資源,完善扶持政策,優化創業環境,以人力資本、社會資本的提升、擴散、共享為紐帶,加快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的返鄉創業格局,進一步激發農民工、農民企業家以及在外知名人士返鄉創業熱情,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全面匯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加快培育縣域經濟增長點,催生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與社會和諧穩定新動能。

          二、主要方向

          (一)實施產業轉型“回家工程”。

          支持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拓寬農民工、農民企業家以及在外知名人士返鄉創業領域。狠抓產業攻堅,推動食品、機械、汽配、醫藥、化工等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支持在承接產業轉移、推進產業升級過程中,大力發展相關配套產業,促進傳統優勢產業規模壯大、檔次提升、市場拓展,帶動農民工、農民企業家以及在外知名人士返鄉創業。鼓勵已經成功創業的農民工、農民企業家以及在外知名人士,充分挖掘和利用家鄉資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較優勢,把適合的產業轉移回家鄉再創業、再發展。鼓勵積累了一定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的農民工、農民企業家以及在外知名人士等,順應家鄉消費結構、產業結構升級的市場需求,把小門面、小作坊升級為特色店、連鎖店、品牌店。

          (二)實施創新發展“回家工程”。

          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堅定不移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吸引返鄉創業資本創建高新技術企業、參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推動產業向中高端水平邁進。大力培育創新型企業,搶占產業鏈的技術高端和技術鏈的產業高端。積極鼓勵企業、科研院所和高校以重大技術產品開發為重點,開展重大關鍵技術聯合攻關,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競爭力的高端產品,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推動科技成果迅速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依托科技企業孵化器平臺,加快引進在外高新技術人才。

          (三)實施農村改革“回家工程”。

          加快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賦予農民清晰的財產權利,讓農民能夠帶著產權進城創新創業。進一步完善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鼓勵和引導農村產權規范流轉交易,支持返鄉創業人員通過租賃、轉包、入股、托管等多種方式創辦農業企業、農民專合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更多農民致富。支持有一定技術和經營能力的農民參與到農業社會化服務中來,開展農機作業、維修、供應、租賃等新型農機服務,建立農村勞務合作社、勞務服務公司等,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鼓勵創業基礎好、創業能力強的返鄉人員和在外知名人士,充分開發鄉村、鄉土、鄉韻潛在價值,發展規模農業、休閑農業、林下經濟和鄉村旅游。

          (四)實施“互聯網+”“回家工程”。

          加快建設電商集中發展區,打造一批知名電商平臺,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加快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把農村電子商務作為農村創新創業的重要內容,培育一批懂電腦、會經營的農村電子商務領軍人。鼓勵和扶持返鄉創業人員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發展農產品銷售、商貿流通等城鄉各類服務業,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積極引導農民工、農民企業家以及在外知名人士發展線上“農家樂”等休閑觀光農業。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鎮(街道)、村培育工作,引導和鼓勵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渠道下沉,帶動返鄉人員創新創業。

          (五)實施民生改善“回家工程”。

          堅持多種投資主體共存,著眼民生改善,重點推進養老、教育、衛生、體育等公共服務一體化,進一步完善社會服務體系,發展各項社會事業。鼓勵支持返鄉創業人員從事健康養老產業,創辦養老機構、社區老年陪護中心、家政服務企業等。支持返鄉創業人員回鄉合作辦校,開辦民辦教育,聯合舉辦股份制學校,促進我縣義務教育、中職教育、幼兒園等教育事業蓬勃發展。支持返鄉創業人員回鄉創辦民辦醫院、綜合性醫院、專科醫院等,提高醫療衛生綜合服務水平。加快推進文化體育惠民,培育文化體育市場,鼓勵支持返鄉人員回鄉創辦健身健美、文化娛樂企業,帶動一批返鄉創業人員回鄉創業發展。

          (六)實施基礎建設“回家工程”。

          完善城市功能,推動水、電、路、氣、通訊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城鄉聯網共享、有效銜接,加快構建形態合理、功能完善、層級清晰的現代城鎮體系。加快實施路網改造提升工程、通達通暢工程、橋梁建設改造工程、服務設施完善工程。支持返鄉創業人員融入新城建設、城市擴容、舊城改造和新農村建設,創辦一批在道路、橋梁、管網、房地產等領域配套企業。結合全縣扶貧攻堅工作,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農民工、農民企業家以及在外知名人士回鄉從事鄉村公路、農田改造和水庫、堰塘及配套渠系等涉農項目開發,加強特色村鎮建設,助推精準扶貧工作,帶動創業就業。

