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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國庫非稅收入資金支付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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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國庫非稅收入資金支付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區級非稅收入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積極穩妥地推進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參照《市市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行方案》(咸政辦發[]139號)、《市市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咸財國庫[]582號)、《市市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非稅收入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咸財國庫[]584號),依照《市區區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行方案》(咸秦政辦發[]110號)、《市區區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區非稅收入資金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區級預算單位非稅收入(專指納入預算外財政專戶管理部分)資金的收入、支付與管理。

          第三條非稅收入資金專戶是區財政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非稅收入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用于記錄、核算非稅收入資金的收入和支出。非稅收入資金專戶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部分按預算外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支出按預算單位設置分類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反映非稅收入資金的支出活動。

          第四條區財政局負責管理非稅收入資金財政專戶。非稅收入資金專戶開戶銀行負責辦理專戶的收入、支出的核算及與銀行的支付清算。銀行根據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非稅收入資金的支付業務。

          非稅收入資金專戶只能用于核算非稅收入資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動。財政預算資金不得違反規定進入非稅收入資金專戶。

          第五條非稅收入資金支付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

          財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區財政局國庫部門向銀行簽發支付令,銀行根據支付令通過區財政國庫部門開設的財政零余額賬戶,將非稅收入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賬戶,并按規定與非稅收入資金專戶進行清算。

          財政直接支付適用于預算單位基本支出中的工資支出、政府采購支出、其他需納入管理的大額支出以及項目支出。

          財政授權支付是指預算單位按照區財政局的授權,向銀行簽發支付令,銀行根據支付令,在區財政局批準的非稅收入資金用款額度內,通過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將非稅收入資金支付到收款人賬戶,并按規定與財政非稅收入資金專戶進行清算。

          財政授權支付適用于預算單位基本支出中未納入財政直接支付方式的各項購買支出和零星支出。

          第六條預算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非稅收入資金用款計劃,并根據批復的用款計劃使用非稅收入資金。

          第七條非稅收入資金的撥付必須堅持“先有收入、后有指標”的原則。

          第二章非稅收入資金的集中支付

          第一節銀行賬戶的設立、使用和管理

          第八條非稅收入資金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統一進行核算,其集中支付賬戶體系由下列銀行賬戶構成:

          (一)區財政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非稅收入資金財政專戶(簡稱非稅收入專戶);

          (二)區財政國庫部門按規定在銀行開設的財政零余額賬戶;

          (三)區財政國庫部門為預算單位在銀行開設的零余額賬戶(簡稱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

          第九條一個預算單位規定開設一個零余額賬戶,用于辦理預算資金及非稅收入資金授權支付業務。

          第十條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設立和使用具體要求,按照《市區區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節非稅收入資金分月用款計劃

          第十一條區財政局依據預算單位已上交區財政的收入及年初向預算單位下達的非稅收入資金收支計劃和支出控制比例,結合單位業務需要,核準非稅收入資金支出控制指標。預算單位根據區財政局核準的非稅收入資金支出控制指標和本辦法的規定,編制非稅收入資金支出用款計劃。

          第十二條預算單位用款計劃按月編制,包括財政直接支付用款計劃和財政授權支付用款計劃兩部分。基本支出中授權支付部分的用款計劃按照年度均衡使用原則編制,項目支出用款計劃按照項目實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是辦理非稅收入資金支付的依據。

          第十三條基層預算單位用款計劃按照區財政局統一制定的《基層預算單位分月用款計劃表(非稅收入)》編制,各級預算單位的用款計劃,逐級審核上報,由一級預算單位審核匯總后,編制《預算單位分月用款計劃匯總表(非稅收入)》。

          第十四條預算單位根據區財政局國庫部門向其開具的當期非稅收入資金支出控制指標,負責編制本單位的非稅收入資金分月用款計劃,經一級預算單位匯總后及時報送區財政國庫部門。區財政局國庫部門將審核批復的分月用款計劃于5個工作日內下達預算單位。

          第十五條對于年度預算執行中超收增加的支出指標,由國庫部門核實后辦理追加支出手續,預算單位據此及時調整本單位用款計劃,并將用款計劃按規定程序重新報區財政局審批。

          第十六條預算單位依據區財政局批復的非稅收入資金用款計劃辦理非稅收入資金財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請和授權支付手續。

