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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公共財政改革,確保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切實加強教育經費管理,不斷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國發〔2005〕43號)及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指導思想
加強政府對教育工作的領導,落實“以縣為主”的教育管理體制。通過改革教育經費管理方式,規范學校收支行為,確保教育經費專款專用,促進全區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和諧發展。
二、管理方式
在保持單位“會計主體、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管理職能、財務統計職能和內部理財機制”不變的前提下,全區各學校財務收歸區教體局統一管理,實行“校財局管校用”,由區教體局開設教育經費專戶,按照“賬戶統設、工資統發、集中收付、統一核報、規范管理”的原則進行統一管理。
三、預算編制
區直學校各項收支統一納入區教體局實行“以校為單位”、各鄉鎮中小學、公辦幼兒園實行“以鄉鎮為單位”的部門預算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調整管理體系
1、成立“區教育會計核算中心”(以下簡稱核算中心)。負責按財務制度規定審核原始憑證;辦理學校資金結算;核算、監督、管理學校財務收支;按照會計制度規定保管會計檔案資料;定期編制報送各類財務報表。具體業務在區教體局的領導下,接受區財政局、審計局的指導和監督。
2、取消單位會計崗位,區直學校、仙來學校、通濟小學、石洲小學、北崗中學設置報帳員1名,其他鄉鎮(辦)中學設置報帳員1名,所有小學及公辦幼兒園設置助理報帳1名。報帳員負責編制單位年度綜合預算;向區財政局領用、核銷票據,進行收入報解;審核票據;向核算中心領取并妥善保管備用金;定期向核算中心報收支賬;登記收支、往來款、固定資產等各類備查賬;做好本單位工資發放、增減變動工作及報表報送工作。
(二)調整管理模式
1、賬戶統設。撤銷全區中小學校原在銀行開設的所有賬戶,在教育會計核算中心設立獨立的教育專戶,統一核算各單位財務收支。
2、工資統發。教職工工資仍然按原渠道由區財政統一發放。
3、集中收付。(1)經費收入管理:預算內正常教育事業費、義務教育改革的專項資金,由區財政局撥到教育核算中心賬戶統一管理。預算外收入(包括收費收入、捐贈收入、代辦業務手續費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代收費(課本費、作業本費等)由學校直接繳入財政歸集專戶。(2)經費撥付管理:統發工資按現行渠道直達個人賬戶,其他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等由區財政局按年度預算及時間進度撥付到核算中心帳戶,學校統一到核算中心報賬。
4、統一核報。各單位所有財務收支均由核算中心統一辦理,統一按照財務制度要求進行分戶核算。單位報賬員按照《區教育會計核算中心管理暫行辦法》和《區教育會計核算中心報賬制度》等規定向核算中心領取核定的備用金,并按規定時間向核算中心報賬,核算中心進行統一核算。
5、規范管理。(1)嚴格預算管理。各中小學、其他教育單位按照區財政局綜合預算編制辦法,結合實際情況編制年度綜合預算,經區教體局審核后,由區財政局批復,學校預算指標一經批復不得隨意調整。(2)嚴格支出管理。各單位工資福利性支出,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區教體局要加強對學校工資福利性支出的管理,并接受區財政局監督。基本建設(專項)項目,應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專款專用”。工程支出由項目單位按工程進度提出申請,經區教體局審核、區財政局復核后,由教育會計核算中心直接將款項撥付到項目單位指定的賬戶。凡屬區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采購支出,各學校要列出采購清單及金額,由區教體局審核后送區財政局,按政府采購程序辦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學校及其他教育單位要高度重視與支持教育經費集中核算管理工作。移交前嚴禁轉移教育資金,嚴禁突擊亂發錢。
(二)各單位要認真清理債務,每年安排一定經費償還債務。今后不得隨意舉債,如確需舉債要嚴格實行報告審批制度。要進一步規范操作,在教育經費集中核算管理實施過程中不得使用非正式票據、私設小金庫、擅自開設銀行賬戶、坐收坐支等,違者將嚴格追究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三)本辦法由區教體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