          (七)實施資源對接“回家工程”。

          以產業、城市和生態環境和諧發展為導向,以高起點、高標準帶動工業園區發展為著力點,依托產業基地、產業園區和特色資源產品,鼓勵已成功創業的農民工、農民企業家以及在外知名人士,發揮既了解外地產業發展趨勢、熟悉外地產品市場,又熟知家鄉特有資源、特色產品的優勢,把適合在產業基地和產業園區發展的資源、項目引回來創業發展,把家鄉的特色優勢產品推出去銷往全國各地,實現本地資源與外地資源、本地市場與外地市場、本地產品與外地產品有效對接。

          (八)實施資本合作“回家工程”。

          加快上市公司培育,加強融資平臺建設,建立資本合作機制。科學篩選合作項目,促進收益渠道多元化,實現資本風險共擔。加強與農民工、農民企業家以及在外知名人士的聯系,將人脈優勢轉化為資本投入。通過特許經營、股權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大力開展資本合作;對已經建成的項目,可采用委托經營等方式,引入農民工、農民企業家以及在外知名人士的資本參與,充分放大資本優勢,實現個人資本擴張與加快發展互利共贏。

          三、政策支持

          (一)嚴格落實返鄉創業工商登記優惠政策。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簡化返鄉創業登記方式,放寬經營場所登記要求,允許“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冊。允許返鄉創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等人員,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在符合安全、環保、消防、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等要求的前提下作為電子商務創業經營場所。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允許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益權、貨幣、實物和知識產權作價出資,貨幣出資和非貨幣出資不受出資比例限制。放寬經營范圍,凡國家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等人員開放。鼓勵投資農村基礎設施和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創新公共服務模式,優化公平競爭環境,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置(掛牌)專門窗口,開辟返鄉創業“綠色通道”,為返鄉創業人員安排專人提供一站式保姆服務。對進入創業園區興辦企業的,提供上門辦照服務。對具有經營種植業、養殖業和農副產品營銷業條件和意向的,工商部門積極引導其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自辦私營農場、養殖場或從事個體販運等。

          (二)嚴格落實返鄉創業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全面落實支持農業發展、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支持科技創新、吸納失業人員就業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等人員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落實普遍性降費政策,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等人員返鄉創業,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可免征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對農民工返鄉后從事個體經營的,免收個體工商登記費,對投資人或股東均為符合條件的外出務工農民興辦企業的,免收工商登記費。

          (三)嚴格落實返鄉創業財政支持優惠政策。

          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引導作用,發揮全縣各類產業發展資金作用,加大對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等人員返鄉創業項目的支持力度,對具備各項支農惠農資金、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各級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規定條件的,及時納入扶持范圍。整合各類資金,建立創業專項資金,每年籌集不低于2000萬元的創業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創業獎勵補貼,小額貸款風險補償和貼息,各類創業園、創客空間的建設、運行和購買服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對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等人員返鄉創辦的個體、企業或合作經營組織,可根據相關政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創辦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可根據相關政策給予相應的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按相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其新吸納員工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由創業實施地所在財政結合實際情況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獎勵。對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等人員回鄉創辦企業的,同等享受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對創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農業補貼政策支持條件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財政在梳理適用于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等人員返鄉創業的財政支持政策的基礎上,建立返鄉創業財政資金支持目錄,保障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等人員返鄉創業享受財政優惠政策的權利。

          (四)嚴格落實返鄉創業金融服務優惠政策。

          加強政府引導,運用創業投資類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加大對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等人員返鄉創業初創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返鄉創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加大對返鄉創業的信貸支持和服務力度。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引導加大涉農資金投放,運用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支持返鄉創業。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等人員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優化貸款審批流程,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期限2年,財政部門按規定貼息;貸款期滿可展期2年,展期不貼息。對返鄉創業領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屬于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可按規定給予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創業擔保貸款,并給予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財政貼息。鼓勵金融機構將法律法規未禁止、產權歸屬清晰的各類農村資產作為抵押擔保品,對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等人員返鄉創業證照齊全的房屋產權、機器設備、大件耐用消費品和有價證券以及注冊商標、發明專利等無形資產均可作為抵質押品,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可用土地流轉收益、林權、農房等作為抵押擔保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貸款。鼓勵農業保險經辦機構積極開發特色農業保險險種,各級財政加大資金投入,針對特色農業品種完善特色農險配套政策,降低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等人員返鄉創業風險。