          第三節非稅收入資金財政直接支付程序

          第十七條非稅收入資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工資支出、政府采購支出、其他大額支出以及項目支出,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方式。

          第十八條預算單位申請財政直接支付時,根據區財政局國庫部門批復的財政直接支付用款計劃,填寫《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非稅收入)》,報區財政國庫部門。

          第十九條非稅收入資金各項支出申請支付時,預算單位應附相關資料同時報送區財政國庫部門。如:工資支出應由預算單位根據區人事局核定的人員及工資數據,編制《單位工資發放明細表》,并附電子文檔;政府采購支出附采購合同、驗收證明、購貨憑證等;基建工程支出、專項類支出以及其他大額支出應附合同、文件、票證等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條區財政局國庫部門審核預算單位直接支付申請后,開具《財政直接支付憑證(非稅收入)》送銀行。同時,開具《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非稅收入)》,送非稅收入專戶開戶銀行,作為非稅收入專戶開戶銀行辦理銀行申請劃款清算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銀行根據收到的《財政直接支付憑證(非稅收入)》,通過財政零余額賬戶,將資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

          第二十二條銀行辦理支付后,按規定與區財政非稅收入資金專戶辦理清算,并將加蓋轉訖章的《財政直接支付憑證(非稅收入)》相應聯次退回區財政局。

          第二十三條預算單位根據銀行出具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非稅收入)》,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十四條非稅收入財政直接支付的資金,因憑證要素填寫錯誤而在支付前退票的,由區財政國庫部門核實原因后重新辦理支付手續;財政直接支付的非稅收入資金由銀行支付后,因收款單位的賬戶名稱或賬號填寫錯誤等原因而發生資金退回財政零余額賬戶的,行在當日(超過清算時間在第二個工作日)將資金退回區財政非稅收入資金專戶并通知區財政國庫部門。對需要支付的資金,國庫部門與有關單位核實后重新開具非稅收入財政直接支付憑證,通知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四節非稅收入資金財政授權支付程序

          第二十五條非稅收入資金用于預算單位基本支出中未納入直接支付方式的各項購買支出和零星支出,實行財政授權支付。

          第二十六條預算單位財政預算資金已核定財政授權支付額度的,非稅收入資金原則上不再安排授權支付額度;未核定授權支付額度或核定額度不足的,可根據單位日常零星支出情況,在一定額度內實行財政授權支付。

          第二十七條區財政國庫部門根據批準的基層預算單位的月度非稅收入授權支付額度,向銀行簽發《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單(非稅收入)》和《預算單位財政授權支付額度明細單(非稅收入)》。同時,開具《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非稅收入)》送區財政非稅收入資金專戶開戶銀行,作為非稅收入資金專戶開戶銀行在非稅收入財政授權支付累計額度內,辦理銀行申請劃款清算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銀行在收到區財政局下達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單(非稅收入)》一個工作日內;將預算單位非稅收入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其所屬各有關分支機構。由各分支機構在一個工作日內,向相關預算單位發出《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到賬通知書(非稅收入)》。

          第二十九條預算單位根據《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到賬通知書(非稅收入)》所確定的額度使用資金;銀行根據《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單(非稅收入)》受理預算單位支付業務,控制預算單位的支付金額,并與非稅收入資金專戶進行資金清算。

          第三十條《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到賬通知書(非稅收入)》確定的月度非稅收入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可結轉下月累計使用。年度終了,銀行和預算單位對截至12月31日13時的非稅收入資金財政授權支付額度的下達、使用、余額等情況進行對賬簽證。銀行將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非稅收入財政授權支付額度余額全部注銷,銀行對賬簽證單作為預算單位年終余額注銷的記賬憑證。銀行要將非稅收入授權支付額度注銷的明細及匯總情況在下年度的第二個工作日報送區財政國庫部門和預算單位。”

          有關年終結余事項,按《市區區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預算單位年終結余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預算單位使用非稅收入財政授權支付額度時,填寫區財政局統一制定的《財政授權支付憑證(非稅收入)》并及時送銀行,銀行根據預算單位開具的支付結算憑證及所附《財政授權支付憑證(非稅收入)》,通過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及時辦理資金支付。

