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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為加強水上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省內河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縣機構編制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縣內河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在本縣管理的水域從事航行、停泊和作業及與水上安全有關的活動,適用本辦法。
三、內河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通航水域安全監管,并建立信息通報及溝通協調機制。縣農牧局負責漁業生產水域安全監管,配合縣交通運輸局做好通航水域內的水上安全監管工作。縣水務局負責除城市園林水域以外的非通航水域安全監管,配合縣交通運輸局做好通航水域內的水上安全監管工作。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灤水灣公園、栗鄉植物園、濱河公園等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監督檢查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旅游、國土資源、氣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縣內水域安全有關管理工作。
水域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鄉鎮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職責:1、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責任制;2、落實渡口船舶、船員、旅客定額的安全管理責任制;3、落實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專門人員;4、督促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遵守有關內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5、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水庫、河流等水域安全管理工作。
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建立健全安全機構或配備相關的安全管理人員,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應急救援預案,確保安全。
二船舶及船員管理
縣內水域船舶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主管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除漁船、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艇以外的船舶及經批準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縣農牧局負責漁船安全監管,配合縣交通運輸局打擊不符合運輸條件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縣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艇安全監管。船舶和浮動設施的所有人、經營人對其所有或者經營的船舶承擔安全生產責任,保證必需的安全投入,并對其所屬的管理人員、船員及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四、船舶登記和檢驗。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規定的船舶及浮動設施由市(或縣)海事管理機構辦理登記和檢驗。漁業船舶由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登記和檢驗。
五、船員培訓及管理。交通運輸船員上崗前,必須通過水上交通運輸安全專業培訓,其中客船的船員還應當通過相應的特殊培訓,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適任證書后,方可擔任船員職務。漁業船舶的船長、駕駛員、輪機員、電機員、無線電報務員、話務員,必須經縣農牧局漁政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職務證書,其他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專業訓練。
六、規范現有船舶的水上交通運輸行為。1、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要引導個體船舶加入船運企業(船運組織),或組建新的船運企業(船運組織),并盡快完善相關手續。2、縣交通運輸局依法依規嚴厲打擊非法船舶水上交通運輸行為,縣農牧、旅游、工商、公安等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積極配合。
三重點水域安全管理
七、旅游景區水域安全監管。縣旅游局要加強旅游景區水域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督促旅游企業做好以下工作:在景區水域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加強對水上項目相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制定切實可行的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救生衣、救生船等救生器材,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加強水上項目設施設備檢查和定期維護,及時排查處理安全隱患;在惡劣天氣、泄洪期或超過禁漂水位線時禁止開展水上娛樂項目,切實保障安全。
八、園林水域安全監管。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1、規范垂釣行為。按灤水灣公園整體規劃設計,灤水灣公園二號堰至白龍山水電站橡膠壩范圍內水域設置為垂釣區,其他園林水域設置為禁釣區;在禁釣區水域顯要位置設置警示牌及告知牌,并派專人定期巡查,發現禁釣區水域內有擅自垂釣或捕魚行為,應及時進行制止和規勸。2、船舶經營公司經營的船舶經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批準,方可在規定的園林水域內從事游船出租等經營活動,并加強安全監管;沒有合法經營手續的船舶,禁止進入園林水域從事經營活動。3、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委托專業公司負責園林水域水面衛生清理工作,保證園林水面清潔干凈。
九、非通航水域安全監管。1、縣水務局應加強非通航水域(城市園林水域除外)安全監管,在鄉鎮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強水利工程安全監管。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是否具備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手續、是否設置警示標志和防護欄、防護網、水上作業人員是否穿戴救生衣、是否具備專職安全人員進行水上作業等方面進行安全監管。二是加強河道內采砂企業安全監管。按照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管理要求完善相關手續;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設置警示標志和防護欄、防護網;督促、檢查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研究本企業安全生產問題,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加大對水上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自我保護意識。2、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調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及時協調、解決非通航水域安全生產重大問題;依法組織對非通航水域安全狀況和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糾正違法行為,消除事故隱患;開展對非通航水域周邊群眾的安全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設置警示牌,禁止在非通航水域內游泳、采礦、爆破等行為,縣水務局對此應加強執法檢查。
十、潘家口、大黑汀庫區水域安全監管。(根據海委引灤工程管理局、市水務局、市政府法制局和縣水務局四部門關于海委引灤工程管理局水行政執法范圍確定等問題的協商精神,海委引灤工程管理局實施水行政處罰和行政措施的范圍為:潘家口水庫庫區高程226.7米以下,大黑汀水庫以及潘、大水庫區間河段的高程135米以下。)海委引灤工程管理局在其庫區管轄范圍內顯要位置設置警示牌及告知牌,行使相關職權,積極配合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做好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沿庫各鄉鎮要加強水庫周邊村民宣傳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潘家口、大黑汀水庫等水域漁業安全監管。1、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縣農牧局、潘大水庫沿庫各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及船主要層層簽訂漁業安全生產責任書,提高各級安全生產意識。2、縣農牧局建立完善潘家口、大黑汀庫區漁業安全信息平臺,增加漁業安全生產信息的發送頻率,提高漁業安全生產預見能力。3、漁業水上安全監管。縣農牧局執法人員定期對潘家口、大黑汀庫區水域進行巡查,檢查漁業船舶是否按照規定配備職務船員,檢查漁業船舶是否按照規定配備、設置和存放安全設備,檢查職務船員是否酒后駕駛漁業船舶,檢查漁業船舶是否非法載客或從事載貨運輸,對發現的漁業船舶安全問題及時解決,對違法行為嚴厲打擊。4、公安等相關部門和沿庫各鄉鎮要配合縣農牧局嚴厲打擊毒、電、炸等非法捕撈行為。
四法律責任
十一、違反本辦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省內河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五附則
十二、本辦法由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負責解釋。
十三、本辦法自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