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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農村稅費改革后取消村提留款,村級管理費由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補助及通過農業稅附加解決的新形勢,達到規范村級管理費資金管理,確保村干部工資及時發放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的目的,結合我縣實際,對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提出如下試行辦法:
一、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的管理
1、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納入鄉鎮“零戶統管”管理,鄉(鎮)設一名統管會計(經管站人員擔任),負責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的收支結算,各村設1名財務報帳員,實行報帳制。
2、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的管理實行鄉管村用。縣財政將轉移支付補助資金及兩稅附加直接撥入各鄉(鎮)財政所,由鄉(鎮)財政所將資金劃入鄉(鎮)“零戶統管”帳戶,由鄉(鎮)統管會計建立臺帳,分項管理和核算各村資金。
3、鄉(鎮)統管會計負責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的收支核算,負責辦理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的結算業務,按月定期與各村的報帳員辦理財務收支憑證結算,每月向各村公布本月的收支情況等。
二、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的來源
1、上級財政給予地方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村管理費補助。
2、農業稅及農業特產稅附加收入(按正稅20%)。
三、充分發揮兩稅附加作用,確保村級正常運轉
農業稅、農特稅附加由鄉財政在征收兩稅時,統一按照正稅的20%收取,收取后及時足額隨正稅上繳國庫,主要用于村級公益事業建設。
四、村干部的工資標準及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范圍
1、確定村干部職數:根據有關法規和我縣實際,各村具體職數,按照人口、地域、工作任務和經濟條件等實際情況,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原則上1000人口(含1000人)以下的村配干部3名,1000人口至2000人口的村配干部4名,2000人口以上的村配干部5名。
2、村干部工資標準:村定額補助干部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即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規模工資、效益工資構成,其標準由各鄉鎮結合本鄉實際自行制訂,前三項工資從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原則上其標準為200—400元/月;效益工資原則上生產經營收入低于5000元的不得享受;生產經營收入5000元至10000元的每人每月30元;10000元至20000元的每人每月60元,每增加20000元遞增20元。根據鄉(鎮)對村的年度考評結果,按所任職務完成工作業績的情況,生產經營收益情況,由村民代表大會半年評定一次。資金渠道從自籌資金中解決,不得掛帳。
3、居委會干部工資參照村干部工資標準執行。
4、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的開支范圍:村干部工資、正常的辦公用品,黨報黨刊的征訂(標準:省定貧困村每年的報刊費不得超過300元,其它村每年的報刊費不得超過500元),差旅費、村委會房屋的維修、水電費及村級公益事業支出。
五、村級財政補助資金審批權限
1、實行定額備用金管理:鄉(鎮)財政所應根據實際情況為各村配備500元的備用金。
2、村干部工資發放:鄉(鎮)統管會計負責造好各村干部工資發放表,交財政所審核后,由鄉鎮長審批,委托信用社。
3、村委會的各項支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并有具體用途,有經辦人、證明人簽字,按審批權限審批。
4、村級財政補助資金支出的審批權限:正常支出在500元以內的(最高不超過500元)由村委會主管審批;1000元以內的(最高不超過1000元)的經村民委員會集體討論通過后,由村委會主管審批或片長審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由村委會主管審批;重大開支報鄉(鎮)政府集體研究決定。
5、憑證審核制度:村級財政補助資金所有支出憑證都必須經村級財務監督組和統管會計審核后方可進行會計核算,未經審核的支出憑證不得入帳,審核發現不合格、不規范的憑證,一律退回村,不予受理。
六、檢查監督
縣委村建辦、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審計局等部門要加強對村級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確保專款專用,杜絕擠占、挪用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