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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規范化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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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規范化財務管理制度

          為加強農村集體財務管理,進一步規范農村財務收支行為,堵塞管理漏洞,實現農村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盡快建立起村級集體財富積累機制,確保農村社會穩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及用工報批制度

          1、村級財務支出及用工要有計劃并經鎮政府審批。每年3月份要將當年的詳細的支出計劃書(就是一年內村內計劃所要工程項目、用工以及辦公用品的購置等詳細情況)報鎮三資委托中心。

          2、各項支出要日清月結。村報帳員每月報一次帳,報帳時間為每月1日-5日,各村要將上月份的支出及用工的詳細情況上報到鎮委托中心,6日鎮委托中心匯總報鎮長。當月不報的視為沒有,過后不得補報。報賬時支出明細要全;用工要有花名、時間、項目、金額,年底將各項支出匯總相加,即為村全年總支出。

          3、每年3月15日-31日為上年度結算匯總時間。

          4、各村要盡力安排化解本村債務。

          二、開支審批制度

          一是明確審批程序。各村財務支出,經手人必須持原始憑據,注明用途,交村支部書記簽字,然后提交村民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核,再交鎮“三資委托中心”審核,并經鎮長批準后記賬。原始單據等憑證由鎮“三資委托中心”存檔,最后村級按季度公開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二是明確審批權限。百元內零星支出、小項目支出原則上在取得正式發票后經村支書簽字,報村民監督委員會審查蓋章。參佰元以上大額支出必須報鎮長批準經村民代表會討論決定后再行支出,由經辦人取得合法的正式票據,交村支書簽字和村民監督員委員會蓋章后,交鎮“三資委托中心”審核入賬。鎮“三資委托中心”審批人員要做到不符合開支范圍及標準的不批準,原始憑證不規范不批準,沒有證明人、經辦人的不批準,所購物料用途不明的不批準,數量、單價、金額不符的不批準,大額票據未經同意先用后報的不批準。

          三、“四費”管理制度

          “四費”指村級管理中的村干部手機通訊費、摩托車燃油費、村級招待費和村級辦公費(包括烤火煤)。各村“四費”支出要堅持“限額包干、政府制定、規范操作”。手機通訊費為:村支書每年900元,其他人員700元。摩托車燃油費堅持總量控制:每年每村4000元。在報賬中不得再出現其它類似的費用。村級招待費每年每村不超過5000元。凡是到鎮報賬、報表、開會一律由鎮食堂安排就餐,年底一次性結帳,在三工地發生的一切飯費一律不予報銷。對擅自增加支出、采取隱蔽手段支出、搞變通支出的,一經發現將給予嚴肅處理。招待費必須有原始憑證,并注明時間、地點、招待單位、事由、陪客人等。村級辦公費(包括烤火煤)每年每村3000元。

          四、差旅費管理

          差旅費報銷,實行限額憑證報銷的方法,在規定標準范圍內報銷,超出部分個人自負。報銷時,要逐項認真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注明出差時間、地點、事由,并同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一并報銷。出差補助及住宿標準:出差補助本縣每人每天4元,市內縣外每人每天10元,省內市外每人每天15元,省外每人每天20元;住宿費縣內每人每天20元,市內縣外每人每天30元。統一組織的學習、培訓、參觀等重大活動,個人不得報銷差旅費。

          五、票據管理制度

          除對外同購貨取得正式發票下賬外,村級對內對外的一切會計業務必須使用統一的票據。即村級對外與機關單位發生財務關系時,使用財政部門統一領取的收據;對內向農戶收取“一事一議”資金的,一律使用《農村籌資籌勞專用收據》;對內向農戶收取其他款項一律使用縣農經部門統一監制的農戶收據。鎮“三資委托中心”實行票據領用登記制度,嚴禁同時使用多本票據或跳號使用票據,鎮“三資委托中心”要隨時對領用票據作廢聯、存根聯妥善收回保管,以便備查。村報賬員根據每年度發生的業務額領取票據,用完后以舊換新再領票據。要完善領取票據手續,切實注明發生日期、票據起止號碼并經領取人核對簽字。村與單位或個人發生業務時,開出的收款收據必須加蓋村集體財務章。嚴禁個人自制票據。

          六、集體資源、資產管理制度

          1、村集體固定資產要明確專人保管,并建立嚴格的出入庫手續。

          2、固定資產的變賣、報廢、更新和購建,要經過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報鎮委托中心備案,經鎮長批準后方可實施。

          3、集體資源的拍賣、租賃和承包,必須按上級有關規定履行正當手續,報鎮委托中心審核,經鎮長批準后,簽定了正式合同方生效。

          七、責任追究制度

          (1)非財務人員自收自支或保存村集體現金的;

          (2)未使用統一規定收款收據或使用白條收款、無據收款的;

          (3)超越權限批準開支的、違反收支審批制度的、報賬員超備用規定保管現金的、失竊現金或損壞帳目的、違反限額報賬的;

          (4)違反有價證券核算,保管現金的;

          (5)對債權、債務擅自進行賬務處理的;

          (6)未按規定程序變賣或報廢處理集體固定資產、物資的;

          (7)未按規定公開集體當年財務收支賬目的;

          (8)未抵制侵犯集體或群眾合法權益行為的。

          八、集體土地流轉制度

          為嚴格土地流轉程序,使土地流轉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管理軌道,依照國家農業部頒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村集體土地流轉,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可實施。全鎮啟用縣農工部統一印制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承包方、發包方和鎮財務委托中心各存一份。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收入,由村報賬員按照《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收回承包費,出具現金收據,不得打白條。集體土地發包后,于當月25日將現金、《合同書》一并上交鎮委托中心,錄入微機,打進村資金專戶。

          九、村務公開和民主監督制度

          2、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村,財務收支情況要每月公布一次。

          3、村務公開由村委會提出具體的方案,經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審查、補充、完善后,提交村“兩委”聯席會討論決定,在指定公開欄內予以公開。

          4、開展好“民主議政日”活動,按時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確保民主監督制度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