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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合工業園區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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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機構設置

          “市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調整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下設方山口園區、鎮工業園區、鄉鎮企業示范園區,均為正科級事業單位。保留“市方山口行政地區管理委員會”的牌子,其職能并入市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二、組成人員

          市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設主任1名,常務副主任1名,副主任2--3名。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兼任,或由鄉鎮企業示范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兼任(副縣級),常務副主任、副主任分別分管方山口園區、鎮工業園區、鄉鎮企業示范園區的工作。其工作人員從方山口行政地區管理委員會現有工作人員中統一調整使用,不足人員從全市事業單位中擇優選調(連人帶編一并調入)。

          三、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編制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包括總體發展規劃、土地開發利用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等)。

          2、負責協調工業園區投資項目的選址、申報、立項審批等工作。

          3、負責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為發展工業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4、負責督促征收工業園區內企業的稅收和足額收取各種費用。

          5、負責制定工業園區開發的優惠政策,并積極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6、負責工業園區對外經濟協作和協調服務工作。

          7、行使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