          第三十二條預算單位使用非稅收入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可通過轉賬或現金等方式結算;銀行根據預算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憑證(非稅收入)》確定的結算方式,通過支票、匯票等形式辦理資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預算單位使用非稅收入授權支付額度辦理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業務,按照《市區區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區財政非稅收入資金專戶開戶銀行在《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非稅收入)》確定的累計余額內,根據銀行每日按實際發生的非稅收入資金支付金額填制的劃款申請與銀行進行資金清算。

          第三十五條銀行辦理完支付手續后,將加蓋轉訖章的《財政授權支付憑證(非稅收入)》相應聯次退預算單位。

          第三十六條銀行按規定編制《財政(授權)支出日報表(非稅收入)》和《財政(授權)支出旬(月)報表(非稅收入)》支出旬(月)報表按預算單位,分預算科目類、款、項編制。日報表于次日,旬報表于每旬終了后1日報送區財政局;月報表于每月終了后1日(節假順延,下同)分別向區財政局、區財政非稅收入資金專戶開戶銀行報送。

          第三十七條非稅收入財政授權支付的資金,因憑證要素填寫錯誤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預算單位核實原因后重新通知銀行辦理支付;財政授權支付的資金由銀行支付后,因收款單位的賬戶名稱或賬號填寫錯誤等原因而發生資金退回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的,銀行在當日(超過清算時間在第二個工作日)將資金退回區財政非稅收入資金專戶并通知預算單位,按原渠道恢復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非稅收入財政授權支付額度。

          第三十八條銀行在每月初3個工作日內,按上月實際發生的非稅收入支付明細業務,向預算單位發出對賬單,按月與預算單位對賬。

          第三章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九條區財政局在非稅收入資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管理、實施和監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管理非稅收入資金財政專戶,依照有關規定,為預算單位開設有關銀行賬戶,審核辦理預算單位印鑒預留手續;審批預算單位報送的用款計劃,辦理非稅收入財政直接支付業務、下達非稅收入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協調預算單位、銀行和其他有關部門在改革中的有關業務關系;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匯總非稅收入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分析非稅收入收支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非稅收入資金專戶開戶銀行在非稅收入資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按照非稅收入資金集中支付和清算的制度規定,配合區財政局做好改革試點的實施工作;負責辦理非稅收入資金專戶與銀行的收支清算業務;定期向區財政國庫部門報送非稅收入資金專戶的支出和結存情況;配合區財政局核對非稅收入資金專戶的存款余額,確保數據一致。

          第四十一條預算單位在非稅收入資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將應繳財政的各項收入及時、足額地繳入財政;負責按非稅收入指標使用財政性資金,編制非稅收入用款計劃,根據非稅收入財政授權支付管理規定,簽發支付指令,通知銀行支付資金;并做好相關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依照本辦法規定按時與銀行和財政部門核對賬務,負責編制非稅收入收支執行情況。

          第四十二條銀行在非稅收入資金支付業務中的主要職責是:按照與區財政局簽訂的委托協議及有關規定,及時、準確、便捷、高效、安全地辦理零余額賬戶的資金支付、清算業務。根據賬戶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區財政局的支付指令和非稅收入財政授權額度支付資金,不得違規支付資金。妥善保管區財政局及預算單位提供的財政支付的各種單據、資料,并負有保密義務。

          按要求開發財政業務的信息管理系統并與區財政局聯網,及時向區財政局反饋非稅收入資金財政直接支付與財政授權支付信息,提供資金支付實施動態監測系統與信息查詢系統。

          與非稅收入資金專戶開戶銀行簽訂非稅收入資金清算協議,并定期向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開戶行和預算單位報送報表。按規定向預算單位反饋非稅收入支出情況、提供對賬單并對賬。

          第四十三條區財政局國庫部門、收費管理處、非稅收入資金專戶開戶銀行、預算單位、銀行要加強管理,建立健全資金臺賬管理制度,對非稅收入資金財政授權支付額度等進行補充登記,按照各自職責對非稅收入資金支付的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并及時對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