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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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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工作意見

          一、拓寬商業健康保險服務領域

          (一)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創新。

          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加大產品創新力度,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大力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有機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保之外的需求。加快發展老年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長期護理保險,開發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保障需求的各類產品,探索開發針對特需醫療服務需求、多元化多層次中醫藥服務需求、藥品不良反應等新型保險產品。

          (二)發展商業保險健康管理服務。

          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提供全過程健康管理服務。加強健康風險評估和干預,提供疾病預防、健康體檢、健康咨詢、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養生保健等服務,滿足人們多樣化的健康管理需求。通過健康教育和預防保健等手段有效降低發病率,提升參保人的健康水平。

          (三)推動醫療執業保險發展。

          擴大醫療責任保險覆蓋面,2017年底基本覆蓋全市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探索發展多種形式的醫療執業保險,支持醫療機構和醫師個人購買醫療執業保險,加快發展醫療意外保險,降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執業風險。鼓勵通過商業保險等方式提高醫務人員的醫療、養老保障水平以及解決醫療職業傷害保障和損害賠償問題。

          (四)建立以醫療責任保險為主的醫療責任風險分擔機制。

          堅持“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積極穩妥”的原則,把醫療責任保險納入醫療糾紛與處置工作的總體部署,全面開展9縣(市、區)醫療責任保險統保工作。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醫療責任保險的經營管理模式,建立醫調會與保險理賠對接機制,盡快形成第三方調解與第三方賠償新格局。創新醫院管理與醫療風險控制模式,切實加快醫療責任保險推進步伐,在2016年底前完成鄉鎮衛生院及以上醫療機構的全覆蓋。

          (五)支持健康產業創新發展。

          促進醫藥、醫療器械、醫療技術的創新發展,在商業健康保險的費用支付比例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探索建立醫藥高新技術和創新型健康服務企業的風險分散和保險保障機制,支持中醫、婦幼保健類別的公立醫療機構創新、拓展醫療執業范圍,幫助醫療機構破解發展中的融資難題和發展瓶頸,化解投融資和技術創新風險。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健康服務業產業鏈整合,通過直接投資、股權投資、戰略合作或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等方式,設立醫療機構、養老社區、體檢機構等,增加健康服務資源供給。

          二、推動完善醫療保障服務體系

          (一)規范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管理。

          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則,不斷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受托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在規范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基礎上,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規范商業保險機構承辦服務,科學制定招標評分標準,完善招投標程序,嚴格市場準入與退出標準、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依法合規、公開公正地選擇受托商業保險機構。改進完善城鄉大病保險風險調節機制,明確結余率和盈利率控制標準,結合地區經濟發展實際,合理確定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根據地區城鄉居民收入變化情況,合理調整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實現大病保險健康可持續發展。不斷優化理賠服務流程,依托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為參保人提供“一站式”服務。建立健全獨立核算、醫療費用控制等管理辦法,支持商業保險機構發揮精算、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專業優勢,加強醫療費用管控,保障資金安全,增強抗風險能力。

          (二)積極發展小額人身保險和老年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商業保險作為市場化的風險分擔機制,可在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積極發展小額人身保險和老年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通過對意外傷害所致的死亡、殘疾等進行保障,與醫療保險形成優勢互補,滿足人們多層次、多樣化的社會保障需求,激發個人參保的積極性和社會活力,減輕財政壓力,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三)完善商業保險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合作機制。

          鼓勵各類醫療機構與商業保險機構合作,成為商業保險機構定點醫療機構。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揮專業優勢,引導醫療服務需求,加強醫療費用和風險管控,幫助緩解醫患信息不對稱和醫患矛盾等問題,有效降低不合理的醫療費用支出。在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的地區,商業保險機構要積極配合醫保管理部門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管控,增強醫保基金使用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探索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

          三、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

          (一)提升專業能力。

          引導商業保險機構加強健康保險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員隊伍結構,強化從業人員職業教育,持續提升專業能力。根據經辦基本醫療保險和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管理和服務要求,按照長期健康保險的經營標準,加強人員配備,著力提高醫療專業人員配備比例,提升專業經營和服務水平。

          (二)提高服務質量。

          引導商業保險機構進一步做好參保群眾就診信息和醫藥費用審核、報銷、結算、支付等工作,提供即時結算服務,與基本醫保同步實現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在省商業健康保險服務平臺試點的基礎上,繼續推動商業健康保險的“一站式”賠付。商業保險機構要運用現代技術手段,發揮機構網點優勢,不斷創新和豐富健康服務方式。加強行業服務評價體系建設,規范健康保險服務標準。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

          支持商業健康保險信息系統與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醫療機構信息系統進行相關的信息共享。政府相關部門和商業保險機構要切實加強參保人員個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濫用。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加強健康保險信息系統建設,運用大數據、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提高對人口健康數據分析應用能力和業務智能處理水平。

          (四)加強監督管理。

          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各類醫療保障經辦服務的監管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門參與的協同監管機制,加強對商業保險機構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取消經辦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保險監管機構要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體系,加大商業健康保險監督檢查力度,規范商業健康保險市場秩序。保險監管部門要會同商業保險機構完善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公開渠道和機制,建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督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行業自律,倡導公平競爭與合作,共同營造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良好氛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各縣(市、區)和市級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統籌謀劃,將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總體部署。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下,加強溝通和配合,完善政策,創新機制,協調解決商業健康保險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積極促進商業健康保險持續健康發展。

          (二)完善落實支持政策。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落實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設立專業健康保險公司,支持設立健康保險分支機構。各地要統籌考慮健康服務業發展需要,擴大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支持利用存量房產和原有土地保障具有社會公益性的商業健康保險用地。

          (三)加大宣傳力度。

          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及互聯網等媒體深入宣傳、普及商業健康保險知識,增強人民群眾的健康保險意識,重點推廣商業健康保險滿足人民群眾非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方面的成功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