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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局做好招商引資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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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局做好招商引資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做好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府〔20*〕126號),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推動吸收外資工作上新臺階,促進全市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現就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做好招商引資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增強優化**投資環境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根據當前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做好吸收外資工作對加速我市工業化進程,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加快我市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優化投資環境的緊迫感和責任感,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投資環境建設,增創投資環境新優勢,努力營造低成本、高效率和誠實、守信、安全、文明的投資環境,不斷增強我市吸收外資的后勁,努力開創我市吸收外資工作新局面。

          二、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招商引資激勵機制

          (一)市政府決定成立市外資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直及省駐*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加強對全市吸收外資和改善投資環境工作的協調領導,分析研究全市吸收外資工作,制定重點吸收外資項目規劃,及時協調解決優化投資環境、吸收外資工作遇到的重大問題。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協調機構。

          (二)完善招商引資獎勵制度,強化激勵機制。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組織招商推介活動,逐步建設海外招商網點,獎勵引進項目的有功人員、吸收外資工作的先進集體與先進工作者。具體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三、創新引資方式,加強引資載體建設

          (一)不斷創新招商引資方式。在實行“走出去”招商和“引進來”招商相結合、園區招商和企業招商相結合、主動招商和以商引商相結合、自行招商和委托招商相結合、傳統招商和網上招商相結合等多種招商方式的同時,積極構建政府監管的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招商網絡,大力推行委托招商、招商,探索新的招商模式。

          (二)抓住CEPA和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機遇,積極加強與區域內各地政府相關部門、中介組織、商會之間的溝通聯系,進一步推進與日本丸紅商社、香港貿發局、香港工業總會、韓國相關機構等的協作,共同搭建新的招商平臺,全力推介**的投資項目和投資環境。

          (三)充分發揮各類開發園區在招商引資中的載體作用。按照“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效能管理”的原則,加強各類開發園區的建設,明確園區定位,使園區從綜合園區向專業園區發展。

          (四)利用好國家(**)視聽產品產業園這塊金字招牌,加大招商引資的力度和配套設施的投入力度,為國內外電子企業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使之成為國內視聽產品園區的產業聚集區域。

          (五)充分發揮**軟件科學園載體作用,利用政府優*政策,吸納國內外IT行業的精英企業入園創業,為我市軟件產業的發展發揮強勁的推動作用。

          四、加快“大通關”建設,提高口岸整體通關效能

          (一)大力推進**口岸“大通關”公共信息平臺建設。整合**口岸相關政府部門、查驗部門和報關報檢服務機構及相關企業的信息資源,建設**口岸“大通關”公共信息平臺,實現口岸信息資源共享。

          (二)加大口岸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挖潛力度。加快**市區口岸新區建設進度,力爭早日建成啟用;加大**港口岸資源優化整合力度,使其適應中海殼牌南海石化項目和其它大項目及所帶動的產業發展需要;推動**港東聯港區、馬鞭洲港區、碧甲港區的規劃建設。

          五、加強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

          (一)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收費的管理,進一步清理收費項目。

          (二)規范中介機構收費行為,加強對中介機構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以及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經營單位應在收費場所公布收費項目、標準、范圍、依據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四)建立收費投訴監察機制,加大對涉及企業收費的監督和檢查力度。

          六、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辦事效率

          (一)認真實施《行政許可法》,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清理行政許可項目的基礎上,抓緊清理有關行政許可規定的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以及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的收費和年檢項目。凡是違法設定、越權實施行政許可,或者不依法履行對行政許可監督職責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二)大力推行集中審批和服務制度,進一步完善“窗口式辦公”、“一站式服務”、“辦事全程式服務”等審批服務方式,有步驟推行網上審批,不斷規范和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

          (三)全面落實行政許可公開制度,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包括許可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都要在審批服務窗口或部門辦公場所公示;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和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記錄要公開,并建立公眾查閱制度,為公眾提供查閱場所。

          (四)進一步簡化外商投資審批程序。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20號),外商投資(含增資,下同)1億美元以下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基礎設施和采掘業項目除外)由市外經貿部門按*府〔20*〕11號文規定,繼續實行合并辦理,并負責發放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

          (五)加快用地審批速度。對企業用地申請,凡符合用地條件的,要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用地審核;對使用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的,要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用地審批,并及時辦理土地登記,發放土地使用證。對全市重點建設項目、高新技術項目、重大外資項目等用地,要實行專人跟蹤制度,加快辦理速度。

          七、加強人才培養和引進,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人力資源支持

          (一)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市委發〔20*〕35號),把培養外向型人才作為重要工作來抓,用好本地人才,重視引進境外、省外、市外智力資源,通過開展“突出貢獻人才獎”活動,吸引更多優秀管理人才、技術人才來*創業,激勵各類人才發揮聰明才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環境和有利于各類人才脫穎而出的激勵機制。

          (二)加大教育投入,完善人才培養體系。在進一步鞏固基礎教育、加快發展高等教育的同時,積極發展職業技術教育,推動外商投資企業與職業院校和技工學校的合作,構建外商投資企業與院校合作交流的平臺,形成穩定的人才供應渠道。

          (三)加強勞動力招聘工作。根據外商投資企業的用工需求狀況,勞動部門要積極幫助外資企業舉辦專場招聘會。引導企業逐步提高外來工的各項待遇,改善外來工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依法維護外來工的合法權益。

          八、依法行政,規范管理,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一)各相關職能部門對企業進行檢查,應遵循統籌安排、保證質量、注重實效、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原則,大力推行合并檢查、聯合檢查的辦法,切實保障外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二)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土地市場、產權市場、資本市場和各類中介服務機構建設,為外來投資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三)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企業、個人信用評估制度,形成全社會守信用的監督約束機制;嚴厲打擊制假售假、走私販私、騙稅騙匯、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

          (四)深入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斷完善社區服務功能,切實搞好文化、娛樂、體育、醫療、教育等設施建設,積極在出入境、居留、子女讀書等方面為外來投資者提供便利,為外來投資者創造安全、安心的投資環境。

          (五)加強市投資服務中心投訴機構的建設,健全外商投訴處理機制,集中受理企業投訴事項,并限時辦理。

          (六)繼續推進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建設,進一步完善政府網站功能,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快推進外資企業網上申報、年檢、備案、咨詢和投訴,大力開展“在線服務”,為外資企業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