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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強化鄉鎮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切實減輕社區的行政、事務性工作負擔,根據《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社會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城鄉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堅持“人隨事走,費隨事轉,責權一致”原則,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管理試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縣所有的城市社區。
二準入范圍和原則
第三條社區居委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社會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城鄉建設的實施意見》文件確定的工作職責開展工作。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確需將本部門所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下沉到社區居委會承辦或協辦的,由鄉鎮或縣級有關部門以購買服務方式實行有償服務。
第四條縣民政局負責《縣社區公共服務指導目錄》。除《縣社區公共服務指導目錄》明確規定的工作內容外,縣級各部門在社區范圍內開展的工作(如設置工作機構,開展各類創建、調查、評選活動等),如需社區組織實施或協助辦理的,應明確工作流程,提供相應工作條件,并實行工作準入審批。在工作項目實施過程中,縣級有關部門要按照“人隨事走,費隨事轉,責權一致”原則,及時向社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費和授權委托等保障條件。
第五條對特別重大或急需立即在社區組織開展的工作,縣級有關部門在征得縣委、縣政府同意后可先行組織實施。
三審批程序
第六條由需在社區開展工作的縣級有關部門(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提出申請,詳細填寫《縣社區工作準入申請表》,提供工作需進入社區有關文件規定及依據、工作量、工作人員需求情況、經費測算及劃撥、工作起止時間等相關資料,并征求縣級有關部門意見。
第七條申請單位在征求縣統籌委、縣委編辦、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政務中心(縣規服辦)及鄉鎮意見后,由縣民政局打捆報縣政府審批。
第八條縣民政局根據縣政府審批結果,做好備案登記工作。
第九條對批準進入社區的工作,申請單位持縣政府審批結果,直接與相關鄉鎮聯系,由鄉鎮指導社區安排執行。
四部門職責
第十條申請單位負責對進入社區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縣統籌委負責社區工作準入指導。
縣委編辦負責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職能職責的界定。
縣民政局負責統籌協調準入工作;負責準入工作事項備案。
縣財政局負責經費保障,根據縣政府審批結果,確保“費隨事轉”。
縣人社局負責工作人員配備,堅持“人隨事走”。
縣政務中心(縣規服辦)負責指導準入認定。
鄉鎮負責落實工作保障和業務對接等工作。
第十一條縣級有關部門、相關鄉鎮和社區要認真抓好落實,按照“責權一致”原則,承擔相應的職責。對審批同意進入社區的工作,未按審批意見及時劃撥相應工作經費、進行委托授權,造成交辦工作受到影響或不能按時完成,由相關縣級部門承擔責任。因社區工作不力導致交辦工作不能按時完成或未達到工作要求的,由相關鄉鎮和社區承擔責任。
五其他
第十二條縣級有關部門原則上應于每年前向縣民政局提出社區工作準入申請。對臨時性、緊急性、特殊性工作,經縣政府同意后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