          (五)嚴格落實返鄉創業園區建設優惠政策。

          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園的建設資金由建設方自籌;以土地租賃方式進行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園建設的,形成的固定資產歸建設方所有;物業經營收益按相關各方合約分配。整合發展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園,地方政府可在不增加財政預算支出總規模、不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的前提下,合理調整支出結構,安排相應的財政引導資金,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返鄉創業園區建設獎補等方式給予政策支持。有關方面可安排相應項目給予對口支持,幫助返鄉創業園完善水、電、交通、物流、通信、寬帶網絡等基礎設施。推動支持農業設施用地政策落地見效,適當放寬返鄉創業園用電用水用地標準,執行優惠價格,降低園區生產成本,吸引更多返鄉人員入園創業。鼓勵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等人員入園創業,可租用園區內的國有土地和標準廠房,也可按彈性年期出讓或“租讓結合、先租后讓”的方式用地,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對入駐園區(孵化基地)的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提供場地租金等方面的優惠和企業指導、跟蹤扶持等服務。對進入省級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同等享受省級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相關扶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為加強“回家工程”組織領導和推進實施,縣上建立以縣政府主要領導和相關領導為總召集人的返鄉創業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籌協調實施返鄉創業“回家工程”工作,研究制訂重大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二)搭建創業平臺。

          結合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綠色化同步發展的實際需要,依托已有園區,盤活閑置廠房等存量資源,整合發展一批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和返鄉創業園區,聚集創業要素,降低創業成本。挖掘現有物業設施利用潛力,整合利用零散空地等存量資源,并注意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電子商務和完善物流基礎設施等統籌結合。屬于非農業態的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園,應按照城鄉規劃要求,結合老城或鎮村改造、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或農村宅基地盤整進行開發建設。屬于農林牧漁業態的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園,在不改變農地、集體林地、草場、水面權屬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許建設方通過與權屬方簽訂合約的方式整合資源開發建設。鼓勵鎮(街道)結合產業優勢建立返鄉創業電子商務基地、返鄉創業小型電子商務集聚區,對電子商務創新創業等辦公用房、網絡等給予優惠或補貼,大力拓寬“一村一品一店”覆蓋范圍。

          (三)提升綜合能力。

          運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機制,調動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電子商務平臺、行業協會、群團組織等社會各方的積極性,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格局,幫助返鄉創業人員解決企業開辦、經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構建“技術+創業”新模式,開展好返鄉創業人員創業培訓,緊密結合返鄉創業特點、需求和地域經濟特色,運用國內先進的CETIC創業素質測評系統,對返鄉創業人員進行創業素質測評和創業資源評估,開發有針對性的培訓項目。加強創業師資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行動、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農村青年電商培育工程等專項培訓計劃。建立健全創業指導制度,開展“指導診室+企業+創業者+技術人才”的“1+3”培訓模式,從有經驗和行業資源的成功企業家、職業經理人、電商輔導員、天使投資人、返鄉創業帶頭人當中選拔一批創業導師,充實創業指導專家服務團隊,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開業指導、項目推薦、問題診斷等創業輔導。支持返鄉創業培訓實訓基地建設,動員知名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休閑農業企業和專業市場等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創業實訓服務。

          (四)營造創業氛圍。

          編印返鄉創業政策匯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強化土地資金等要素保障,優化政務服務環境,著力營造創新創業和親商安商良好氛圍,提升“回家工程”吸引力,促進農民工、農民企業家以及在外知名人士返鄉創業。結合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探索優化鼓勵創業創新的機制環境,構建良好創業生態系統。打造一批傳統產業創業示范基地、一批縣級互聯網創業示范基地,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媒介,大力宣傳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跡、誠信模范,分享創業經驗,展示創業項目,交流創業信息。組織開展鼓勵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服務專項活動,積極引導在外籍農民工、農民企業家和知名人士抱團回歸、返鄉創業。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支持、促進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等人員返鄉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大力營造創業、興業、樂業的良好環境。

          (五)加強督促考核。

          把返鄉創業“回家工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真正做到落實工作到位、指導工作到位、監督檢查到位、落實責任到位、責任追究到位。縣政府將返鄉創業“回家工程”納入分類目標績效考核范圍,強化整體聯動,簽訂目標責任書,嚴格考核獎懲,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